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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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所监管(或所属)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是指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从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一)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
2、照规定应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二)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及国有股减持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获得的净收入;()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四)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收入。第五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县财政,纳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按规定应上交县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项目不得坐支。法律法规对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由县财政局负责收取,预算部门负责监交,企
3、业按规定上交。第二章申报与核定第七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如实填写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表。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一)应交利润,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企业一次性申报;(二)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或者预算部门授权的机构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四)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第八条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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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国有资本 经营 收益分配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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