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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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工作手册(试行)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一三年三月目 录一、考评总体要求1二、考评操作细则1(一)组织保障(80分)2(二)经费保障(50分,附加20分)3(三)政策保障(70分,附加20分)4(四)队伍保障(50分)4(五)社区诊断(50分)5(六)死因监测(45分)6(七)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45分)8(八)肿瘤登记(45分)9(九)心脑血管事件报告(20分)13(十)媒体宣传(35分,附加20分)14(十一)宣传资料技术支持(40分)15(十二)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40分)16(十三)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25分)18(十四)宣传日活动(20分,
2、附加20分)19(十五)工作场所干预(20分,附加20分)19(十六)群众社区健身活动(25分)20(十七)平衡膳食(20分)21(十八)烟草控制(30分,附加20分)23(十九)示范创建(40分,附加20分)24(二十)高危人群发现(70分,附加80分)25(二十一)高危人群干预(60分)27(二十二) 口腔卫生(附加40分)29(二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60分,附加20分)30(二十四)患者自我管理(60分)32附件34附表1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汇总表34附表2 社区诊断报告参考样式43附表3 死因监测现场核查记录表43附表4 各级医疗机构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现场复核表.44附表
3、5 宣传资料技术支持现场核查记录表44附表6 社区宣传和支持环境现场核查记录表45附表7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现场核查记录表45附表8慢性病相关重要健康主题日一览表46附表9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操活动现场核查记录表46附表10完成相当于一千步当量的各种活动所需时间47附表11每天活动6000步抽样调查用表47附表12人群相关知晓率调查表48附表13居民食盐摄入量建议调查的核心信息.48附表14无烟医疗机构/单位现场考核评估表49附表15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复核表51附表16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单位复核表51附表17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食堂复核表52附表18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
4、餐厅复核表52附表19各级医疗机构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现场复核表53附表20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高危人群管理现场核查记录表53附表21自助检测点设立和检测器材配备情况现场核查记录表53附表22幼儿园和小学口腔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核查表.54附表23社区慢性病规范化管理情况现场核查表54附表24社区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情况现场核查表54其他相关附件江苏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表.55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表.58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报告.61申报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上报材料要求说明.72根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
5、疾控发2010172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创建的基本内容,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卫办疾控发201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科学指导各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创建、管理和考评工作,确保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综合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和公正,促进示范区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手册。一、考评总体要求考评将采用基本分加附加分的方法,将汇总总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其中基本分满分1000分,附加分满分280分,总分满分1280分。通过专家遴选,确定现阶段考评内容中的11个指标为核心指标(下文中以“*”标识),核心指标
6、总分为240分,参评国家级示范区的东中西部地区核心指标得分均需在180分及以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汇总表参见附表1。省级示范区总分需在700分及以上,国家级示范区考评标准东中西部地区总分有所不同,详见表1。表1 东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示范区考评标准地区总分基本分附加分核心分东部地区850分及以上650分及以上200分及以上180分及以上中部地区800分及以上650分及以上150分及以上180分及以上西部地区750分及以上650分及以上100分及以上180分及以上注: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
7、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考评操作细则根据指导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创建的基本内容,示范区基本考评内容包括7大项、24个类别。7大项内容包括保障措施、社区诊断、监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患者管理。各地提交申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材料的截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逾期提交的材料或开展的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不计入当年评审范畴。以下(一)(四)内容为“保障措施”部分,合计250分,附加40分。(一) 组织保障(80分)1. 具体任务成立区/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
8、公室。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慢性病防控职责,落实慢性病社会综合防控措施。建立对部门履行职责的督查。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2. 考评内容和指标(1)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此项为核心指标1*。(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慢性病防控职责。(3)建立卫生、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广电、体育等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及履行情况记录,设有联络员。此项为核心指标2*。(4)示范区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控重点问题。(5)有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记录。3. 评分标准(1)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
9、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得20分。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得10分。(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慢性病防控职责得15分。(3)建立卫生、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广电、体育等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及履行情况记录或会议纪要,设有联络员,其中多部门合作达到2-4家得10分,5家及以上得20分。(4)示范区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控重点问题得15分。联络员会议不足4次不得分。(5)有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区工作计划及工作记录(含培训材料、会议信息、媒体报道、现场照片等)得10分。4. 考评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掌
10、握示范区组织保障情况、各类工作会议、协调会议、联络会议等文件、会议记录以及工作计划。(二) 经费保障(50分,附加20分)1. 具体任务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示范区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并规范管理。2. 考评内容和指标(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按照中央投入提供配套项目经费。此项为核心指标3*。(2)区/县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达到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此项为核心指标4*。(3)慢性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可查实。3. 评分标准(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按照中央投入提供配套项目经费得20分,地方不提供配套项目经费不得分。其中,地方和中央配套比例在1:
11、1和2:1之间(含1:1)附加10分,2:1及以上附加20分。如无中央投入经费,全部为地方配套经费,则得20分,同时附加20分。(2)区/县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达到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得20分,10%以下者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无慢性病业务经费不得分。业务总经费是指地方财政拨款除去人员和公用费(办公、水电等)的费用,用于购置计划免疫疫苗的费用不包括在内。(3)慢性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可查实得10分。4. 考评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部门的财务凭证、拨款文件等资料,或现场走访等形式,重点掌握示范区经费、配套经费拨付、落实和使用情况,掌握示范区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等财务管理情况。(三)
12、政策保障(70分,附加20分)1. 工作任务政府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慢性病预防控制规划。出台与慢性病防控和病人治疗相关公共政策,并组织实施。2. 考评内容和指标(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内容。(2)示范区有慢性病防控规划。此项为核心指标5*。(3)至少出台1项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3. 评分标准(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内容。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具体工作计划得25分,列入多部门工作计划得15分,列入卫生部门工作计划得10分。(2)示范区有慢性病防控规划。政府出台规划得2
13、0分,多部门出台规划得15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规划得10分,疾控机构出台规划得5分。(3)至少出台1项必要的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且有落实。政府出台并落实政策得25分,多部门出台并落实政策得20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并落实政策得15分。每年出台2项及以上政策附加20分。4. 考评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政府相关文件等资料,或现场走访等形式。掌握示范区政府是否将慢性病防控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是否出台相关政策,了解规划及政策的内容。(四) 队伍保障(50分)1. 具体任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有慢性病专业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专人负责慢性病防制工作,医疗机构有慢性病预防控制任务。建立定期逐级指导和培训
14、制度。2. 考评内容和指标(1)区/县疾控机构有慢性病防控机构设置,人员不少于3人。此项为核心指标6*。(2)区/县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3)接受省、市疾控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4)区/县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3. 评分标准(1)区/县疾控机构有慢性病防控机构设置,有独立慢性病科(所)且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20分,1-2人得10分;无独立慢性病科(所)但慢性病防控工作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10分,1-2人得5分。无疾控中心的区,考核承担该工作的市级机构。(2)区/县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
15、4次及以上得10分。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2.5分。(3)接受省、市疾控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2次及以上得10分。2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5分。(4)区/县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4次及以上得10分,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2.5分。4. 考评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检查培训记录及现场走访等形式。掌握示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专业科室的设立,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的情况。(五) 社区诊断(50分)1. 具体任务实施社区诊断,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干预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为评估示范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2. 考评内容和指标(1)从
16、社会学、流行病学以及管理学角度出发,针对社区人群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诊断工作。(2)完成社区诊断报告。报告应涵盖如下内容: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等基本情况;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报告结合社区诊断结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此项为核心指标7*。3. 考评目的社区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辖区慢性病的主要问题;寻找造成这些主要问题的可能原因和影响因素;确定辖区综合防控的优先问题与干预重点人群及因素;摸清当地卫生资源配置情况;为辖区慢性病综合防控效果的评价提供基础数据。4. 名词解释慢性病的社区诊断是指采用定性与定量的调查研究
17、方法,摸清辖区内慢性病的分布情况,找出影响辖区人群的主要健康问题。同时,了解辖区环境支持、卫生资源和服务的提供与利用情况,为辖区综合防控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5. 评分标准(1)已开展覆盖全辖区的社区诊断工作,满分20分。其中,1-2年开展1次得20分,3-4年开展1次得15分,5-6年开展1次得10分,7年及以上开展1次或从未开展均不得分。(2)完成社区诊断报告,满分30分。社区诊断报告应反映三部分内容,包括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当地卫生资源配置等基本情况;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
18、其中对每一部分而言,反映辖区1-2年情况得10分,3-4年情况得8分,5-6年情况得5分,7年及以上或未完成社区诊断报告不得分。6. 考评方式查阅相关资料,具体如下:(1)对于开展社区诊断工作的考核,将查阅相关记录,如开展社区诊断工作的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记录(包括多部门合作的有关记录、文件)、进展报告、数据来源、原始调查表、数据库等。(2)社区诊断报告应注明资料的来源(包括机构、项目、年份),建议的社区诊断报告参考样式见附表2。以下(六)(九)内容为“监测”部分,合计155分。(六) 死因监测(45分)1. 具体任务开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工作;建立全人群死因监测系统
19、,收集示范区人口资料和辖区范围内死亡的所有个案及死亡原因相关信息;每年分析数据并撰写监测报告;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调查。2. 考评指标(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漏报率小于5%,审核率达95%以上。(2)全人群死因监测居民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ICD-10编码错误率5%以下。(3)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当涵盖漏报死亡病例信息等相关重要内容。(4)收集人口资料应包括居民人口总数及其性别、年龄构成。每年的居民人口总数通常采用年平均人口数。人口资料的来源主要是两个渠道:一是利用人口普查资
20、料;二是由公安、统计部门逐年提供相应的人口资料。(5)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3. 考评目的死亡报告的漏报及审核情况是影响死因监测质量的关键指标。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对编码的准确性加以考核。监测的目的是收集数据并及时发布,以便应用于卫生决策和评价效果,所以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和报告撰写也设立考核指标。4. 计算公式说明(1)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医疗机构开展死因报告工作的个数/示范区内医疗机构总数100%(2)死亡报告漏报率=(总死亡数-报告死亡数)/总死亡数100%(3)死亡网络报告审核率
21、=死亡报告已审核数/死亡网络报告总数100%(4)全人群居民粗死亡率=报告死亡数/平均人口数1000(5)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死因不明的死亡数/总报告死亡数100%(6)ICD-10编码错误率=编码错误的个案数/已编码的个案数100%5. 评分标准(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漏报率小于5%,审核率达95%以上。各项指标分别为5分,满分15分。其中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得3分,90%-99%得4分,100%得5分。死亡报告漏报率、审核率不达标者不得分。(2)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编码错误率5%
22、以下,两项指标分别为5分,满分10分,每增加1%减1分。(3)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当涵盖漏报死亡病例信息等相关重要内容,满分10分。其中,每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得10分,2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得6分,3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得3分。(4)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满分10分。其中,每年出具1次报告得10分,2年出具1次报告得6分,3年出具1次报告得3分。6. 考评方式(1)通过现场督导、查阅相关文件、工作记录考核各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工作开展情
23、况。(2)通过查阅上一年度数据库和网络直报系统检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抽查本年度网络直报的20个死亡报告个案审核情况,计算审核率;抽查一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本年度急诊和住院的死亡名单与数据库核对并计算漏报率。抽查上一年度20张死亡报告卡与数据库核对,计算不明原因死亡构成、ICD-10编码错误率。核查记录见附表3。(3)查阅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及漏报调查报告考核漏报调查开展情况。(4)查阅相关工作过程记录及监测分析报告考核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情况。(七) 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45分)1. 具体任务完成能够代表示范区人群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获得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等核心指标。2.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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