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精选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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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三 建设工程合同 任务:3.1建设工程合同认知3.2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诠释3.3工程施工合同运行,3.1建设工程合同认知单元十二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一、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国家机关、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其他社会组织)客体 物 财 行为 智力成果内容 权利 义务,二、合同与合同法,(一)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自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婚姻、
2、收养、监护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本法律规定。,(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法律原则合同严守原则鼓励交易原则,三、合同的订立和效力,(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合同)默示合同,(二)合同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2、标的(即客体)3、数量4、质量5、价款和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途径,(三)合同的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3、为要约邀请。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达到受要约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该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成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1.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2.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
4、律或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4.合同中免责条款失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或合同的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但又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效力要等到后续行为作出后才能确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的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1. 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
5、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08年2月,某商贸公司(甲)与某投资公司(乙)付某某签订了某某小区B区建设项目配套协议。约定乙于
6、2008年年底前拆除其建在甲所有的位于某某小区的消防水池等设施,逾期未拆除则由乙支付甲项目延期建设损失补偿费及违约金共计120万元,并继续履行拆除消防水池的义务。后乙未如期拆除,甲起诉至东区人民法院,主张延期建设损失补偿费及违约金共120万元,并要求乙继续拆除消防水池。,2002年9月11日,在被申请人的欺骗下,申请人与其签订了关于承建XX市新时代商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3697.46平方米。合同价款10663857元。承包范围:土建、装饰、消防安装、总平道路、电话、电视线管敷设(不包括化粪池、化粪沟、屋顶绿化)。合同工期240天。质量:合格。次日,双方
7、又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因提高了建筑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在原定450元/平方米基础上增加208元/平方米的材料款,计为658元/平方米。工程价款变为23697.46平方米658元/平方米=15592928.68元。,该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属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但被申请人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XX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提取的备案文件中,反映出评标委员会“李XX”、“欧XX”等人的签名均属弄虚作假;中标通知书的日期载明是2003年9月27日,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相矛盾;合同中签订的工程价款为10663857元,招投标登记备案资料却是1469万元和1500万元两
8、个不同的评标价,由此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伪造全部招投标文件,进行虚假招标,欺骗申请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定无效,并应承担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中的工程价款与招投标文件中的两个价款,都不相同,属约定不明,依法该工程应按司法审计结论作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工程于2004年9月30日经竣工验收合格,但被申请人至今仍不与申请人结算工程款。,合同撤销及变更,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
9、失公平的;(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3.1建设工程合同认知单元十三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概念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是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原则 全面履行 诚实信用(通知、协助、保密)(二)合同履行中的若干规则P84,(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抗辩权是在双方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依法拒绝对方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2.类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异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
10、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不安抗辩权案例: 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
11、公司。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 即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至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之前,当事人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原合同债权消失,产生新的合同
12、债权,(二)合同的转让 是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以为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债权转让 债务转移 概括承受 (三)合同的终止 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而不复存在。 终止原因: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的抵消 债务的提存 债务的免除 债务的混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六、违约责任(一)概念
13、: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条件原则,(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四)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责任承担,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二)原则 协商为主 调解优先八、合同公证与鉴证,单元十四建设工程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义务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得到工程价款。发包人义务支付工程价款,权利是得到完整、符合约定的建筑产品。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建设工程
14、合同的特征,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1.从承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2.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进行划分 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的结构,一、合同首部 合同名称,当事人双方的完整名称,法定代表 人的名称,合法代理人的名称,合同标的的过 渡,合同法律背景陈述 二、合同条款 主要条款,一般条款,选用条款 主要条款(一般应具备
15、的条款):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必备条款:标的,数量 一般条款:风险条款,合同的适用法律条款,争 议的解决方式条款,合同转让条款 选用条款:定义条款,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条 款,合同前文件条款。 3、合同尾部 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法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依法必须办理的相关 手续业已办理的证据,其它相关信息。建设工程合同模板.doc,建筑合同体系,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概述,概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主体 业主
16、 监理单位,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一、委托人与监理人二、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概况三、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四、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七、合同自开
17、始实施及完成的日期。 八、合同双方签字栏,标准条件,合同用词的定义 关于适用法律法规的约定 合同使用的语言国 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监理报酬 合同争议的解决其他约定,专用条件,1、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2、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3、监理工作的外部条件4、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5、委托人必须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的时间。 6、委托人的常驻代表; 7、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设施以及由监理人自备,但给予补偿的设施名称、数量及其补偿金额;,8、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人员以及服务人员的数量,且明
18、确规定监理机构不用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9、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失职,其承担责任的办法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10、监理报酬、附加工作报酬以及额外工作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货币种类(包括计算汇率)、金额; 11、当监理人为监理项目做出特别贡献时的奖励办法12、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还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监理合同的解释顺序,(1)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2)监理合同协议书。(3)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监理合同标准条件。(5)监理中标通知书。(6)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监理人权利和义务,监理人义务 (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
19、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2)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所使用的由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移交给委托人。 (4)不得泄露与所监理工程及其监理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监理人权利和义务,监理人的权利 一般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
20、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1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
21、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产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监理人权利和义务,特别授权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监理人权利和义务,调解权 在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
22、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义务 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
23、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a、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b、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根据情况需要,双方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委托人的权
24、利和义务,委托人的权利 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对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认定权,以及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合同的生效 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监理合同的变更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
25、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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