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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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1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5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8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82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10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108基础测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11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118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120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12
2、3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129三、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133四、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138五、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143六、转发洛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147附: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依据152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152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157(一)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157(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159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属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洛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洛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测
3、绘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法规监察科。附件:1洛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洛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3洛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备注:以上附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可从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二九年八月十七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实施
4、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一】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5、,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3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非法转让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15。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525万元(含25万元)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30。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处罚标准:罚款
6、额为非法所得的40。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7、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15。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525万元(含25万元)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30。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
8、的40。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三、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
9、2倍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面积在667平方米以下(含667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0.5倍以下。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面积在667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0.5倍1倍。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含6667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1倍1.5倍。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面积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
10、耕地开垦费的1.5倍2倍。四、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二】违法的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面积在667平方米以下(含667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0.5倍以下。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面积在667333
11、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0.5倍1倍。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含6667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1倍1.5倍。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面积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1.5倍2倍。五、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12、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3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二十元
13、以上三十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二】违法行政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667平方米(含667平方米)以下;占用其他耕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以下。处罚标准: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处以20元罚款;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3元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667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占用其他耕地面积在20003335平方米(
14、含3335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含6667平方米)。处罚标准: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处以2025元罚款;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处以1015元罚款;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35元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2000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占用其他耕地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含6667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6667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处罚标准: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处以2528元罚款;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处以1518元罚款;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58元罚款。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
15、、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3335平方米以上;占用其他耕地面积在6667平方米以上;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处罚标准: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处以2830元罚款;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处以1820元罚款;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810元罚款。六、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换土地
16、,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土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以下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土地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含6667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20元。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土地面积在6667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25元。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土
17、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530元。七、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
18、土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以下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土地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含6667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20元。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土地面积在6667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25元。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土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530元。八、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
19、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面积在667平方米以下(含667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5。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面积在667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8。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面积在20003335平方米以下(含3335平方米)的。处罚标准
20、: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810。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以下(含6667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1015。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面积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1520。九、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21、。”【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面积在667平方米以下(含667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耕地复垦费的0.5倍以下。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面积在667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耕地复垦费的0.5倍1倍。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以下(含6667平方米)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耕地复垦费的1倍1.5倍。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面积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耕地复垦费的1.5倍2倍。十、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22、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2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非法转让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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