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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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缅怀我国享誉中外的著名科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茅以升先生对发展中国铁路事业做出的杰出贡献,继承和弘扬他热爱祖国、奉献社会、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奖励为铁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各专业工程师,促进铁路繁荣发展和人才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奖励对象为:在铁道行业工程设计、施工、装备设计制造、运营管理等单位(包括铁道部所属各单位、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建设、科研第
2、一线工作的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铁道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铁路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循茅以升先生倡导的“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 (一)在国家、铁道部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中有关键技术创新者,或解决了工程设计施工中重要技术难题的贡献者; (二)在国家、铁道部重大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自主创新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或在技术攻关组织领导方面成绩卓著,对项目完成发挥重要作用者; (三)在铁路运输工作中创造性地应用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为良好完成铁路运输任务、提高运
3、输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四)在铁路技术管理工作中创造性地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成绩卓著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第四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出50名获奖者。每名获奖者奖金为5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牌、证书。 第五条 为做好“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评选工作,设立“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铁路局(含合资铁路公司)、部直属单位“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初评工作,由中国铁道学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
4、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大公司)“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初评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专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初评。 第七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申报、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 每年10月5日前,各铁路局(含合资铁路公司)的申报材料由路局所在地的省级铁道学会负责,铁道部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由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报送中国铁道学会,11月5日前由中国铁道学会组织完成初评。七大公司在自行组织初评后形成的申报材料,于11月5日前由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中国铁道
5、学会。所有报送中国铁道学会的申报材料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二)在初评的基础上,11月30日前,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确定获奖人员,并将评审结果报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批准。经中国铁道学会会同铁道部人事司、科技司签认后,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公布获奖结果。 第八条 申报“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几项具体要求: (一)申报参加评奖的人员,一般应为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奖人选时,应优先推荐40岁以下有突出成绩的青年工程技术人员,以使更多的青年优秀工程师脱颖而出。 (三)上一年度落选者如没有新的业绩,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四)为给更多的工作在生产、建设、科研第一线的科技人员提
6、供获奖机会,对近两年已获得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和其它国家、省部级针对个人的科技奖项的获奖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 (五)哈尔滨、沈阳、北京、上海、成都、郑州铁路局和广铁集团公司向中国铁道学会申报名额各不超过4名;柳州、呼和、南昌、昆明、济南、兰州、西安、太原、武汉、乌鲁木齐铁路局和青藏铁路公司申报名额各不超过3人;其他部直属单位每个单位申报1名;七大公司各自初评后申报名额为: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1名,其余单位各4名。 第九条 申报评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评奖候选人应认真填写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申报书一式20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路局
7、所在地省级铁道学会意见(其他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应扼要地概括申报参评人的成就、贡献及科技水平,不得只写“同意申报”等原则性意见。 (二)有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如为著作,可附样书一本。申报参评人员应是科技成果(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材料)。论文应注明所发表刊物的名称、时间、刊期和出版单位。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应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及时申报参加评奖人员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颁奖工作,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获奖证书、获奖者业绩名册
8、以及奖金,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召开颁奖大会时向获奖者颁发。 第十一条 为促进“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健康发展,确保奖励资金和评奖工作经费的稳定来源,成立“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中国铁道学会和专项资金出资单位组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共同出资建立“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专项资金,并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奖规则与程序进行,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奖结果应在人民铁道报或中国铁道学会网站()上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第十三条
9、 各单位申报参加评奖人员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有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报单位参加评奖权。已获奖励的,由评审委员会撤消其奖励并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十四条 根据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的发展和实际需要,铁道工程师奖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2002年学秘函200218号印发的茅以升科学技术奖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茅以升科学技术奖铁道工程师奖申 报 书申报人姓名 申 报 单 位 填 表 日 期 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制茅以升科学技术奖铁道工程师奖申报表姓 名性 别出 生日 期党 派所在单位及职务
10、专 业职 称单位地址邮 编家庭地址邮 编单位电话手机宅 电本人主要简历曾获何种奖励主要业绩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茅金以委升员科会技审教批育意基见盖 章 年 月 日备注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工程大奖评选条例(2003年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创造优秀的土木建筑工程,特设立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工程大奖。第二条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基金管委会设立,于2001年3月经国家科技部首批核准(国科奖社准字001号);国家建设部认定为
11、全国建设系统工程奖励项目(2001建办字38号)。工程大奖为“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奖项。第三条 本项工程大奖是我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最高荣誉奖(国家创新工程);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在建设部、铁道部及交通部等建设主管部门支持与指导下进行。第四条 工程大奖的奖励对象是:在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大奖应充分体现“创新性”、“先进性”和“权威性”。第五条 本奖评选始于1999年,2003年起本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项左右,必要时可设“特别奖”。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第六条 本奖评选范围包括下列各类工程:一、建筑工程(含高层建筑
12、、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工程);二、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三、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四、公路及场道工程;五、铁路工程;六、港口及海洋工程;七、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八、水利、水电工程;九、特种工程(含防护工程、核电工程、塔桅工程、管道工程)。第七条 申报条件申报本奖项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团体会员。申报本奖项的工程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2、必须在某些技术方面有显著创新和突破,综合评价达到国内同类工程中的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3、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并
13、经过1年以上使用核验,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4、必须是施工质量优质工程。第三章 参选工程的推荐与申报第八条 提名推荐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的评选工程范围和条件,由以下单位提名推荐“参选工程”,并填写“参选工程推荐表”。(1)建设、铁道、交通等有关部委建设主管司局(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项)。(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项)。(3)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学会(含港澳地区相应组织)(每个学会最多推荐3项)。(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每个分会最多推荐3项)。 (5)其它有关方面。第九条 申报一、根据上述提名推荐意见,由参选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共同填报“
14、参选工程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申报表及相关申报附件材料由第一报奖单位(即申报单位)负责协调并提交。二、参选工程的报奖单位应为该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与先进科技成果应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科研单位等);每项工程的报奖单位限填报5个以内。三、申报表及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附“软盘”或“光盘”)连同“提名推荐表”和申报费,一并报送大奖评选委员会。四、凡申报的参选工程项目,将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第四章 评 选第十条 评选机构一、评选委员会由各专业的土木工程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建立评委专家库,每届选取部分专家组成)。
15、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聘任。二、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工程评选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委员会由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等有关部门及学会和基金管委会的领导组成。第十一条 预选一、根据参选工程类型,按相近专业分成若干专业组,由预选评审组进行预选,提出候选工程报评选委员会。二、预选由专业分会协办;预选评审组原则上以分会(或相近专业分会联合)为基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三、必要时,对预选出的工程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第十二条 评选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回避制和监督制;坚持科学公开、严格筛选,宁缺毋滥。二、评审由评选委员会组织进行。评选委员会对预选评审组提出的候选工程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以无
16、记名投票方式选出获奖工程。第十三条 网上公示及通告一、对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工程名单,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有重点的对某些候选工程组织核查。二、将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工程”书面通告各报奖(即获奖)单位;同时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及交纳宣传出版资料费。第十四条 终审一、在指导委员会会同评选委员会负责人的联席会议上对最后评选结果进行终审,做出评选结果的决定。二、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国家特大型工程,授予“特别奖”。第五章 奖励与颁奖第十五条 奖励一、对每项获奖工程,颁发詹天佑土木工程奖奖牌。二、对获奖工程的每个主要完成单位(报
17、奖单位),授予“詹天佑铸像”奖杯,颁发荣誉证书。三、在科技、建设及学术报刊以及学会网站上,公告获奖名单,推荐在新闻媒体上介绍获奖工程,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四、对每届获奖工程组织编辑出版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获奖工程集锦大型图集等宣传材料。第十六条 颁奖在评奖年度(或次年初)隆重举行颁奖仪式。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第八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修订通过,自2003年8月起实施。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奖评选条例实施细则一、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评选条例已实施六年,评选工作已完成三届(1999年至2003年),共授奖62个工程项目,近300个单位,在社会上尤其在
18、土木工程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奖的评选质量,更好地贯彻大奖评选条例的精神,根据三届评选的经验和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更好的实现评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实施细则。二、“条例”总则中提出,工程大奖的对象是: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大奖应充分体现“创新性”(在设计、施工、科研方面应有显著的创造性和较高的科技含量)、“先进性”(反映当今我国同类工程中的领先水平)和“权威性”(学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同推荐与筛选)。三、根据学会常务理事会和基金管委会的会议决定,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自2003年起由原二年评选一届改为一年一届,评选范围有所扩展(包括
19、住宅、水利、核工程等);对国家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经大奖指导委员会通过,可设立“特别奖”。四、由于当前土木工程建设量大,优秀工程项目多,而大奖又受到数量的严格限制,为了更好地激发工程界对工程项目创优和报奖的积极性,扩大授奖的范围,准备在大奖评选的基础上,增加优秀工程提名奖(已考虑的有优秀住宅工程和优秀地方土木工程提名奖)并按相关优秀工程奖评选条例进行评奖,今年住宅工程提名奖已开始实施。五、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大奖评选程序按四阶段进行:推荐申报、专业预评、评委会评选、指导委员会终审。其中专业预评是新增程序,目的为了在本专业领域内筛选和把关,使预选出的大奖候选工程得到专业上的认可。预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有
20、关专业分会和专家的作用、确保候选工程水平和质量。六、关于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的界定1、推荐单位:大奖评选实行推荐制。下列几个渠道有推荐权:(1)有关部委的建设主管司局,目前指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的有关局;也包括部级集团公司,如核工业集团、电力工业集团等。(2)省级土木工程、土木建筑学会。还有我会委托的学术团体,如香港工程师学会、澳门工程师学会,中国水利学会等。(3)我会专业分会及其所属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推荐项目应通过各自的分会汇总后上报。(4)我会的团体会员。2、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是该项参选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设计单位),并具备统筹协
21、调申报的能力。承担申报中的一切相关事宜和费用。3、主要参建单位:是指该项工程中承担主要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监理等)总公司与分公司、集团与所属公司中,凡下属企业做为主要参建单位的,总公司或集团不再重复列入。(以合同签署单位为准)七、认真填报参选工程的“二书”、“一件”。1、推荐书: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参选工程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先进技术成就要点及评介。文字务求精练,限1000字以内。地方学会推荐的项目应征求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推荐表要求一式15份,须用A4纸打印。地方学会和专业分会在推荐项目时,应经专家评审组讨论筛选后推荐(上报时附评审组名单)2、申报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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