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清末新政时期的监狱改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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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析清末新政时期的监狱改良以新式模范监狱为中心摘要:20世纪初,清政府为国内政治形势所迫,不得不实施一些“新政”措施,其中包括修订与狱政管理有关的法律。随着监狱改良思潮的兴起,以新式模范监狱建设为目标的监狱制度改革也提上了清政府的议事日程。全国各地新式监狱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起来。新式的狱政管理制度,使当时的狱政改革取得了肯定成效,推动中国新式监狱的转型。受传统监狱管理制度以及观念的影响,清末监狱改革仍有其局限性。关键词:清末监狱改良京师模范监狱北京市宣武区有两条闻名的街道:半步桥和自新路,据说这两个地名来源于坐落于此的京师第一监狱。犯人戴着脚镣只能走半步,但是犯人在这里走向了自新。因狱中的五
2、排监舍以中心岗楼为圆心散射开去,状似王八,故俗称“王八楼”。京师模范监狱兴建于1910年,起因是清末迫于国内国际形势,必需抛弃笞、杖、徒、流等刑罚,引入现代监狱管理体制。解放后更名为北京市监狱。一.京师模范监狱的缘起及建筑过程监狱作为执行刑罚的场所,是体现人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监狱始终被看作是野蛮和黑暗的象征。鸦片战斗以后,监狱改良思潮快速兴起,毫无疑问,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分不开的。清末统治者为解决其政治逆境,不得不打起“预备立宪的旗号,为了响应这一旗号,光绪31年(1905年)诏令载泽、载鸿慈等五大臣分赴各国考查宪政。回国后,奏准将刑部为法部,设典狱司掌管全国狱政
3、,并改“刑部监”为“管守所”。光绪34年(1908年)在京师法律学堂内增设监狱专修科,请日本法学博士小河滋次郎担当教授。并帮助草拟监狱法律。当时许多大臣都极力主见设立新式监狱,法律修订大臣沈家本就是其中之一。清政府也熟悉到了建立新式监狱的必要性,在清政府的督促之下,不仅在京筹建新监狱,还通令各省一律筹建新式监狱,新式模范监狱的建设工作在各省间续绽开。京师模范监狱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孕育而生,并成为当时新式监狱中的模范。监狱的选址是法部在奏请获准后,清政府实拨地120亩,作新监狱建设用地。这里原是前清八旗(满蒙汉军)校场旧址。监狱的规划设计由日本法学博士小河滋次郎博士负责,设施及制度主要仿自日本。
4、民国五年(1916年)在原设计之幼年监的用地上又增建女监。1916年一1918年又仿照原有监房,增建成北新监。1919年由犯人修筑大门外公路,定名为自新路,又建一职员住宅区名为新安里。后来又改名为“河北第一监狱”、“北平河北第一监狱”、“北京第一监狱”。解放后,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接管,改名为“北京监狱”。二.新式模范监狱的建设1909年,清政府一再督促,要求各省新监“统须于宣统三年一律告竣”,并“以此为考核各省成果之据”。在京师以及湖北、奉天、江苏、云南、广西、江西、贵州、广东、安徽、山东、山西等省的省城都筹建了模范监狱。(一)法律规范的监狱管理1 .监狱法规的确立。在监狱改革的过程中,清政府颁
5、布了一系列以改良监狱为内容的谕旨及法规。如1903年刑部议准的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章程,要求各省设立罪犯习艺所,支配遣、军、徒、流等犯人所习艺1910又年先后颁布的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爽刑律,对新定的刑法原则、缓刑和假释制度等作了详细规定;1910年,由日本监狱学专家小河滋次郎负责起草的大清监狱律草案完成,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监狱法典。上述一系列法规的颁行,为清末的监狱改良供应了制度上的保障。2 .统一狱制。清政府加强了对全国监狱的管理工作。首先,规定了中心的监狱管理机关。将刑部改为法部,专管全国司法行政。刑部提牢厅改为典狱司,专掌全国监狱事务;民政部下设警政司,管辖全国罪犯习艺所事务。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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