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塑钢窗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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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项目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一、总则1、本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本标准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高时,按照本标准执行,但有比本标准更高的要求时,按照相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执行。2、如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本标准不一致时,按照该技术要求执行。3、本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旦有更新时,塑钢门窗工程设计及制作安装单位有义务了解规范标准的更新和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二、塑钢门窗的材料要求1、一般规定1.1 除非下面另有规定,工程所有的PVC型材、五金配件、玻璃、密封材料、硅酮结构密封胶为下述采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一等品及以上的品质。所有型材、配件、密封材料均需要经
2、公司审批并封样后方可使用。1.2 隐框、半隐框窗或1m以上边长的无框玻璃与玻璃直接粘结承受风荷载作用的,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接触材料相容。2、PVC门窗型材2.1 PVC 门窗用型材的技术标准应符合现行标准 GB/T 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和 JG/T263-2010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的规定。以两个标准的较高标准为要求。2.2 白色型材标准不低于 S-B 类产品,所选用彩色型材不应低于 S-B 类产品(彩色型材低温落锤试验应满足白色型材标准的要求)。2.3 PVC-U 门窗型材对于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 2.5mm;对于平开门
3、,其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8mm;推拉窗主型材可见面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5mm。2.4 PVC 型材断构造要求:型材系列尺寸等于或大于 60mm(即60系列);为多腔构造,有独立的排水腔。2.5 PVC 型材应与增强型钢和五金配件相适应。3、玻璃3.1 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浮法玻璃(GB 11614) 夹层玻璃(GB 9962) 钢化玻璃(GB/T 9963) 中空玻璃(GB/T 11944) 夹丝玻璃(JC 433) 压花玻璃(JC/T 511-2002) 镀膜玻璃 第一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 18915.1) 镀膜玻璃 第二部分 低辐射镀膜
4、玻璃(GB/T 18915.2) 着色玻璃(GB/T 18701) 防火玻璃(GB 15763.1-2001) 贴膜玻璃(JC 846-1999) 热反射玻璃(JC69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半钢化玻璃(GB 17841-1999)3.2 PVC门窗玻璃应采用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3.3 玻璃品种、颜色和性能详见附表。3.4 所有玻璃厚度须由专业设计单位按照下面“塑钢门窗设计要求”进行玻璃抗风压计算设计、防热炸裂设计、镶嵌结构设计提出选择意见;如有隔声、隔热、保温等要求,专业设计单位应进行验算。要求提供计算书及相关
5、玻璃试验报告供公司审核后确定。并且窗玻璃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5mm,单块面积1.5m2以上的应采用安全玻璃;门玻璃大于0.5m2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6mm安全玻璃,主要人流通道玻璃门应采用安全玻璃。3.5 中空玻璃为设置分子筛(干燥剂)、铝条及丁基胶和聚硫胶的双层胶封边的中空玻璃,中空空气是否采用特殊气体由专业设计单位提出选择意见经公司确定。3.6 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规定:夹层玻璃(GB9962)钢化玻璃(GB/T9963)浮法玻璃(GB11614)中空玻璃(GB11944)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夹丝玻璃(JC433)压花玻璃(JC/T511)吸热玻
6、璃(JC/T511)热反射玻璃(JC693)3.7 以下情况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内外片钢化):3.7.1 玻璃面积1.5 (玻璃面积按净面积考虑)3.7.2 门玻璃3.7.3 窗台高度900mm 的窗 900mm 高度以下部分的玻璃3.7.4 7 层及 7 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3.7.5 倾斜装配窗、天窗3.7.6 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GB119442002 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并带有安全玻璃国家强制性认证永久标志(3C 标识)3.8 塑钢门窗玻璃其他要求3.8.1 门窗玻璃
7、的抗风压设计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执行。3.8.2 玻璃的周边不应有易造成裂纹的缺陷。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如面积大于 1 的大板面玻璃、颜色较深的玻璃和吸热玻璃等),应对其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3.8.3 玻璃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50mm。3.8.4 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3.8.5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定。3.8.6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8、的有关规定。玻璃中空铝条严禁高出型材槽口表面。门窗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4、五金配件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执手JG/T 124-2000聚氯乙烯(PVC)门窗合页(铰链) JG/T 125-2000聚氯乙烯(PVC)门窗传动锁闭器JG/T 126-2000聚氯乙烯(PVC)门窗滑撑JG/T 127-2000聚氯乙烯(PVC)门窗撑挡JG/T 128-2000聚氯乙烯(PVC)门窗滑轮JG/T 129-2000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 JG/T 13
9、2-2000闭门器(GB9305)外装门锁(GB/T2473)弹子插芯门锁(GB/T2474)叶片门锁(GB/T2475)球形门锁(GB/T2476)4.1 根据门窗扇的重量自行设计选配五金配件(标称承载能力应大于实际荷载的1.5培),活动五金应能满足使用5万次以上的B级产品,投标时上报实物样品及厂家资料。4.2 平开门窗采用的连杆多点锁:锁点离转角处不大于150mm,两锁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800mm;合页(或滑撑)一则,合页之间距离大于1000mm以上时,每不大于800mm设置一个暗置锁点;平开扇宽度大于800mm的,上下边也应设置锁点。4.3 宽度小于800mm的上悬窗可以采用七字执手,宽
10、度大于800mm的按照上条执行。4.4 执手手柄、执手基座、传动杆、锁柱、锁块等均为Q235钢材,手柄和基座表面涂装采用聚酯型粉末涂料,其它为镀锌防腐。耐腐蚀能力达到48 h 8级。4.5 五金配件的选择须考虑到门窗的日常清洁。4.6 与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的紧固件必须采用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4.7 门窗开启扇五金件的设计应根据所选配置的五金系统能满足的承重能力来设计。并满足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的要求。5、密封材料5.1 塑钢门窗用密封胶条(包括框扇直接密封胶条和玻璃与压条间胶条)采用三元乙丙(EPDM)橡胶制成的弹性密封条,
11、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塑料门窗用密封胶条(GB/T 12002-89)、建筑橡胶密封垫密封玻璃窗和镶板的预成型实心硫化橡胶材料规程(GB/T 10712-89)的规定。5.2 推拉门窗用密封毛条必须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的规定。5.3 PVC门窗用各种密封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硅酮建筑密封膏(GB/T1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6、增强型钢6.1 PVC门窗用的增强型钢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2000规定
12、。采用不低于GB/T 11253规定中Q235钢带力学性能的符合GB/T 2518-1988中(100-PT-Z-L-B-厚度宽度)的热镀锌钢带轧制或Q235钢材轧制后热浸锌防腐处理。耐蚀性应达到48 h 8级。6.2 所有室外门窗的 PVC 型材内腔必须设置增强型钢,型钢壁厚必须按照下面 3.1 条抗风压设计验算确定,并且门用增强型钢厚度不得小于 2.0mm,窗不得小于 1.5mm。内门窗经过计算满足受力要求的可不设增强型钢。增强型刚壁厚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6.3 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尺寸相一致,增强型钢与型材内腔之间的配合间隙每边以 1mm0.5mm 为宜,所用增强型钢的端头与焊缝的距离不
13、应大于 10mm,并且不应影响端头的焊接,每根型材仅允许使用一根增强型钢。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 3 个,其间距不应大于 300mm,分两排错位排列,紧固件与型材焊缝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10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6.4 需要焊接的型材的焊缝处,增强型钢应尽可能长接近焊缝,对于45焊缝处,型钢也应切成45,见下图示:增强型钢6.5 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应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该地区的瞬时风压值。 7、紧固件7.1 外露紧固件采用镀锌或不锈钢材质。不得采用铝质抽
14、芯铆钉做门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抽芯铆钉不得外露。塑钢门窗设计要求塑钢门窗用紧固件(抽钉、自攻钉、螺钉、螺栓、螺母、垫圈)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六角螺母 C 级(GB/T 41-2000) 开槽圆柱头螺钉(GB/T 65-2000) 平垫圈 C 级(GB 95-2002) 平垫圈(GB 97.1-2002) 十字槽盘头螺钉(GB/T 818-2000) 十字槽沉头螺钉 第 1 部分 钢 4.8 级(GB/T 819.1-2000) 十字槽沉头螺钉 第 2 部分 钢 8.8 级,不锈钢 A2-70 和有色金属 Cu2 或 Cu3(GB/T 819.2-1997) 十字
15、槽盘头自攻螺钉(GB 845-85) 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 846-85) 轻型弹簧垫圈(GB 859-87) 等长双头螺柱 C 级(GB 952-88) 六角头螺栓 C 级(GB/T 5780-2000)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C 级(GB/T 5781-2000) I 型六角螺母(GB/T 6170-2000) 六角薄螺母(GB/T 6172.1-2000) 封闭型扁圆头抽芯铆钉(GB 12615-90) 封闭型沉头抽芯铆钉(GB 12616-90) 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GB 12617-90) 开口型扁圆头抽芯铆钉(GB 12618-90) 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
16、2002) 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2002)7.2 其他要求:7.2.1 所有固定在钢衬上的固定钉均采用钻尾自攻钉,一次性攻入连接,并严格控制拧紧力;7.2.2 其他钉均采用不锈钢双线自攻钉。7.2.3 摩擦铰链固定钉必须与钢衬可靠连接,当需传透型材腔连接钢衬时,固定钉应穿透型材壁,固定钉突出部分应剔除并进行密封处理。7.2.4 内平开窗风撑固定钉处应采取密封处理,以免雨水进入钢衬腔腐蚀钢衬。三、门窗的设计1、塑钢门窗的保温性能、隔声性能、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等按建筑设计要求执行(详见下表);2、其他要求:2.1 门窗的各种性能,最少要满足 10 年设计使用年限
17、的正常使用要求。2.2 门窗的安全性能,应满足 50 年设计基准期的要求,能承受 50 年重现期可变荷载及作用的最大值。2.3 受力性能2.3.1 当承受荷载的构件采用焊接联接时,应进行焊缝的承载力验算。2.3.2 门窗构件应通过角码或接插件等连接件连接,连接件应能承受构件的剪力。2.3.3 连接件与门窗框、扇为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化腐蚀。2.3.4 与型材相联接螺栓、螺钉其材质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有螺钉连接部位型材截面的厚度不宜小于螺距的 2.5 倍,否则需进行局部加强。2.4 反复启闭性能2.4.1 门窗的反复启闭性能,一般应按 10 年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即门、窗应分别满足反
18、复启闭 10 万次和 1万次后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的要求,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3、防雷要求3.1 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 30m、45m、60m 及以上的外墙门窗,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3.2 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2.1 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连接。3.2.2 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
19、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3.2.3 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侵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 8mm 圆钢或同等截面面积扁钢(由电气工程承建商负责完成预埋在结构及接地部分),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4、玻璃防热炸裂要求4.1 门窗玻璃(主要是大板面玻璃和着色玻璃)的设计选用,应考虑玻璃品种(吸热率、边缘强度)、使用环境(玻璃朝向、遮挡阴影、环境温度、墙体导热)、玻璃边部装配约束(明框镶嵌、隐框胶结)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玻璃热应力问题,以防止玻璃热炸裂产生。4.2 门窗玻璃除北向窗户外,均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有关
20、规定,进行玻璃热炸裂设计计算,并采取必要的防玻璃热炸裂措施。5、玻璃的安全性要求5.1 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规程(JGJ113200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5.2 安装高度为 7 层及 7 层以上的外开窗、玻璃面积大于 1.5 的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高度小于900mm 的落地窗必须采用安全玻璃。5.3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地面高度小于 0.9m 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 0.6m 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21、。5.4 玻璃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有足够的刚度,不应产生手动可测出的使人产生不安全感的较大变形挠度。6、其他安全性要求6.1 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平开门及采用中空玻璃的平开窗应设置防风块。6.2 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外开窗开启扇宽度不宜大于 600mm,高度不宜大于1200mm。6.3 高层建筑宜采用内开式窗或具有可靠防脱落限位装置的推拉式窗。6.4 玻璃压条要求全部在室内。6.5 有防盗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推拉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6.6 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或者公共建筑管
22、理需要,窗的开启方扇应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或者采用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四、加工制作1、一般规定1.1 门窗在设计加工前应对建筑设计图、门窗设计图进行核对,并对已建建筑洞口进行复测,按安装构造要求调整门窗设计大样图尺寸后方可加工组装。门窗按设计节点缩尺。1.2 门窗所用材料及配套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材料入库应按质量标准和使用期限严格验收。1.3 用于加工门窗构件的生产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必须保证加工产品达到设计要求,测量检验工具,量具要定期计量检测和校正,保证门窗加工精度。1.4 门窗构件及配套件加工加工场地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
23、规定。1.5 严禁使用过期的结构硅酮密封胶和耐候硅酮密封胶。1.6 隐框窗的结构装配组合件应在符合结构硅酮密封胶生产条件的车间制作,严禁现场打胶。1.7 门窗构件与产品在生产、搬运过程中严禁碰撞和擦伤、划伤。1.8 环境温度低于 5禁止进行塑钢门窗的制作加工及安装,如确实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塑钢门窗的制作加工及安装环境温度大于等于 5。2、门窗构件加工精度2.1 门窗构件生产必须有加工图,加工精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2.1.1 型材杆件截料之前应对其型号,表面质量与颜色等进行检查并进行校直调整。2.1.2 型材杆件截料长度尺寸的允许偏差:长度允许偏差为0.3 ,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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