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局电业职工行为准则与惩戒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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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密市供电局高供字19979号高密市供电局委员会高 密 市 供 电 局关于印发高密电业职工行为准则(试行)和高密电业职工惩戒细则(试行)的通知局各党支部(总支)、各部门、科室、供电站:现将高密电业职工行为准则(试行)和高密电业职工惩戒细则(试行)一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局党委。附:1、高密电业职工行为准则(试行)2、高密电业职工惩戒细则(试行)高密电业职工行为准则(试行)为了强化约束机制,弘扬高密电业优良传统,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职工行为准则。一、五坚持1、坚持实事就是的思想路线;2、坚持“人民电业
2、为人民”的服务宗旨;3、坚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4、坚持“心系企业兴衰”的主人翁精神;5、坚持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二、十不准1、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串岗;严禁工作时间干私活及与工作无关的事。2、不准过量饮酒失态、误事;严禁酗酒闹事。3、不准打架斗殴、谩骂他人;严禁侮辱、诽谤他人。4、不准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嫖娼、吸毒、贩黄和参与非法社会活动。5、在职职工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6、不准利用职权对用户吃、拿、卡、要或者收受钱物和其它好处。7、不准以电谋私,搞“关系电”、“人情电”、“权力电”。8、不准利用公款搞“
3、自吃自”,严禁借故到供电站吃喝玩乐。9、不准在材料、设备及其它物资购销中,收受回扣或其它好处;严禁损坏公物或将公物占为己有。10、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手续传递程序;严禁失职渎职行为。高密市供电局高供字19989号中共高密市供电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密电业职工惩戒细则(试行)修订稿的通 知局各党支部(总支)、各部门、供电站:为进一步加强增强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约束规范其言行。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高密电业职工惩戒细则(试行)修订稿印发给你们,望结合这次自查自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高密电业职工惩戒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约束干部职工的言行,确保高密电业职工行为准则的
4、贯彻执行,增强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形成同心协力再铸高密电业辉煌的合力。现依据有关党(团)纪政纪国法以及局规局纪,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局内所辖单位的干部、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和临时工。第三条 惩戒工作坚持实事就是,人人平等,从严治局,经济处罚与党(团)纪、政纪处分连动和向上追究二级责任连坐的原则。执行连坐政策时,对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经济处罚,一般按直接责任者所罚款额的20%和10%处罚;对其党(团)纪、政纪的处分,视其情节确定。第四条 职工的不规范行为,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受公安、司法机关处罚的,同时按本细则进行惩戒。如受有期徒刑(不含
5、缓刑)及以上刑事处罚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是党(团)员的开除党(团)籍。第五条 职工、临时工有权对他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第二章 分则第六条 劳动纪律惩戒条件和标准1职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减奖金5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处理,无故旷工者,扣减奖金200元;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连续旷工超过一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予以辞退。2工作时间无故脱岗半小时以下一次者,扣减奖金20元;半小时以上者,扣减奖金40元。因脱岗误事,造成损失者,视损失的大小,给予扣发1-6个月的奖金的经济处罚,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团)纪、政纪处分,临时工停发当月
6、工资或予以辞退。3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每次扣减奖金20元,一年内累计2次及以上者,由部门通报批评。4.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值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每次扣减奖金100元;值班期间发生事故或事件,因其离岗延误事故抢修或失盗造成损失等,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赔偿和党(团)纪、政纪处分,临时工停发当月工资或予以辞退。第七条 职工纪律惩戒条件和标准(一)以其职权或工作之便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以下处分。1、借工作之便吃喝客户造成较坏影响一次者,扣减工资或奖金50元,并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者,扣发三个月奖金;并在全局内通报批评。2、公开或变相索要客户钱物一次者,除令其退还钱
7、物外,扣发当月奖金。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因索取财物未逞而对客户刁难报复,给客户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除经济上加重处罚外,还应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3、在供电中,为达到私人目的,故意刁难客户一次,经查属实者,扣减奖金100元,并由单位通报批评;再次发生者从重、从严处罚。4、违反规定私自对客户乱罚款、乱收费,不交局财务者,除追回全部罚款外,还应扣发当月奖金,并在局内通报批评;发生两次及以上者,从重处罚。5、私自为客户更改计费、计量装置者,除承担全部损失外,还要给予以下处分:对造成一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1000
8、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三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除加重经济处罚外,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情节同时视情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6、不按规定程序私自为他人乱拉、乱接进行转供电一次者,扣罚六个月奖金;暗示他人或私自为他人乱拉乱接进行窃电一次者,除退还全部损失外,扣发起8-12个月奖金。并视情给予党(团)纪、政纪处分。7、在客户工程中,故意拖延施工时间或安装、调试时故意留有尾巴,刁难客户或借以获取利益的,发生一次者,扣罚参与人员1个月奖金。8、违反调度纪律,私自对关系户或亲朋所在地少限电、少停电,从中获取好处一次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要扣发直接责任者2-4个月奖金。9、为索要好处,
9、私自随意拉闸限电一次者,扣发其3-6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除承担全部损失外,还要向用户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除挽回经济损失外,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上情节同时视情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10、电费抄、核、收人员,为获取好处,私自改变不同电价类别电量者,除追回非法所得,赔偿其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扣发3-6个月奖金,并视情给予政纪、党(团)处分。11、用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无正当理由,随意给客户停电,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经查属实者,情节较轻的,赔偿客户停电损失,扣罚一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从重处罚,并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12、在查处违章用电、窃电中,不惜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获取个人好处者,除
10、追回非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一三、在依法实行用电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用电或窃电嫌疑,在组织未作出结论之前,私自泄密者,扣罚其6-12个月奖金,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14、对客户态度生硬蛮横,有意贻误工作,给企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一次者,扣罚奖金100元,并向组织写出书面检查。一五、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的,扣发6个月奖金,劝其改正并调整工作岗位,还要视其情节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16、违反规定,向客户搞强制性服务,将收费归个人所有的,除追回收费外,扣罚当月奖金,由单位通报批评。17、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下属单位或客户推销
11、机电或其他产品,私自收受生产厂家或推销人员钱物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6个月奖金,并视其情节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一八、私自承揽或转包客户供用电工程,从中获取利益的,除没收非法收入,扣发其当月奖金,由单位或个人写出检查,视其态度决定处分或免予处分。(二)在职职工利用工作、病伤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以他人名义直接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的,扣发当月工资奖金,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从严处罚。第八条 经济往来纪律惩戒条件和标准1、在材料设备及其它物资购销的经济往来中,以各种名义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手续费等不交公者,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还要按非法所得数额给予党(团)纪、政纪处分。
12、2、在经济活动中因工作不负责任,被对方欺骗,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买价过高的,应按损失额5%的比例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3、故意损坏公物或将公物占为己有,除按价赔偿或追回外,由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党(团)纪、政纪处分。4、对设备或仪器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者,视情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按实际损坏价值的5-10%赔偿;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或仪器损坏者,按实际损坏价值的2050%赔偿;故意损坏设备或仪器者,按实际价值的100%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5、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因监督不力,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视其情节扣罚3-6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
13、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6、在物资购置及资金支付过程中,违反物资管理暂行规定和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擅自确定购货厂家或私自将资金支付等,视情扣罚1-6个月奖金;造成恶劣后果的,除视情扣罚其6-12个月奖金外,还要给予其政纪、党(团)纪处分。.3722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7、局所有部门和单位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资金转借他人或为他人担保。私自将资金转借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担保,视情扣罚责任人1-6个月的奖金;除限期追回借出资金外,情节严重的,以挪用工款罪论处。第九条 治安纪律惩戒条件和标准1、酗酒闹事、辱骂他人者,停职检查,反省七天,扣发1个月奖金;对受害人造成轻微伤害,肇事者除赔偿医疗费、工资、奖金外
14、,全局通报批评;造成重伤或残疾者,肇事者除赔偿医疗费、工资、奖金外,还要处以1000元罚款。2、打架斗殴者,参与各方均停职检查,反省10天,全局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致伤致残者,医疗费自理。3、赌博或变相赌博一次者,罚款2000元,扣发两个月以上奖金;屡教屡犯,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为赌博提供场所或其它方便条件者,扣发二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从重或加重处分。以上情节同时视情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凡参与社会非法活动的,从重处分。4、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娼者,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5、违犯国家规
15、定,吸食、种植或转让、买卖毒品者,视其情节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6、制作、贩卖、购买、传播、观看淫秽录相等淫秽物品的,视其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7、拉帮结派,造谣、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情节较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以上罚款,并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第十条 廉政纪律惩戒条件和标准1、以任何形式利用公款搞“自吃自”式的吃喝玩乐的,发现一次者,由组织者自付一切费用,全局通报批评,同时扣发组织者、被请者当月奖金;屡禁不止者,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2、局内人员无故或借故到供
16、电站吃喝玩乐的,除由组织者自负一切费用外,所有参与人员扣发当月奖金,并全局通报批评。3、局内人员到供电站工作,实在不能返回,需在站就餐者,一律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局纪委关于严禁局内工作人员到供电站吃喝玩乐的规定执行,违者依照以上条款处罚。第十一条 违犯安全操作规程的惩戒条件和标准在安全生产方面,凡违章者一律按1994年10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颁发的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反违章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手续传递程序的惩戒条件和标准在局内科室之间工作手续传递程序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1)部门之间互相扯皮,影响工作,造成政治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的;(2)手续不传递或逾期传递造成经济上较大损失的;(3)
17、接到手续不汇报,无正当理由拒不承办的,给予以下处分:造成1万元以下较大直接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的,扣发直接责任者2个月奖金;造成1万以上10万元以下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扣发直接责任者3个月奖金;造成10万以上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加重处分。以上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同时视情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视情予以处分。第十三条 工作质量的惩戒条件和标准局内干部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工作上不负责任,责任心不强、不细,造成政治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的;(2)不按规程或安装工艺操作和安装,造成政治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的;(3)局各种会
18、议研究的工作意见及下发的管理文件不能认真贯彻执行,造成经济上或政治上较大损失的;给予以下处分:造成1万元以下较大直接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的,扣罚直接责任者2个月奖金,全局通报批评;造成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扣罚直接责任者3个月奖金;造成10万元以上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加重处分。以上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同时视情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视情予以处分。第十四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人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泄露给被检举人、被控告人致使检举人、控告人遭到打击报复的,视情扣发其1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发3
19、个月奖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六个月奖金。对批评仁、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执纪执法人员打击报复或侮辱、诽谤,破坏其名誉的,扣发六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发12个月奖金。以上情节同时视情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第十五条 在检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意图陷害他人,情节较轻的,扣发当月奖金;情节较重的,扣发三个月奖金。以上情节同时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第十六条 违犯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减轻处罚:1、组织未发现前,主动交待问题的;2、违纪者检举他人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三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涉及数额的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额在内。第十八条 细则中所指当月奖
20、金,仅指月奖。第十九条 细则中所指政纪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党(团)纪处分,包括党(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团)内职务、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第二十条 党(团)员职工违犯细则,应受党(团)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时,应由所在单位组织向局党委、纪委、团委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职工违犯细则处罚时,不是党(团)员的,只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没有行政、党(团)内职务的,视情节按临时标准处分。第二十二条 有关责任人员和电力职工家属的区分1、直接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21、,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直接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4、电力职工家属,是指电力职工的配偶、子女以及随其一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姊妹等。第二十三条 连座处理级别分为一般职工、班级(含副班)、科级(含副科)、局级。第二十四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者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而造成财产毁损的实际价格。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
22、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通过办案挽回的经济损失部分仍计算为直接损失,在量纪时,可作为从轻的情节考虑。第二十五条 违犯本细则受党纪、政纪惩戒的职工,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程序形成书面文件,通知职工本人并由其签名后,五日内报局督查科(高密市供电局职工惩戒办公室),督查科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处理意见,经局党委通过后,交局劳动人事、财务部门执行。各项罚款一律交局财务。应处分,拒不处分者,追究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受惩戒后不服的,可以在公布惩戒后十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之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年内受
23、惩戒三次及以上者;或受党(团)纪、政纪警告处分及以上一次者;或受经济处罚2000元及以上者,取销年终评比资格。第二十八条 受党(团)纪、政纪处分后的评奖、提级或提拔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与国家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中共高密市供电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细则同时废止。高密市供电局文件高电字19999号高密电业职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激励全局干部职工形成为高密电业发展出谋划策、多做贡献的时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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