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工资筹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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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最优工资、年终奖分配方案一、最优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方案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
2、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
3、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规定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虽全年一次性奖金先除以12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其实只适用了1个月的超额累
4、进税率,另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税率特点是临界点附进税负跳跃式上升。例如,当年一次性奖金为6000元时,适用税率为5%,应缴个人所得税300元,税后收入5700元。如当年一次性奖金为6001元时,适用税率为10%,应缴个人所得税575.10元,税后收入5425.90元。可见,全年一次性奖金增加了1元,税后收入减少274.10元。最优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方案级次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级距适用税率收入增长慢于税负增长的范围1不超过500元不超过6000元5%2500-20006000-2400010%6000-6305.5632000-500024000-6000015%2
5、4000-25294.1245000-2000060000-24000020%60000-63437.50520000-40000240000-48000025%240000-254666.67640000-60000480000-72000030%480000-511428.57760000-80000720000-96000035%720000-770769.23880000-100000960000-120000040%960000-1033333.339超过100000元部分超过1200000元部分45%1200000-1300000计算过程举例:1、 假设6000+X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6、的税后收入小于6000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后收入成立时,则X的范围:6000+X(6000+X)*10%2560006000*5%解得:X305.562、 假设24000+X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后收入小于24000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后收入成立时,则X的范围:24000+X(24000+X)*15%12524000(24000*10%25)解得:X1294.12 ;24000+X=25294.12如果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属于上表中“收入增长慢于税负增长的范围”内,可将税前发放数减至临界点而适用上一档税率,这样个人的税后收入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二、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方案 按月发放的
7、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比较特殊,所以尽可能多地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尽可能少地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思路都是错误的。正确的筹划方法是:在假设全年收入按月平均发放工资基础上,将月工资适用最高税率的部分依次转移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转移的限度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月工资适用的最高税率,这样就能使工资薪金所得最大限度地享受低税率。单位对于劳动关系和收入较为稳定的员工,可以按以下步骤分配月工资总额与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以下分配方法测算的最低税负以假设月工资等额平均发放为基础):(一) 、预测个人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扣除
8、年法定费用19200元(1600X12)和通讯费补贴3600元(300X12)或6000元(500X12)后的余额,下同。(二)、假设年收入全部按月平均发放,测算适用的最高税率和适用最高税率的金额。(三)、在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不能高于月工资适用税率的前提下,将月工资适用最高税率的部分依次转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测算税负最低点。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6000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6000元时,即使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的最高税率也只有5%,因此不需要考虑月工资总额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的比例问题,只要确保每月工资高于法定扣除费用1600元,并且小于2100元(避免适用10%以上的税率)即可。2
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24000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24000元时,如果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5%税率的金额6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018000元。因为只有两档税率,所以只要将适用10%税率的部分转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限额为6000元,如果超过6000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就适用10%以上的税率征税,反而会增加税收负担。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60000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60000元时,如果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5%税率的金额6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18000元,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0-36000元。
10、随着适用高税率的金额增长,月工资适用高税率的金额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也应当相应增长,但是如果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超过6000元时,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将由5%跳跃性增加到10%。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达到多少时,将其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不会因适用税率增加而增加税收负担?我们假设这个金额为X,于是有:X*10%-25=6000*5%+(X-6000)*15%;X24000。解得:X=11500元由此可见,当月工资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011500时,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应为6000元;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等于11500元时,将其中6000元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将11500元全
11、部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负相等;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1150024000元时,应当将这部分金额全部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2400036000元时,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仍为24000元,(注: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突破24000元,适用税率将由10%跳跃到15%,反而会增加税收负担。)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可以得到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最低税负分配方案表: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可以得到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最低税负分配方案表: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最低税负分配方案预计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每月发放工资19200+A-25200+A0-60000-6000160
12、0+A/12-2100+A/1225200+A-31200+A6000-120000-60002100+A/1231200+A-54700+A12000-3550060002100+A/12-4058+A/1254700+A-67200+A35500-4800011500-240003600+A/1267200+A-125200+A48000-106000240003600+A/12-8433+A/12125200+A-139200+A106000-12000046000-600006600+A/12139200+A-374200+A120000-355000600006600+A/12-26
13、183+A/12374200+A-499200+A355000-480000115000-24000021600+A/12499200+A-959200+A480000-94000024000021600+A/12-59933+A/12959200+A-979200+A940000-960000460000-48000041600+A/12979200+A-1659200+A960000-164000048000041600+A/12-98267+A/12超过1659200+A的部分超过1640000的部分72000078267+A/12以上注:1、预计收入=年应纳税所得+法定扣除额(1600
14、)+A(附加减除费+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 2、每月发放工资=(预计年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12例.1.小王2006年度年薪100000元,平时每月发放5000元,年终一次性领取全年一次性奖40000元,每月个人自负基本社会保险费合计300元,住房公积金500元。税务分析:小王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600-300-300-500)*15%-125*12+40000*15%-125=2640+5875=8515元如果根据最低税负方案分配工资、奖金。小王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600+300+300+500)*12=67600元,根据最低税负分配方案确定年终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
15、0元,月发放工资6333.33元。则应纳所得税;(6333.33-1600-300-300-500)*15%-125*12+24000*10%-25=5039.99+2375=7414元可见:节约1101元(8515-7414)。例.2.小李2006年度年薪80000元,平时每月发放3500元,年终一次性领取全年一次性奖38000元,每月个人自负基本社会保险费合计300元,住房公积金500元。税务分析:小王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500-1600-300-300-500)*10%-25*12+38000*15%-125=660+5575=6235元如果根据最低税负方案分配工资、奖金。小王年应纳税
16、所得额:80000-(1600+300+300+500)*12=47600元,根据最低税负分配方案确定年终全年一次性奖金23600元,月发放工资4700元。则应纳所得税:(4700-1600-300-300-500)*10%-25*12+23600*10%-25=2100+2335=4435元。可见:节约1800元(6235-4435)。第二章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 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离退休再任职人员所得的征税规定1、 内部退养人员(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
17、人所得税。(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58号)2、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
18、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财税2001157号)(3)、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个人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生活补助费等收入,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其取得
19、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金华市统计局公告:2006年职工平均工资26647元。3、 离退休再任职人员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82号 )4、 从破产企业取得一资性安置费收入的免税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1157号)二、 兼职人员所得的征税规定1、 对个人在兼职单位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与兼职单位不存在上述关系的,其兼职取得的收入,应
20、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82号 )三、 通讯费、公务用车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1、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出项目计征个所得税。(国税发199958号2、“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因我省对公务用车等改革尚未到位,对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还需作进一步的调查测算,因此,这条规定暂缓执行。(浙地税二1999188号3、 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
21、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浙地发2001118号4、取得通讯费补贴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副职)在每月500元额度内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金市地税政2001167号)5、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345号四、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规定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
22、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146号2、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252号五、关于商品营销活动中对个人实行免费旅游征税的规
23、定1、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411号2、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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