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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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3日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为贯彻落实市委“1+233工作体系要求,深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增强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烟台实际,现制定十三条激励政策。一、支持农业重大项目建设。聚焦农业“1+6优势特色集群培育,筛选确定一批市级优选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我市企业新上或技术改造、符合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方向
2、、投资2000万元或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照设备投资5%、其他投资1%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投资1亿元以下的补助不超过5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IoOO万元。年度项目完成投资后,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列入下年度预算。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市县财政予以兜底补齐,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各类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当年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发生的2000万元以上新增贷款,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及以下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农产品加工业企
3、业,分3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首次奖励10万元;对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规上企业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三、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发展会展经济,办好烟台国际葡萄酒博览会、中国山东国际苹果节、世界海参产业(烟台)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着力提升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对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上获得金奖的农产品品牌,给予15万元奖励;对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入选“好品山东品牌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给予5万元奖励。四、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创建。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
4、业产业园和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绿色发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创建。开展市级“一区一园示范创建,对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镇),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补。五、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鼓励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场等模式,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用于发展农业产业的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下的,鼓励通过省农担担保方式申请贷款;3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六、支持土壤地力提升。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选择成方连片、水源充足适宜粮食种植的耕地,围绕田土水路林电
5、技管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按亩均19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省级财政每亩补助1500元(莱州市1650元),市财政每亩补助150元,区市财政每亩补助300元(莱州市150元)。加快搭荒耕地改造,丘陵坡度低于25度的集中连片播荒耕地,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级每亩补助IOOO元,区市每亩补助500元。七、支持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苹果、莱阳梨、大樱桃等优势果业高质量发展。苹果产业主推市场认可度高的烟富3、烟富8、烟富10(紫红富士)和条红2001、维纳斯黄金、王林、瑞香红等新品种,对应用主推新品种或新研发品种新改建500亩(含)以上、IOOO亩(含)以上的“大果园,每亩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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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农业产业 发展 激励 政策 十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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