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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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图 发表时间: 2004-01-29 浏览 376 次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第三条 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按下列规定划分为类区域、类区域、类区域和类区域:(一)类标准适用区域、西片区域范围东面界限:一环路(西二段)、南河。南面界限:武侯祠大街、川藏公路城区段。西面界限:二环路(西一段至西二段)。北面界限:清江东
2、路。、南片区域范围东面界限:府河。南面界限:二环路(南一段至南三段)。西面界限:玉林路(北路、中路、南路)。北面界限:一环路(南一段至南三段)。、华西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成都气象学院、四川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四川省教育学院、西南民族学院、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委党校、四川省行政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界墙内的区域。、成都大熊猫繁育基地和成都植物园界墙内的区域。(二)类标准适用区域、二环路内除类区域和类区域外的区域。、二环路外除类区域和类区域外的区域。、类区域内的集镇。、成都动物园、成都理工学院及成都军区总医院界墙内的区域。(三)类标准适用区域、宝成铁路接站
3、西二路至二环路以东,二环路北二段至北四段,二环路东一段至东五段,二环路南一段以南,科华北路南延线以东,沙河及府河以西,成渝高速公路以北的建成区。、二环路外经市政府或区政府批准建成的其他工业区。(四)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城市主、次干线为交通干线道路,主要有:()人民路(含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解放路(含昭觉寺南路、驷马桥街、解放路、北大街、草市街、锣锅巷、玉带桥街、锦江路、烟袋巷、新光华街、红照壁街、南大街、浆洗街、洗面桥街、永丰路、成新公路城区段)。()蜀都大道(含清江中路、清江东路、十二桥路、通惠门路、金河路、少城路、人民西路、人民东路、总府路、大慈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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