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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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NJTJ/PS-ZN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 定 评 审 指 南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08年8月1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总则1.1 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与管理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1.2 本指南明确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初次取证评审、换证评审和增加施工类别及提高施工等级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中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2 引用文件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
2、院令373号)(以下简称“条例”)2.2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2.3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2.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2.5 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3 许可鉴定评审过程3.1 首次许可:申请受理试安装(试维修)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出具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试安装/试维修(施工单位在省局开试安装证明市局办理开工报告试安装/试维修完毕检验机构检验)鉴定评审机构对试安装过程确认出具符合要求的结论上报省局)。 3.2 增项或升级许可
3、(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许可项目或申请提高级别):申请受理试安装(试维修)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3.3 换证许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4 申请4.1 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规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按照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在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 )。将其一式四份,并附下列申请材料,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3)质量手册;(
4、4)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4.2 申请增项或升级许可的单位除提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现许可证的复印件。4.3 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6个月,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5 受理5.1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受理其申请做出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5.2 已经受理的申请取证单位,可从事受理范围内的试安装(试维修)工作。试安装(试维修)有效期为一年(包括试安装(试维修)评审时间)。5.3 申请换证单位在批准受理后,即可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接洽,了解咨询相
5、关事宜。约请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5.4 申请取证单位和申请提高级别的取证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试安装(试维修)有效期内约请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6 鉴定评审程序6.1 鉴定评审的约请6.1.1 申请单位收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受理批复通知后,可约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做鉴定评审。6.1.2 申请首次许可、增项或升级许可的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控制下, 试安装(试维修)至少一台电梯(或起重机),并且试安装(试维修)的电梯(或起重机)类别应当与申请级别相适应。6.1.3 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时,请填好特种
6、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以下简称“约请函”),并将约请函和以下材料一并送达评审机构:(1)受理批复后的申请书;(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检验仪器与设备、办公场所等方面);(3)试安装(试维修)工程档案资料;(4)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和目录;(5)相关的法规、规程和标准等目录;(6)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原许可证复印件; (2)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3)取证以来施工业绩清单(施工数量、施工典型设备情况);(4)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5)质量事故处
7、理情况资料。6.2 约请接受和签定评审协议6.2.1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将与申请单位协商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同时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本评审指南和相关资料。6.2.2 申请单位应在签约后实施现场评审前,将鉴定评审费用交至评审机构。6.2.3 评审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完成全部评审工作。6.2.4 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6.3 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6.3.1 资料确认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6.3.2
8、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资料确认符合规定的,评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在实施现场鉴定评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省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6.3.3 评审组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组一般由3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最多不超过5人,其专业构成应当与申请许可项目相适应。评审组的评审工作接受省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的监督。6.3.4 现场评审的工作时间现场评审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
9、项目进行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为23日。6.4 现场评审的主要内容6.4.1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1)核查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考察其规模和业绩;(2)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办公场所、设施与环境、仪器与设备等资源条件情况;(3)审查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审查施工安全质量的控制;(5)审查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核、批准等管理情况;(6)审查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情况。6.4.2 增项的鉴定评审主要审查与所增加项目相关的内容。6.5 现场评审的实施现场评审工作过程包括评审前准备、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察、分组审查、评审组合议、意见交流、末次会议、
10、出具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等环节(全部程序由评审组长组织实施)。6.5.1 现场鉴定评审前的准备现场鉴定评审组组成后,评审机构将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转交评审组组长。评审组组长在充分了解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评审分工、评审范围、评审依据、评审工作日程以及评审用文件进行准备。6.5.2 预备会议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组长将召集评审组成员、安全监察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召开评审预备会议,明确评审计划安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等。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在会议上向评审组成员和安全监察员简要介绍企业取证(换证)准备情况,同时和评审组商定具体的评审日程安排和配合人员,确保评审
11、工作正常进行。6.5.3 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安全监察员和申请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参加会议)及有关人员参加。具体内容如下:(1)与会双方介绍到会人员;(2)评审组组长说明评审依据、评审组成员分工,通报评审范围和评审程序;(3)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介绍上次取换证以来开展工作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换证准备工作情况以及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监督检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4)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联络与配合人员;(5)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有关工作条件
12、;(6)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7)安全监察员讲话,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首次会议签到单上签名。6.5.4 现场巡察首次会议后,评审组全体成员在申请单位人员带领下巡视办公场所,熟悉了解企业的各施工过程,对办公现场进行初步的检查。6.5.5 现场分组评审6.5.5.1评审组成员分资源条件(基本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三个组,在申请单位的联络员(陪同责任人)配合下开始现场评审工作。6.5.5.2 资源条件组负责评审内容(1)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2)人力资源情况;(3)办公场所、施工条件;(4)仪
13、器设备、工具等。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评审以下内容:(1)上次取(换)证以来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2)上次取(换)证以来单位信息变更及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备案的相关资料;(3)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业绩统计情况;(4)上次取(换)证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数量变更情况;(5)上次取(换)证以来办公场所、设备仪器变更情况;(6)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责任师变更情况;(7)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6.5.5.3 质量管理组负责评审内容(1)文件化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
14、指导文件和质量记录等各层次的体系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和适宜性等;(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各类实施见证资料的符合性、一致性等。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1)质量保证体系的现状及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修订情况;(2)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记录;(3)上次取(换)证评审中提出问题和接受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提出问题整改后的现状情况。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可以现场结合实际工程质量考核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6.5.5.4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组负责评审内容(1)对首次许可、增项或升级许可申请审查试安装(试维修)工程的实物和相关见证资
15、料。试安装(试维修)设备的级别应与申请级别一致。(2)对于换证许可申请从上次取(换)证以来已安装改造维修的工程安全质量档案中抽取一定数量,审查相关见证资料和工程实物。抽取工程安全质量档案的原则是: 尽可能抽查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的档案; 上次取(换)证以来每年均有一定数量,且尽可能涵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各级别设备; 特种设备施工(安装改造维修)各级别考核年度业绩应符合本指南附件4电梯业绩和附件5起重机业绩要求。 抽查申请单位在上次取(换)证以来涉及监检意见通知书、监检联络单等的相关材料不少于3台份(发生数量不够除外)。6.5.5.5 现场鉴定评审采取查阅文件、面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包括
16、抽查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档案、跟踪检查过程、观察现场作业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使用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接受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情况等。6.5.5.6 评审组按照评审项目逐项进行审核,填写评审记录,评定单项评审结果。6.5.6 评审组内部会议与评审意见的确定评审结束后,评审组进行内部沟通,小结评审工作情况。对各小组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出现不一致意见时,由组长作出最后决定,必须形成记录。评审组内部沟通后,由组长起草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的草案和评审报告(初稿),并经与会全体人员讨论通过。6.5
17、.7 意见交流评审组内部沟通后,评审组成员、安全监察员和申请单位有关领导交流评审工作情况。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由各评审小组对分组评审情况做简要介绍,并逐项叙述存在的问题(不符合项),评审组组长通报备忘录和现场评审结论,征询申请单位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各评审员与各组陪同人员在各组评审意见上签字,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备忘录。申请单位可以对评审组通报的评审情况、不符合项、评审结论、评审报告(初稿)提出异议,评审组应认真听取意见,出示所收集的证据,必要时评审人员重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查。6.5.8 末次会议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评审组组长对现场鉴定
18、评审工作做概要总结;(2)评审组组长宣读备忘录,通报现场评审结论;(3)评审组组长对本次鉴定评审工作做出说明,其内容包括鉴定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和向申请单位告知其对评审情况有申诉、投诉的权利。再次声明评审组在科学、公正、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承诺;(4)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人员讲话;(5)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话,说明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的意见及有关鉴定评审的下一步工作安排;(6)评审组组长宣布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未次会议签到单上签名。6.5.9 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由评审组组长出具。一般在现场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稿,并征求评审组成员的意见。现场评
19、审报告上要明确评审组的现场评审结论,该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和不符合条件三种:(1)符合条件: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情况;(2)需要整改:在某些方面未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但评审组认为最长在6个月内经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情况;(3)不符合条件:存在法律地位、资源条件不符合要求、申请资料严重失实、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者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有严重的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况。如果在申请级别范围内,部分条件不符合申请全范围要
20、求,则除不符合条件的范围外,其余可为符合条件或者需要整改。对于换证申请单位评审中发现下述问题,现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也应为不符合条件:(1)有转让、转借或出卖许可证事实的;(2)向其他企业安装改造维修的电梯(或起重机)出具许可证的; (3)未经批准,超出许可证级别、范围安装改造维修电梯(或起重机)的; (4)拒绝或逃避质量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5)用户服务质量低劣,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5.10 现场鉴定评审情况通报、问题处理6.5.10.1 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时,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鉴定评审情况。6.5.10.2 评审组在备忘录中应明确对问题整改的确认方式,确认方式
21、分为资料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评审组应向申请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报告格式。6.5.10.3 评审组在与申请单位签署备忘录时,应当告知其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诉的权利,并且有拒签的权利。6.5.10.4 申请单位拒绝签署备忘录,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单位印章后交评审组。申请单位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应当在拒签备忘录后的10日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6.5.10.5 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立即报告评审机构,由评审机构做出终止鉴定评审的决定,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6.5.11 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方式6.
22、5.11.1 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且向评审组或鉴定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6.5.11.2 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应当在现许可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完成整改。6.5.11.3 评审组可以采取资料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6.5.11.4 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组按不符合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构。6.5.12 鉴定评审报告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有需整改问题的,则在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评审机构提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报告、评审记录及有关见证材料。6.6 上报鉴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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