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商品的数量和包装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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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包装,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一、商品的名称(品名)的定义: 即合同标的物的名称。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二、商品品名的意义,1.从法律角度看,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与约定的品名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2.从进出口业务角度看,品名的规定是买卖双方交易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买卖双方
2、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价格磋商并决定包装方式、运输方式和投保险别。,三、命名方法,1. 以其主要用途命名:旅游鞋、杀虫剂、自行车2. 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羊毛衫、玻璃杯3. 以其主要成分命名:西洋参皇浆、芦荟乳霜4. 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喇叭裤、赤豆、5. 以其褒义词命名:青春宝、乐百氏果奶6. 以人物名字命名:孔府家酒、孔乙己茴香豆7. 以制作工艺命名:精制油、二锅头,四、注意事项 1、内容要明确、具体 用文字来描述和表达商品的名称,应能确切地反映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点,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例如,品名条款只简单地订为:“品名:果品” 2、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从卖方而言,品名必须是它
3、所能生产或供应的品种和型号;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例如,“品名:脚癣一次净”,3、尽量使用国际通用名称 产品有时有学名、俗称等,为了避免误解,在合同中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称呼。,4、确定品名应考虑有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口 如果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则在确定品名时,必须注意有关国家的海关税则和进口限制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外贸政策的前提下,从中选择有利于降低关税和方便进口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5、确定品名时还应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 目前通行的运送货物的班轮运费是按照商品名称以及商品等级规定收费标准的,但由于商品的名称不统一,存在着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
4、而收取的费率迥异的现象。因此,应注意查看有关运价表后再选用合适的品名。 例如,商品名称上冠以贵重原料,在运输时,要付出较高的运费。,案例分析: 韩国KM公司向我国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但在缮制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会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所以BR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上打上了“山东大蒜”。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歉收,货源紧张。BR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KM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BR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销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
5、。 试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案例评述: 本案是由于商品品名条款所引发的争议。KM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品名和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一旦签订合同,卖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的约定交货。另外,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有一种是凭产地名称买卖,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品质。不同产地的同种货物品质可能存在很大差别,因此KM公司要求提供山东大蒜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实,遇到上述情况,BR公司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买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案例分析2、原告: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被告: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原告哈尔滨公司成立于1900年,是我国最早的啤酒生产企业,哈尔滨啤酒是该公司的
6、主要品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该公司组建成以哈尔滨啤酒品牌为首的哈啤集团,目前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年产量达到150万吨。近年来,哈尔滨公司在各种媒体上投入一亿多元广告费来宣传哈尔滨啤酒品牌,广告中不断以“哈啤”二字简称这个品牌,使这个品牌和“哈啤”二字的知名度日渐提高,销售区域遍布二十多个省,并远销到欧、亚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哈尔滨啤酒已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熟知。2002年,哈尔滨啤酒的单个品牌产销量在全国同业中排名第三位。被告圣士丹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自2002年以来,在圣士丹公司生产的多种听装、瓶装啤酒包装装潢上,有分两排印刷的四个文字,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金酒”二字在下
7、,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豪酒”二字在下,这些啤酒在哈尔滨本地和外省市销售。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为此给予圣士丹公司行政处罚,并查封了其部分产品。,【裁判要点】法院认为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原告哈尔滨公司生产的哈尔滨啤酒,可以被认定为知名商品。圣士丹公司的行为,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了原告哈尔滨公司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专用权,损害了哈尔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应当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一、被告圣士丹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各类啤酒上使用原告哈尔滨公司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哈啤”;二、被告圣士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哈尔滨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三、驳回原告哈尔滨公司
8、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例3、在荷兰某一超级市场上有黄色竹制罐装的茶叶一批,罐的一面刻有中文“中国茶叶”四字,另一面刻有我国古装仕女图,看上去精致美观,颇具民族特点,但国外消费者少有问津。问其故何在?,案例分析:问题主要出在文字说明方面。出口商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如商标、牌名、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使用的文字必须简明扼要,并让顾客能看懂,必要时也可中外文同时并用。具体到本案例,当地人除了对仕女图投入一瞥外,不知内装何物。即使消费者知道内装为茶叶,但是红茶还是绿茶?分量多少?质量如何?还是无从知道。因此上述包装不便于消费者了解商品,不了解何谈购买?,第三节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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