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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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22)3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经营行为,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经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8月1日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委托经营行为,保障乘客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经营是指车辆经营权所有人(以下称为委托人)将车辆经营权委
2、托本市巡游车经营者(以下称为受托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全面实施巡游车经营业务,承担经营风险,由受托企业使用自有车辆、聘用驾驶员开展经营活动,向车辆经营权所有人收取管理费,并全面承担巡游车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经营权是指出租汽车营运牌照、绿色出租汽车指标、纯电动出租汽车指标。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巡游车委托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五条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巡游车委托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委托经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作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鼓励委托人选取上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达到AA级及以上的巡游车经营者作为受托企业实施巡游车经营业务。委托人原则上应当将其全部
3、被授予的绿色出租汽车指标、纯电动出租汽车指标委托给同一受托企业开展巡游车经营业务。第八条委托经营所产生的服务质量考核数据纳入受托企业进行考核。第九条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企业签订书面委托经营协议,委托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和受托企业相关信息;(二)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信息;(三)委托事项;(四)委托经营期限;(五)委托人和受托企业的权利义务;(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争议期间相关经营事宜处置方案;(A)其他相关内容。第十条委托经营期限由委托人和受托企业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车辆经营权的有效期。第十一条由受托企业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委托经营备案登记,并应当提交以下申
4、请材料:(一)深圳市出租汽车委托经营登记表。(二)车辆经营权批复或者授权书。(三)受托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委托人身份证明。1 .委托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 .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境内自然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港澳人士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台湾人士应当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外籍人士应当提供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等。(五)委托经营协议。(六)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七)其他相关材料。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认为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受托企业补充相关申请材料。受托企业应当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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