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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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典型案例(2022年6月7日)一、跨境诈骗犯罪基本案情2019年6月,被告人胡某某、王某等人为骗取他人财物,出资成为GMQ交易所代理商,租赁菲律宾马尼拉OCC大楼1708房间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纠集数十人在该处接受“话术”培训,组成直播团队。该团伙通过直播老师开展虚假投资比赛给被害人造成获利假象,诱骗被害人在GMQ交易所开户交易,按照直播老师的指示采用200倍以上杠杆做多或做空BTC虚拟货币,并安排同案人在微信群内假扮投资人吹捧、附和直播老师。在交易初期被害人盈利后,被告人鼓动被害人加大资金投入,之后操控交易软件更改涨跌行情,使被害人因保证金不足
2、被强行平仓并使其误以为是自身方向性错误。对于未按直播老师提示操作获利的被害人,采用后台限制对盈利款提现。对于亏损后反应处主犯胡某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六千元;其他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典型意义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加大,许多诈骗团伙为逃避打击,开始从跨区域转向跨境作案,将诈骗窝点转移至境外,通过网络、电话对境内民众远程实施诈骗。据公安机关统计,我省案件诈骗窝点设在境外已超过六成,境外涉诈高危人员较多。本案的顺利审结,正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打击盲区,不要误以为境外作案就可以湮灭证据,能钻法律空子,
3、如果仍执迷不悟,继续作恶,纵在天涯海角,也难逃法网,必遭严惩。二、虚构网络原石销售基本案情2018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成立苏州翠之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雇请被告人操某等人利用微信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购买翡翠原石。当被害人购买后未如实切割,而是谎称买到好玉石,引诱被害人继续投资购买。此后,又以能够帮助被害人代为加工、代为销售、折价收回,或者虚构与被害人合赌等方式,一步步骗取被害人支付货款。当被害人要求发货时,被告人以次充好发送低质量翡翠玉石,并采取拖时间、换货等手段应付被害人。该团伙骗取的101名被害人,遍及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骗取钱款共计250万余元。裁判结果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4、,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肖某某、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与传统诈骗相结合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网购日趋活跃,传统的以次充好、虚假发货、以寄错货为由拖延发货、换货等诈骗手段搭上了网络快车,使得被害人数、地域范围、受骗的金额都呈现爆炸式增长。此类犯罪因披上网购的外衣更具有难以辨识的欺骗性,一些被告人甚至是被害人在最初都认为这些行为仅仅是公司违规经营而已,有的认为这只是玉石
5、行业中的赌石而已,并未意识到其危害性。有的被害人损失较小自认倒霉,有的被害人未能意识到危害性,被一步一步引入陷阱,损失不断扩大,损失最多的被害人被骗数额高达50多万元。通过该案的审理,提升了人民群众对这一类型诈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三、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基本案情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林某等四人利用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营业厅的工作便利在为客户提供开卡服务的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获取其手机号码和验证信息,在微信群出售给上家用于注册京东、微信、抖音等网络账号,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截至案发,各被告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50条至1800条不等,非法获利4000余元至14000余元
6、。被告人谢某等二人在经营手机通讯店为客户维修手机的过程中,采用同样的手段,分别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条和230条,非法获利3000余元和4000余元。裁判结果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归案过程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对林某等6名被告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通信运营商内部工作人员、手机维修店经营者利用工作便利,
7、与外部人员“里应外合”兜售、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移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或是非法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以此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是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精准设计骗局,已成为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认真落个人信息保护法,持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将行业“内鬼”作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从重处罚,加大罚金刑力度,提高其犯罪成本。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四、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基本案情2
8、019年12月底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秦某明知同案人“夏某”(身份不明)欲转移犯罪所得,仍使用其名下及他人名下的支付宝账号用于接收非法钱款,再通过火币平台交易虚拟币的方式进行转移,共转移3881万余元,获利7万元。已查明其中32480元系被害人被他人以网络贷款费用为由骗取的钱款。裁判结果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2021年5月13日,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秦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典型意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诱发、滋生了大量上下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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