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人民政府智库专家顾问制度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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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柴桑区人民政府智库专家顾问制度暂行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47号)和中共九江市柴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柴桑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柴法委字20211号)精神,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智库专家顾问咨询论证机制,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切实保障“产业兴区、交通强区、文旅旺区、环境立区、幸福城区“五大战略支撑发挥实效,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领域类别智库专家顾问第一批建立产业发展、城
2、市规划和交通、文化旅游和乡村振兴、环境治理、民生保障、金融投资、法律风控等7个领域,每个领域原则上选聘5名专家顾问。第二条聘任范围(一)全国、省市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二)在国家部委及省市等相关专业部门工作过的关心关注柴桑区发展的有专业特长者;(三)大型企业或知名企业高管、有广泛社会资源的成功人士;(四)在外地工作的柴桑区籍或在柴桑区工作过的专家、学者、领导。第三条聘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
3、保证完成咨询、评估等工作,热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服务。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研究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三)对产业发展领域、金融投资领域的专家顾问,一般应为有市级以上政府经济部门工作经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大型企业高管、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第四条聘任程序(一)推荐或自荐。推荐,由区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区直各相关牵头单位,根据聘任范围和条件,推荐专家顾问候选人。自荐,由个人向区政府办公室申报;(二)初审。由
4、区政府办公室汇总专家顾问候选人名单,按照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后,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会议初审;(三)审定。专家顾问候选人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四)公示。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的专家顾问候选人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五)聘用。以区政府名义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顾问候选人颁发柴桑区智库专家顾问聘书,原则上每届聘期为2年。第五条专家职责区政府智库专家顾问在区政府常务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应邀参加区委区政府相关履职活动。其主要任务是:(一)决策咨询。围绕区委区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具体意见;(二)方案论证。协助区委区政府对提请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和拟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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