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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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5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2日烟台市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提升专利质量,推荐优质专利参评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C利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
2、利项目参评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遴选、推荐、扶持以及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项目的奖励。第三条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项目的申报、推荐、审核、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烟台市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同一专利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金扶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财政提出调整扶持标准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第五条市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
3、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奖励实行“免申即享。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省政府公布的获奖结果审核确认获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市政府设立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审核委员会(原市专利奖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负责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项目审核工作。审核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设一等优质高价值专利、二等优质高价值专利、三等优质高价值专利三个档次,重点支持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
4、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利。一等优质高价值专利每年认定不超过5项、二等优质高价值专利每年认定不超过10项、三等优质高价值专利每年认定不超过15项,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并择优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第八条申报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二)获得授权的有效国内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三)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拥有良好发展前景;(四)专利权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共有的,须全体共有人同-1.O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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