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1511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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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二一四年十二月前言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协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绿色建筑行业协会等从事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工作的专家,认真总结近年来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行评价的实践经验,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在广泛征求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和修改,制定本要点,并通过了市建管委科技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在本要点执
2、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协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绿色建筑行业协会主要编写人员:车学娅 寿炜炜 徐凤 陈众励 林建萍 郑毅敏主要审查人员:张小龙 吴文 陈企奋 邓良和 马伟骏 高小平 张伯仑目录1总则12建筑专业22.1设计文件编制22.2节地与室外环境32.3节能与能源利用122.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62.5室内环境质量192.6运营管理223结构专业233.1设计文件编制233.2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244给水排水专业284.1
3、设计文件编制284.2节水与水资源利用294.3运营管理355暖通专业375.1设计文件编制375.2节能与能源利用385.3室内环境质量435.4运营管理445.5其他456电气专业486.1设计文件编制486.2节地与室外环境496.3节能与能源利用506.4室内环境质量556.5运营管理56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情况信息表(按地标绿色设计标准)59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情况信息表(按国标绿色评价标准)691 总则1.0.1 为规范绿色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统一绿色建筑标准的审查尺度,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
4、号)第十一条“对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审查要点。1.0.2 本要点适用于绿色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单位送审时应当告知项目所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的等级,审查通过后,审查机构在审查合格证书中注明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的等级。1.0.3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现行上海市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主要包括上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和与绿色建筑等级关系密切的设计条文,涉及建筑(含场地规划、
5、室外环境与绿化景观)、结构、给水排水、暖通和电气等各专业。1.0.4 绿色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和景观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选择土建与装修一体化的绿色建筑指标项时,还应包括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0.5 绿色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的强制性条文或违反法规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通过。1.0.6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写明项目所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的等级,绿色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相对应的设计条文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通过绿
6、色建筑设计审查。1.0.7 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到绿色建筑技术内容的修改,应重新送审,审查中发现因修改设计而不能达到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时,应重新认定绿色建筑等级。1.0.8 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上海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2 建筑专业2.1 设计文件编制序号审查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内容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条文内容审查要点2.1.1设计文件编制4.7.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分专业编制绿色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应包括:1 绿色建筑定位目标。2 绿色建筑技术指标和技术措施。3 选用材料的性能指标。4 设备选型的技术指标。5 施工管理的技术要求。6 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1 施工图设计
7、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专篇的编制应满足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2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目标及相应选项。3 根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明确的相应选项,按照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附录A,审查相对应的设计条文执行情况。4 凡未列入一般项和优选项的内容,不需要对其相关设计条文进行审查。2.2 节地与室外环境序号审查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内容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条文内容审查要点2.2.1控制项5.1.1 场地建设不应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和其他保护区。5.1.1 总体规划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等主要技术经济指
8、标,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规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要求。1 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市或区级规土局审定的要求。2 与现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不相符合的内容,应有规划局等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3 如有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确需改造的,应说明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4 本设计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2.25.1.2 建筑场地选址应无洪涝灾害等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源。5.1.2 场地规划应考虑室外环境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
9、价报告提出的结论与建议,通过建筑布局改善总体环境,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场地安全。1 原有用地若为工业用地改性为民用建筑用地,应核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场地土应采取处理措施,保证场地使用安全。2 基地内变电站或基地周边区域变电站及其他辐射安全危害源设施、构筑物与建筑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3 设计文件中应对土壤氡浓度情况做出说明及相应的处理措施。2.2.35.1.3 建筑布局应满足自身日照要求,且不影响周边住宅、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日照要求。5.1.3 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应根据日照分析确定建筑间距,满足自身日照要求,且不应影响相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10、。6.1.2 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主要朝向宜为南向或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内。1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大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为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2应提供日照分析文件。2.2.4控制项5.1.4 建筑立面及夜景照明不应对周边建筑物及道路造成光污染。5.4.1 建筑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应符合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和上海市地方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幕墙采用的玻璃可见光反射率不应大于20%,采用的金属材料应为漫反射材料。2 弧形建筑造型的玻璃幕墙应采取减少反射光影响的措施。3 建筑的东、西向立面不应设置连续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11、,且不应正对敏感建筑物的外墙窗口。4 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幕墙设计应符合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专项评审的结论意见。1 应以通过玻璃幕墙反射光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及评审意见结论作为玻璃幕墙的设计依据。2 设计说明和门窗表应明确幕墙玻璃的性能指标:可见光反射率、可见光透射率、遮阳系数、传热系数,性能参数应符合玻璃幕墙反射光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及评审意见的要求。3 总平面图应明确基地周边建筑物的性质,敏感建筑的外墙窗口位置。4 幕墙设计应有专项说明,应符合上海市现行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的编制深度规定。5 幕墙专项设计的幕墙玻璃材料和性能参数应与主体设计单位施工设计说明相符。2.2.55.1
12、.5场地内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5.2.4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避免污染物的排放对新建建筑自身或相邻环境敏感建筑产生影响。1 污染源主要指:易产生烟、气、尘、噪声的餐饮商业建筑、修理铺、锅炉房、机动车库和垃圾转运站等。2 设计说明应明确污染物的存在和性质。3总平面图应标明餐饮商业建筑位置和餐饮厨房油烟排放井道的位置。住宅、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外窗与餐饮建筑油烟排放口距离不应小于20m;4地下车库出入口离开敏感建筑不应小于8m。5基地内地下车库排风口应设在下风向,风口底边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2.2.6一般项5.1.7 场地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13、5.4.3 噪声敏感的建筑应远离噪声源,并在周边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宜根据隔声降噪措施进行噪声预测模拟分析。1噪声源主要指:易产生噪声的运动场地、机动车库、锅炉房、城市交通干道等。2 设计说明写明噪声源的类型和位置及降噪措施。3在总平面图应标明噪声源位置。4降噪措施:5m10m树木防护隔离带,提高建筑外窗的隔声性能。5环保局批文明确提出降噪要求的项目,应有噪声预测模拟分析报告(如主要交通干道、机场周边等)。2.2.75.1.8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应不高于5m/s,不应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5.4.4 建筑布局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应避免布局不当而引起的风速过高影响人行和室外活动,宜通过对
14、室外风环境的模拟分析调整优化总体布局。1 总体布局合理,建筑间距符合规划要求。2 围合式建筑应有利自然通风而避免死角。3 风环境模拟应以夏季、过渡季作为主要评价季节。4 主要人行区域和室外活动场地风速不应高于5m/s。2.2.85.1.9 建筑应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6.3.2 外墙的保温隔热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1 采用浅色饰面材料,东西向外墙外表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不应大于0.6。2 采用自身保温性能好的墙体材料。3 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4 外墙垂直绿化。6.3.3 屋面的保温隔热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1 平屋面采用浅色外表面材料或热反射型涂料,材料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不应
15、大于0.6。2 坡屋面采取通风降温措施。3 采用种植屋面。4 控制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5 控制中庭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外墙采用垂直绿化:1 建筑立面图应绘制绿化布置。2 外墙垂直绿化率不应小于10%。3 外墙立体绿化构件应与建筑同步设计,绿化构件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预埋件或后置埋件应设在主体结构件上,应有满足安全要求的构造节点详图。采用屋顶绿化时:1 屋顶平面图应有绿化布置。2 屋顶绿化面积不应小于可绿化屋顶面积的30%。3 屋面防水等级应为一级。4 屋面应设二道防水层,其中一道应为耐根穿刺防水层。5 屋顶绿化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2.2.9一般项5.1.10绿化应选
16、择适宜上海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且包含乔、灌、草等多种类型植物。5.2.2总平面设计中应合理布置绿化用地,建筑绿地率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位于地下室顶板上计入绿地率的绿化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5m,其中1/3的绿地面积应与地下室顶板以外的面积连接。绿化用地宜向社会开放。5.5.2绿化种植种类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选择上海地区的适生植物和草种。2 选择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3 应采用乔木、灌木和草坪结合的复层绿化。1 总平面图、绿化总平面图、景观设计图应反映绿化用地布置,标明各块绿化面积。2 基地内绿地面积应满足绿化主管部门的要求。3 集中绿地不应少于总用地的1
17、0%,单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m2。4 景观设计图应反映绿地中的道路地坪面积、水景面积,并应符合设计标准要求。5 景观设计图不得随意修改建筑总平面图,不得占用消防登高场地和消防车道。6 景观设计图不可将消防车道设计为隐形消防车道。7 上海地区的适生植物和草种,植物品种详见上海市现行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附录C上海地区居住环境常用园林植物种类汇总表。8 景观设计的苗木表应与种植图对应。2.2.105.1.11场地交通应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应不超过500m。5.3.1总平面规划应结合所在地区的公共交通布局,基地人行出入口应结合公共交通站点布置,并宜在基地出入口和公交站点之间设
18、置便捷的人行通道。1总平面图应反映基地周边公交站的位置及公交线路数量。2基地人行出入口应靠近公交站点布置,基地出入口与地面公交站地距离不应大于500m,与轨道交通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3基地出入口与公交站点间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2.11一般项5.1.1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相关规定。5.3.3停车场所设计应作为总平面设计的主要内容,停车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的规定。2 停车库(场)布置应考虑无障碍停
19、车位,无障碍停车数量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的相关规定。3 应以地下停车库为主,地面停车位不应大于总停车数量的10%,且不应占用行人活动场地。4 宜采用机械式停车或停车楼方式。5 非机动车库(场)设置位置应合理,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有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设施。1 停车总数以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2 地面包括首层平面或上下客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5% 。3 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总数在50辆以下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1个,100辆以下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2个,100辆以上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数的2%。4 地面停车场的无障碍车位应靠近停车场出入口。5 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
20、入口。6 地下车库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连通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楼梯直达首层。7 非机动车停车指标:1.8 m2/辆2.0 m2/辆。8 非机动车应有独立出入口,应合理布置非机动车库,方便居民使用。9 设计文件应明确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的遮阳防雨措施。2.2.125.1.13建筑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5.2.3总平面规划布局应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基地的面积之比不宜小于5%。设计说明和图纸应反映:1地下空间的面积与使用功能。2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地面面积之比。3地下空间应满足防水、通风、防火设计要求。2.2.13优选项5.1.14建筑应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
21、并达到有关标准。5.1.2场地规划应考虑室外环境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与建议,通过建筑布局改善总体环境,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场地安全。1 废弃场地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 应明确场地生态补偿和优化的措施。3 废弃场地处理的技术措施和设计要求。2.2.145.1.16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40%。5.5.3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室外活动场地的铺装应选用透水性铺装材料。2 透水铺装面积不应小于硬质铺地面积的50%。3 透水性铺装地面构造应采用渗水基础垫层。8.4.2雨水外排应采取总量控制措施,设计控制雨量不应小于11.2mm。1 透水地
22、面的材料选用和构造做法应符合透水要求。2 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以及符合产品标准透水砖JC/T 945-2005要求的透水砖。3 透水铺装的透水铺装率:基地内采用的透水铺装面积与硬化铺装地面的百分比。4 应在绿色设计说明中及总平面图中写明室外透水地面的位置及面积、铺装材料的种类、镂空铺地的镂空率。2.2.15其他5.2.1 建筑容积率指标应满足规划控制要求,且不宜小于0.5。1 设计文件和总平面图应有技术经济指标。2 容积率指标不应违反规划要求。2.2.165.3.2 基地内人行通道应采用无障碍设计,并应与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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