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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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a)定义: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总称。 b)作用:1)引导和约束会计工作的规范;2)评价会计工作质量的依据;3)促进会计工作发展约束力和动力。 第一节 构成1. 会计法律(法) a) 定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b) 有2部: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c) 会计法:1)制定:1985通过,1993第1次修订,现行会计法1999-10-31第2次修订,2000-7-1起施行;2)地位3: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2. 会计行政法规(条例) a) 定义:最高行
2、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b) 有2部: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2000-6-21)c) 总会计师条例中总会计师职务设置:1)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2)总会计师是单位的行政领导,不得设置与它重叠的职务。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a) 定义:由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b) 有2种:1)会计部门规章,以部长令形式公布;2)会计规范性文件3:制度、办法和规范。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企业会计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3、。1. 行政管理 原则:统一指导,分级管理:1)统一指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2)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一)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1)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其他部门无权制订。2)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3) 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二) 会计市场管理 a) 会计市场3:会计人才市
4、场、会计用品市场和会计中介市场;均由财政部门规范和管理。b) 准入管理3(县级以上财政部:1)会计从业资格取得、2)代理记账机构设立、3)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设定);过程监管;会计市场退出。(三)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5: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3)注册会计师考试;4)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评价;5)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奖励。(四) 会计监督检查 a)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权、行政处罚权)b) 对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质量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指导、监督:1)注册会计师、2)会计师事务所、3)注册会计师协会、4)
5、中国会计学会)2. 自律管理 (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 性质: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b) 全国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c) 职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二) 中国会计学会3大特征: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无法人)。3.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2)不得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
6、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二)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 会计核算1. 总体要求 (一) 会计核算依据3:1)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2)最基本要求,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3)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资料核算是违法行为。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二)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3:1)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2. 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7、。对不真实、不合法: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3. 会计账簿3:1)依法设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不得私设账簿登记、核算;2)登记: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核对4种:账实、账证、账账、账表。4. 财务会计报告:1)编制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保证质量的重要环节;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时,编制依据一致;3)对外提供3: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4)各单
8、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提供;5)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一并提供。5. 会计档案4: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含预算计划制度a) 管理要求: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b) 保管期限2:永久和定期5(3、5、10、15和25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1天算起6. 其他 1. 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2. 记账本位币:1)以人民币为主;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选定其中1种货币;3)编制报告时折算为人民币。3. 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
9、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1)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2)将变更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四节 会计监督a)有单位内部、社会、政府监督3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b)监督层次:1)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低层次;2)社会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1再监督;3)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层次最高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2再监督。一、 单位内部监督(一) 主体和对象1. 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 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3. 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单位内部的预算、计划4. 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二) 基
10、本要求1. 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2.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4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重大投资并不是由单位负责人所能决定的3.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三)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 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 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
11、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1)有权自行处理的,及时处理;2)无权处理的,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 政府监督(一) 概念:政府有关部门6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二)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3)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 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5) 对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注】没有对“税”的监督。三、 社会监督(一) 概念:注册会计
12、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受托监督)进行审计、鉴证;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二)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a.联系: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4:1)审计报告;2)验资报告(3.1取消);3)合并、分立、清算;4)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法规定:1)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和机构负责人;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 会计机构的设置(一) 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因素):1)单位
13、规模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3)经营管理要求。(二)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 定义: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2. 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3. 总会计师1) 设置: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2) 地位: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不能再设置职责相重叠职务。3) 任职条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1)主管1个单位或2)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三)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 定义: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法的公正性
14、,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2. 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3. 内容: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二、 代理记账a)概念: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b)代理记账不能是个人,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是不能代理记账;c)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1)3人以上专职;2)主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3)固定
15、场所、健全的规范与制度。(一) 业务范围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3. 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4. 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二) 委托人的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 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 对于退回的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三)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6、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 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4.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四) 法律责任 1.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2.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
17、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的责任。三、 会计从业资格(一) 适用范围 1. 概念: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2. 适用范围: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本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档案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需要持有会计证)(二) 取得 1. 实行考试制度2. 报告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3. 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
18、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含)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6: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不包括货币银行学。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5. 禁考禁入的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1)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永久);2)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9、。(三) 证书管理 1. 上岗注册登记:从事会计工作,自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2. 离岗备案:离岗超过6个月,应向原注册登记备案3. 调转登记: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4. 变更登记+: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四)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1. 对象和特点:取得并持有会计证的人员(不论是否在岗);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2. 内容5: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3. 形式和学时:接受培训(为主)和自学(补充),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四、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 会计专业职务:有别于会计人员业务技能
20、的技术等级(职务=工作)3种:1)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2)会计师(中级职务);3)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初级职务)。不包括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3: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五、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一) 基本原则1. 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 符合内部牵制制度: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可以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3.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轮岗,促进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 建立岗位责任制。(二) 主要会
21、计工作岗位12:1)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职权);(上面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10个);12)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3:1)档案管理部门管理会计档案的人员;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所从事的工作;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六、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原则: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一) 范围1. 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 2.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3.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4.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不能
22、亲自办理,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 程序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5
23、).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2. 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3. 专人负责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领导人,可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4. 移交后的有关事宜: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责任:1)移交人员所移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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