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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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院学字2012第 05号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为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精神,促进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1. 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2、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等。2.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招生录取时同步确定。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工办主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协助,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全部课程成绩和学术成果的登记统计工作。学工办依据制定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完成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报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审议。3.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之上完成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二、评奖原则1 注重学术科研与创新能力,激励思想品德、基本成绩、社会服务、锻
3、炼身体等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2 突出学院、导师、研究生多方共评的原则。3 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三、评奖范围、条件及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体系(一)评奖范围(1)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基本奖学金的评定。(2)各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少数名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培养费部分。(3)博士研究生获得基本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基本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2.5年。人事档案在入学9月份以后到校的,从实
4、际到校时间开始发放。休学、退学者中止其发放资格。(二)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基本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年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1)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或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2)本学年有学位课程不及格者(6月30日前补考通过者可参评)(3)本学年研究生“三助”考核不合格者;(4)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5)有学术不端
5、行为者;(6)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7)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或自愿放弃申请者;(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体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费。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全额基本奖学金2.全日制硕士基本奖学金设置等级资助额度比例(%)一等全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50二等半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30三等全额学业助学金20四、考核内容及评定办法(一)考核内容及比重思想道德,课程学习成绩(学年度内研究生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发明专利、学科竞赛等学术科研情况,助研工作,参加文化体育活动
6、及竞赛情况以及参与学术、社会工作、精神文明等社会实践表现。各项权重见下表:项目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备注思想道德免推生为一等奖学金;其他按复试成绩。10%10%自评0.2+互评0.4+辅导员0.2+导师0.2课业成绩55%0%平均学分绩学术表现15%40%个人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助研工作10%40%导师评定社会集体活动10%10%个人提交材料,学院审核(二)评定办法1. 新入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与研究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研究生录取工作开始前,学院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科研成果及研究生培养水平,将研究生院分配的基本奖学金指标及等级分解到各学科点。各学科点录取研究生时根据考生来源、毕业学校、初试及复
7、试成绩等,初步确定每个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等级,学院评议、审批后上报研究生院。2.第二、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根据参评人数按等级比例确定名额,按年级分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由高到低确定等级。3.对于学年度考试不及格科目成绩处理:补考通过的科目成绩按60分计;在需要排名的情况下,有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科目的同学,其不及格科目成绩按两次考试的平均值计算。4. 参评对象的评奖材料有效时间为:一年级研究生为入学报到日至本学年6月30日;二年级研究生为上一年7月1日至本学年6月30日,以证书、期刊封面、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5.在同一学年度同一成果获不同等级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同一成果在不同学年度获不
8、同等级,按所在学年度获奖等级计算。(三)评定程序1.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并上交武汉理工大学大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同时须附有关材料,附件包括:(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出具的签字盖章的学习成绩单;(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3)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科研成果与论文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以武汉理工大学大学的名义发表或取得。2.班级评定小组组织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对每位研究生的学年综合测评表及相关证书、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将涉及论文、专利等项目按规定给出相应分值。3辅导员、导师对相关项目评定。4院学术委员会对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的级别、获奖等级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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