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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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府201726号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英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英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2016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英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辖区流域内违法排污行为,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英德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工作重心转移到“
2、融合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上面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英德市水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坚持“保障水源、重点治理、全面截污、统筹协调”,推进“保饮水、治差水、减污水、促节水”工作,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推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
3、问责;坚持全民协助,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协助”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二)主要原则1目标管理、清单落地工作方案应实现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通过确定水体质量改善目标,各项任务措施围绕质量改善目标开展,明确列出质量改善目标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各项清单可量化、可考核,真正做到清单落地。2问题向导、系统治理以解决我市水环境问题为向导,查找分析原因、科学确定目标、研究提出对策,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十三五”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坚持系统思维、水质、水量、水生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协调推进。3统筹协调、精准治理坚持系统治理,将
4、排污状况、水质变化和存在问题分析细化到具体单元,从各控制单元水体的水质目标出发,提出综合性治污措施,增加水污染防治的针对性。细化量化治理目标要求,任务措施、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安排,明确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部门之间做好协调配合。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注重公众参与,及时公示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意见建议,使工作方案契合群众和社会愿意。(三)工作目标与主要指标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市北江
5、、连江、滃江干流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支流河段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力争英德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满足河段的水功能目标,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2020年,我市市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92.3%以上;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市区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我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进一步提升;集中式饮用
6、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主要河流水质目标见附表1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见附表2,重点整治河段分阶段水质目标见附表3)二、防治任务和行动安排(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主要工作内容:1小型污染企业、作坊式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染料、农药、钢铁、食品加工、选矿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以及作坊式生产,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小型企业,制定此类污染企业整治方案,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污染生产项目。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环保
7、局、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各镇(街)。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按照国家水十条和省、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造纸、有色金属、印染、电镀、化工、食品加工、制革、农药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重点排查我市污水排放量大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化工、印染、屠宰等重污染行业情况,根据排查出的生产和污染治理实际状况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与清洁化改造方案。2017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环
8、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各镇(街)。3强化风险排查与综合整治,确保环境安全得以维护深入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尾矿库、工业码头的环境风险排查,加快完成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规划制定,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掌握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存储管理及去向),完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推进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大危险废物尤其是有毒、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化工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
9、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4、调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收集、雨污分流、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英德市清远华侨工业园、两德经济合作区、英红工业园、凯迪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必须在车间排放口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加强工业聚集区雨污分流管理,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采取有效的监管和监测措施,加强入园企业环保治理、污染物排放检查检测,严惩偷排、
10、超标排污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情况调查,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收集压缩等环保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及其工业集聚区实现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和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配套设施建设任务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工业园、集聚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白沙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5加强重点行业清
11、洁生产改造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按计划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改造,提高中水回用水平。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对于自愿并率先、主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的,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积极推动涉重金属、化工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计划完成全市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现有全部涉重金属企业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
12、财政局。(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主要工作内容: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市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较大幅度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规划城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2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切实提高运行负荷推进现有运行负荷率低于75%或化学需氧量(氨氮)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13、,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地表径流分离改造。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的较严值。城镇新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水资源化利用。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规划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镇(街)。3促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其他在
14、用污水处理厂在2020年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强化源头减量,全面开展污泥的产量、运输和无害化处置现状排查,对非法污泥堆放点进行取缔,对不按无害化处理污泥的处置单位进行查处。确保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5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完善农村雨污分流系统。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在人口密度较低、居住分散、环境容量较大、经济基础差、不具备条件的农村散居区域,可采取分散
15、方式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积极推广氧化塘、湿地等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微动力和无动力污水处理工艺;在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镇(街)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市区周边镇(街)的污水可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处理。各村委会组织建立水质保障机制,定期检测本村水质,保证村域河涌、池塘水面无垃圾、无异味、无臭味。完成时限:分阶段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镇(街)。6加快无害化厕所改造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级化粪池式、集中沼气池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实现全市
16、卫生村受益人口覆盖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45%和90%以上。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分工:市委农办、市爱卫办、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镇(街)。(三)推进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1建立完备的生活垃圾设施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网络,按照“一县一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镇一站(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村一点(村垃圾收集点)”的基本要求建设完善处理设施,有条件的乡镇适当增加垃圾转运站;各镇应配置足够的生活垃圾清运收集车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规划城管局,各
17、镇(街)。2采取成熟的治理技术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坚决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和小型焚烧炉等方式。到2017年6月底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率达到50%(指乡村砂石等惰性垃圾就地掩埋处理量、有机易腐垃圾就地消化处理量、可回收垃圾回收处理量之和与农村垃圾产生量之比);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指垃圾处理厂(场)无害化处理量、乡村砂石等惰性垃圾就地掩埋处理量、有机易腐垃圾就地消化处理量、可回收垃圾回收处理量之和与农村垃圾产生量之比)。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各镇(街)。到
18、2017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完成时限:按上述时间完成。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规划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石灰铺镇人民政府。3建立完善的收运体系与监管制度2017年底前,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各行政村的保洁员配备标准应达到每500名常住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或每个自然村、村小组配备1名保洁员。修订完善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建立“村边”、“田边”、“路边”、“河边”常态化垃圾治理方案和
19、机制,做到“四边”以及林地山谷无垃圾积存,无垃圾焚烧痕迹,河流水面无漂浮物。村庄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完善绿化,村庄村容村貌干净整齐。加强当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卫保洁宣传引导、培训教育等工作,提高村民环卫保洁意识。宣传方式包括:电视广播、新闻报道、宣传海报横幅、培训宣讲等。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各镇(街)。4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市、镇、村”三级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市财政补助资金机制。二是建立镇级财政投入为主体的改善农村人居保障体系。三是建立村级改善人居环境资金保障机制;发挥村理事会的积极作用;城区及全部镇建成区按照国家和省文
20、件要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比例达到90%以上。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主要工作内容: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镇(街)依据自身发展特点、环境承受能力,结合当地生态功能区划、地表水域功能区划、地下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源功能区划保护要求和实际使用功能等,详细划分确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及边界并严格执行。各镇(街)根据畜禽养殖区划分范围,开展辖区内养殖场的分布情况调查,制定整治方案。各镇(街)2017年6月底前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提交农业主管部门,2017年6月
21、底前由农业部门统筹制定我市畜禽养殖方案。严格落实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限养区限期规范化治理、适养区积极引导散养畜禽养殖户规范经营,适度集约化和配套粪肥处理中心,实施养殖专业户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做好山塘、水库、饮用水源地上游涉水畜禽的规划和规模控制,配套污染防治措施,严防小型河涌出现黑臭水体。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镇(街)。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
22、市财政局,各镇(街)。2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调查主要江河沿线、库湾、水库范围内网箱养殖情况;将北江、连江、滃江干流和水源保护敏感区域划定禁止养殖区,在限制养殖区内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箱养殖发展规划。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各镇(街)。以不达标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作为重点整治试点,开展网箱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合理安排网箱养殖区域,严格控制网箱设置密度和数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3、。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渔政大队,各镇(街)。3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对超容量水产养殖场所加强监管和整顿,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恢复水环境功能。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10公里河段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在不具备饮用水功能的水库开展水产养殖的,必须评估合理的养殖规模,适度利用水环境容量。完成时限:持续实施。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各镇(街)。4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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