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PPT课件讲解.ppt
《婚姻法PPT课件讲解.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法PPT课件讲解.ppt(7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1,第四章 夫妻关系,2,第一节 夫妻的法律地位,一、夫妻关系的性质1夫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 2夫妻必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 3夫妻应共同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 二、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 我国自1950年婚姻法开始,即以男女平等为指导夫妻关系立法的基本原则。,3,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概念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与夫妻的人格和身份相关而不具有直接经济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4,二、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一)忠实和同居的义务(二)夫妻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姓名登记条例:公民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三)夫妻人身自由权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四)婚姻住所决定权(五)夫妻计划生育义务,幻灯片 10,5,“空床费”: 2004年3月,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该案中,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丈夫在午夜零时至清晨七时不归宿,按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 这是全国首例以“空床费”协议为由而引发的官司。,6,九龙坡区法院审理后确认,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主张。判决后,原告执意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空床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但其约定的“空床费”实属补偿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约定,应予支持
3、。至此,这起震惊全国的“空床费”协议案尘埃落定。受理。,7,离婚后一方征得子女同意为其改姓,是否有效? 2004年6月,蒋国忠与宋舒丽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蒋潇潇随母亲共同生活。2004年10月,蒋国忠意外获悉宋舒丽已经为孩子改姓宋,现名宋潇潇。对此,蒋国忠十分不满,多次找宋舒丽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2月,蒋国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宋舒丽恢复孩子的原姓氏。蒋潇潇当庭表示自己愿意随母姓。,8,最高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均享
4、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子女出生后,父母经协商后,一旦确定子女随一方姓,该方就实际取得了子女随其姓的权利。 本案宋舒丽虽未再婚,但擅自单方更改孩子的姓与名,从而引发了纠纷,故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应当责令宋舒丽恢复孩子的原姓氏。,9,条 文,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婚姻法只规定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但生育权属于双方还是一方是立法的空白。解释(三)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一致。
5、生育权是人格权,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要高于夫妻之间的身份权。 不能用侵权责任法来认定,致使感情破裂 ,是离婚的法定理由。,1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2,第三节 夫妻财产制度,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是
6、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制度。,13,夫妻财产,法定,约定,法定共同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整体财产,部分财产,14,二、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 (一)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1. 夫妻共同财产 (1)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有的形式是共同共有。 共有有两种类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5,(2)适用条件: 1)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2)夫妻对财产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合法; 3)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
7、期间。,16,(3)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个人财产用于投资,增值或收益如何认定?) 婚前财产婚后孳息归属?)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才取得经济利益的归属?)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示给一方的除外;案例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7,“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解释一第11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使用、管理的婚后所得财产;(93年财产分割问题若干意见第4条
8、)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解释一第14条)平均值=费用总额(70入伍时年龄)例如,甲某(男)18岁入伍,25岁与乙某(女)结婚,40岁离开部队自主择业,从部队领得自主择业费52000元,42岁时甲与乙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是多少?,18,条 文,第13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分割养老保险金,19,条 文,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 :,20,条 文,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 :,21,何谓孳息?繁殖生息。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物权法上将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基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天然孳息:因原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收益,与
10、原物分离后,就是天然孳息。自然增值与孳息最大区别在于,孳息和原物分别独立,是两不是一个,而一个房子增值了,也就是涨价了,但房子还是那个房子。,22,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23,现实中的问题:,夫妻一方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增值的部分,房屋的租金,一般涉及经营,24,2007年16.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
11、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5,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12条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 判断知识 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收益的取得或明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标准,
12、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为判断依据。依据。,26,2009年司考题:20.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27,案例一: 白某(女)的父亲1996年10月3日因病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0万元。白某与唐某1998年8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白某的姑姑寄给白某5万元作为结婚礼物。白某自1999年10月份开始都市佳人长篇小说的创作工作,历时
13、1年完成了创作任务。2001年2月份,白某与某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根据该合同,出版社支付给白某稿费10万元。2000年12月5日,对白某父亲遗产进行分割时,白某取得了8万元人民币的财产。2001年7月份,唐某因与白某感情破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白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自己接受继承和赠与所得财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分割。问: (1)白某的姑姑赠给白某的5万元人民币,唐某是否有权分割? (2)白某接受继承所得8万元,唐某是否有权分割? (3)10万元稿酬,应如何处理?,28,案例二: 李某(男)与黄某(女)恋爱二年后结婚,婚前李某的父母给李某10万元,李某购买
14、了股票。婚后,李某利用业余时间炒股,有时也利用家中部分积蓄购买了股票,但在赢利后及时将挪用的家中积蓄退出股市。股票一直由李某操作卖买,近期股票已增值至33万元。现李某与黄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急剧恶化,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法官如何审理?,29,(4)夫妻共同财产权的行使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因日常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决定;2)非因日常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3)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司法解释(一)第17条),30,条 文,第11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
15、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处理,31,如何理解第11条?1、立法意图、专家意见。2、夫妻共有房屋,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3、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原所有人就不能追回。4、关于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应注意两点:第一,请求赔偿损失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第二,赔偿损失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赔偿损失本质上
16、属于财产侵权损害赔偿。,32,对于一方将房屋转让给市场第三人,需要判断第三人是否是善意取得。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1、购买人不知道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产权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姓名,并没有显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人信任了产权证的公示力。2、购买人知道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携带了夫妻另一方的身份证或请人冒充夫妻。此时购买人能否取得房产? 这时需要借助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即是否符合购房人善意、按市场价值购买、房产已经过户登记这几个要件。,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般认定无效。但对第三人善意、
17、有偿取得这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1、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2、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 3、受让人实际占有标的物,34,案例: 张某(女)和钱某(男)是一对夫妻。钱某经营一家有较大规模的公司。钱某事业有成,平时应酬都由女司机苏某接送。一来二往,两人关系变得暧昧起来。此时,苏某对炒股产生了兴趣,钱某先后送给她20万元用于炒股票。这事被妻子张某得知,张某气愤之余开始调查此事,拿到了丈夫钱款去向的所有证据,而后要求钱某向苏某要回钱款。钱某不同意张某的要求,并说钱不是借出去的,当初给的时候就没打算要回来。张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认为钱某侵犯了她关
18、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张钱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行为无效,请求法院撤销钱某的侵权行为。,35,本案涉及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和夫妻家事代理权问题。处理本案须解决两个问题: 1、20万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此财产有何权利; 2、钱某对20万财产的处分是否属于夫妻家事代理范畴。,36,条 文,第4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婚姻法 PPT 课件 讲解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930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