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和实施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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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青岛市人民政府200886号文件批复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8-2020年)文本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8年11月15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8-2020年) 文本已批成果(青政字200886号)前 言 本规划是对2003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3201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的修编。原规划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和引导市区商业网点建设,繁荣活跃市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近年来青岛市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商务部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
2、,原规划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商业网点发展的要求。为尽快建立和完善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商业网点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按照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我市商业网点发展的实际,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原规划进行修编。自2007年7月起,在对青岛市市区范围内的商业中心(含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商业街、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含二手车市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餐饮业网点和住宿业网点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划草案。之后,组织市有关部门、各区政
3、府和专家进行了多次研究论证,在综合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规划。 在规划修编的过程中,得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示衷心感谢。文 本 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2第三章 规划发展目标3第四章 规划总体布局4第一节 市、区级商业中心规划4第二节 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规划6第三节 商业街规划7第四节 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规划9第五节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规划10第六节 餐饮业网点规划11第七节 住宿业网点规划11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11第六章 规划主要实施措施12第七章 附则13附件:13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8-2020年) 文本已批成果(青政字200
4、886号)文 本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商业网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有效管理,经报请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32010年)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规划主要对市、区级商业中心(含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商业街,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含二手车市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餐饮业网点和住宿业网点共七部分内容进行规划。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GB 5018093) 4、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5、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商建发2004180号) 6、国家社区商业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7、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8、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青岛市旅游业“十一五”规划 10、青岛市商业分级设置规范(DB3702/T 0152002) 11、青岛市商业零售业态规范(DB3702/T 0162002)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四条 规划期限近期:2008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青岛市市内七区。即:市南
6、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规划总面积为1408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要求,以促进商贸流通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突出发展重点,适度控制总量,积极推进商贸流通业现代化,建立和完善与青岛市城市发展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业态先进、功能完善的城市现代商业网点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繁荣,方便人民生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消费环境 2、遵循市场规律,合理配置资源 3、分级层次配置,完善服务功能 4、突出文化特色,提升城
7、市形象 第八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本规划由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青岛市规划局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第二章 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 第九条 市、区级商业中心(含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 市级商业中心基本设置商业零售业态为:大型购物中心1处或百货店13处,大型专业店48处,以及各类专业店、专卖店等;基本商业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800米以上,或商业聚集在不少于25公顷的区域范围内。同时,配套餐饮旅馆、文化娱乐、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和邮电等网点,交通易达程度高,交通方式以公共交通为主。 区级商业中心基本设置商业零售业态为:大型综合超市或百货店12处,大
8、型专业店23处、以及各类专业店、专卖店等;基本商业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300米以上,或商业聚集在不少于8公顷的区域范围内。同时,配套餐饮、文化娱乐、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和邮电等网点。 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是指依托交通枢纽和信息网络,在一定区域内统一规划设计,商业设施、商务楼宇、星级宾馆及相关休闲、生活配套设施较为集中,具有较强商贸、服务产业集群功能的区域。每个集聚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第十条 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 本规划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主要是指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专业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超市、中型超市共六类商业零
9、售业态的商业网点。依据青岛市商业分级设置规范(DB3702/T 0152002)和青岛市商业零售业态规范(DB3702/T 0162002),设置控制指标如下: 1、大型综合超市。30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服务人口510万人。 2、中型超市。20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服务人口25万人。与大型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可互相替代设置。 3、大型专业店。主要规划在市、区级商业中心或专业特色街,同业种的大型专业店服务半径不少于5000米。 4、仓储式超市。主要规划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区域。 5、大型购物中心。主要规划在市级商业中心或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区域。 6、百货店。重点对原有百货店进行改造和
10、更新,主要规划在市、区级商业中心内或综合商业街中;市级商业中心规划百货店不宜超过3处,区级商业中心规划百货店不宜超过1处。 按照分级设置、错位经营的原则,新建和改建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原则上不能影响到商圈内现有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社区商业网点的正常经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得到充分利用。 第十一条 商业街。 商业街要求一般街长300米以上,商业店面60家以上,配套设施较为齐全,购物环境舒适,经营特色鲜明,能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特色专业街的同类商品或服务聚集程度高,主营行业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30%以上,主营行业销售收入占商业街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 第十二条 大型专业批发市场。 在
11、建设布局上,城市中心地带原则上不再新建;现有的面向市区的生活资料批发市场可以建设在市区或市区中心边缘;物流量大、以区域性辐射为主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以及硬件条件较差、配套不齐全的生活资料批发市场,要结合城市规划改造逐步调整出城市中心;重点培育重庆南路汽车及配件、308国道皮具鞋类、城阳饰品、保税区生产资料四大批发市场群(带)。 在市场种类上,重点培育和发展蔬菜、果品、水产品、纺织品、服装、工艺饰品、电子家电、化工、灯具五金、橡胶、钢材、机电等门类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 二手车市场的规划发展应优化布局,控制总量。按照年交易量1.5万至2万辆二手车设置1处二手车交易市场,近期市区原则上不再
12、新设二手车交易市场,远期根据年交易量增长情况进行设置。 第十三条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主要包括农贸市场(或中型超市)、小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医药店、洗染店、金融等8种必备性业态,以及食杂店、维修店、书籍音像店、摄影店、浴池、物资回收、运动健身、茶室咖啡店、花店、家庭服务等10种选择性业态。农贸市场(或中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3种业态需要优先重点配置。社区商业中心的辐射范围和服务半径控制在0.51公里,服务人口一般在11.5万人,经营结构一般按照购物40%、餐饮30%、其它服务30%的比例进行配置。 1、设置标准。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结合居住区设计规范,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
13、施8001000平方米。 2、农贸市场。按照5001000米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服务人口一般为25万人。本规划中农贸市场的具体设置,参见青岛市人民政府2001年12月13日批准实施的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00年2010年)。对新建城区,规划中未涉及的,按确定的农贸市场设置标准配置。 3、中型超市。规划设置按照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控制指标执行。 4、小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和中型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5、便利店。按照2003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中型超市、小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6、餐饮店。在社区中商业设施相对较
14、为集中的区域设置,按照餐饮业网点配置标准进行配置。 7、生活服务设施。社区中应配置有美容美发、洗染店、医药店和金融服务网点等必要的居民生活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 根据城市功能布局和餐饮消费群体、消费层次、消费需求的不同,重点在市区发展特色餐饮街区(基本标准参照本规划“商业街”部分的控制标准)、社区、楼宇、园区周边和旅游休闲区餐饮网点。 1、控制规模。以市区人均拥有餐饮网点营业面积0.5平方米(高于目前0.46平方米)进行配置。其中,社区餐饮网点发展参照典型城市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标准中的东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公共设施标准(试行)(80年代后期)确定的每千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营业面积约140平
15、方米)的2倍,即人均0.3平方米进行配置。 2、对已形成的餐饮街区加强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经营环境,增加停车车位。 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饮食经营服务业环境污染的通知,开设餐饮网点应符合有关环保要求。第十五条 按照青岛市旅游业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数量计算,市区住宿业网点床位总数30万个。第三章 规划发展目标 第十六条 规划总目标 以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目标,按照“一主三辅多组团”的城市框架,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市、区级商业中心和商业街的功能;积极发展以大中型超市和大型专业店为主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重点完善、优化社区商业服务网点;规划建设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型专业批
16、发市场;规范发展二手车经营网点;引导餐饮业合理布局、提高档次;优化住宿业结构;规划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适应青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对商业服务设施的要求。 第十七条 近期目标 到2010年,青岛市市区批发零售网点达到9.5万处,比2007年增加1.1万处。 1、市级商业中心网点:完成中山路和李村2处改造任务;进一步优化台东商业中心的功能;在香港中路配置大型专业店、百货店各1处;在黄岛区香江路配置大型综合超市1处。区级商业中心:初步规划建设形成11处符合标准的区级商业中心。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规划新建4处。 2、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达到114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营业
17、面积达到177.8万平方米,人均拥有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营业面积0.48平方米。 3、符合标准的商业街达到35条,其中,新建9条、改造11条。 4、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达到56处,其中,规划新建11处,现状保留45处。市区二手车交易市场控制在8处。 5、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500800平方米。85以上社区商业实现步行8分钟,可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 到2010年,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的配置水平达到世界发达国家90年代中期水平,市场繁荣、消费便利、生活丰富。 6、市区餐饮业网点达到1.49万处,总营业面积172万平方米。 7、市区住宿业网点床位总数20万个。全市
18、星级旅游饭店发展到180家,床位4万个,其中:市区星级旅游饭店发展到150家,床位发展到3.4万个;经济型商务酒店发展到180家以上,床位3万个以上。 第十八条 远期目标 到2020年青岛市市区批发零售网点达到12.5万处,比2007年增加4万处。 1、市级商业中心网点:中山路、香港中路、台东、李村和香江路5处商业中心业态配置更加合理,功能进一步完善,并培育崂山区海尔路、城阳区红岛2处新的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建设形成16处符合标准的区级商业中心。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总数达到12处。 2、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达到159处,其中,规划新建59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营业面积达到2
19、18.6万平方米,人均拥有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营业面积0.44平方米。 3、符合标准的商业街达到43条,其中,新建17条、改造11条。 4、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达到66处,其中,规划新建22处,现状保留44处。市区二手车交易市场总数控制在10处,其中,规划新建2处。 5、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8001000平方米。95以上社区实现步行8分钟,可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 到2020年,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的配置水平达到世界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 6、市区餐饮业网点达到2.2万处,总营业面积255万平方米。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餐饮业服务
20、网络。 7、市区住宿业网点床位总数30万个。2020年,全市星级旅游饭店260家,床位5.8万个。市区星级旅游饭店发展到220家,床位发展到4.9万个;度假酒店、度假村、汽车旅馆、经济性酒店有较大的发展,经济型商务酒店发展到260家以上、床位4万个以上。第四章 规划总体布局第一节 市、区级商业中心规划 第十九条 市级商业中心 到2020年,规划形成中山路、香港中路和台东3个市级商业主中心,李村和香江路2个市级商业中心。同时,将崂山区海尔路、城阳区红岛2处逐步培育成为市级商业中心。商业中心内各种零售业态的商业网点配置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功能配套齐全。 1、中山路商业中心。在中山路规划建设大型综合超
21、市1处,大型专业店2处,将中山路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调整为百货店2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大型专业店3处,结合区域内历史、文化和旅游景点较多的特点,将其建设成为以商业为主、商旅结合、功能完善、档次较高、中西文化交融的市级商业主中心(详见中山路商贸区改造规划)。 2、香港中路商业中心。在香港中路规划建设1处大型专业店,在延安三路与香港西路交叉口规划建设1处大型综合超市,使该商业中心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配置总数为1处购物中心、2处百货店、2处大型综合超市和2处大型专业店;充分考虑区域内商务办公配套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各类服务网点,强化餐饮、文化娱乐等功能;加快发展知名品牌专卖店等各类先进业态的商业网点,
22、突出高档商业区特点,将其建设成为商业商务结合、功能完善、档次较高、现代气息浓厚的市级商业主中心。 3、台东商业中心。调整台东三路商业街的组成结构,依靠市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调整大中型商业零售业态比例和大型综合超市的数量,由现状调整为百货店2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中型超市1处、大型专业店8处;适当增加餐饮店、酒吧、娱乐休闲场所及综合服务设施;改造和完善台东三路步行商业街的功能,将该中心建成以购物消费为主、档次适中、功能较为完善、满足大众化消费需求的市级商业主中心。 4、李村商业中心。依靠市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调整该中心的组成结构,将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由现状调整为百货店3处、大型综合超市2处、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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