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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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0652373C UNEP/POPS/POPRC.2/7页:1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06年11月6-10日,日内瓦临时议程*UNEP/POPS/POPRC.2/1。项目5(a)审议风险简介草案:五溴二苯醚风险简介草案:五溴二苯醚秘书处的说明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在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五溴二苯醚的POPRC-1/ 3 号决定。 UNEP/POPS/POPRC.1/10, 附件一。 在该决定的第2段,委员会决定成立一个特设工作组进一步审查关于将五溴二苯醚列入公约附件A的提案 (UNEP/POPS/POPRC.1/5 和UNEP/PO
2、PS/POPRC.1/ INF/5),并根据附件 E拟订一份风险简介草案。2.五溴二苯醚问题特设工作组的成员及其观察员名单载于文件UNEP/POPS/ POPRC.1/10附件六 。3.委员会在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拟订风险简介草案的标准工作计划。 同上,第42段和附件二。 4.文件UNEP/POPS/POPRC.2/INF/14概述了拟订风险简介草案的过程。5.根据委员会通过的POPRC-1/3号决定和标准工作计划,五溴二苯醚问题特设工作组编写了本说明附件所载的风险简介草案。该风险简介草案未经正式编辑。委员会可能采取的行动6 委员会或愿:(a)经过任何修正之后通过本说明附件所载的风险简介草案
3、;(b)依照公约第8条第7 款的规定并根据该风险简介,确定此种化学品是否有可能通过远距离迁移对人类健康和(或)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致有必要采取全球行动并着手推行该提案;(c)根据上述(b)中所述决定,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一)邀请缔约各方和观察员提供有关实施公约附件 F 的信息,成立一个特设工作组来编写风险管理评价草案,并商定一项关于完成该草案的工作计划;或者(二)将风险简介提供给缔约各方和观察员,并将其暂行搁置。附件五溴二苯醚风险简介草案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审查委员会五溴二苯醚问题特设工作组起草本风险简介草案系以挪威国家兽医研究所拟订的草案为依据 2006年8月目 录内容
4、提要51. 导 言71.1 该拟议物质的化学特性71.2 审查委员会关于附件 D 信息的结论71.3 资料来源71.4其他国际公约项下化学品的现状81.4.1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81.4.2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远程越境空气污染公约81.4.3鹿特丹公约81.4.4其他相关的国际论坛92.与风险简介有关的概要信息92.1来源92.1.1生产和使用92.1.2 未来全球溴化阻燃剂的需求量122.1.3生产过程中向环境的释放122.1.4产品使用期间向环境的释放132.1.5含有五溴二苯醚的废物的扩散152.2环境归宿162.2.1持久性162.2.2生物累积性182.2.3远距离环境迁移22
5、2.3 暴露262.3.1浓度水平262.3.2趋势282.3.3生物利用率302.3.4人类暴露312.3.5脱溴作用342.4对引起关注的终点进行的危害评估352.4.1生态毒性352.4.2对哺乳动物的影响352.4.3对人类的毒性383. 信息综述393.1 概要393.2综述403.3附件 D 的要点归纳414.结论42参考文献:43五溴二苯醚风险简介草案内容提要本风险简介介绍各国开展的有关五溴二苯醚的一系列大量研究并概述这些研究的成果。商业产品“五溴二苯醚”(PentaBDE)是各种溴化二苯醚同源物分子中含有三至七个溴元素的混合物。这类商业产品中,分子大多含有四至五个溴元素。当然,
6、还有许多五溴二苯醚的异构体,而分析程序往往只报告个别异构体。本文所报告的各项新的研究结果支持审查委员会于2005年得出的结论,即五溴二苯醚的各项特征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 D 中的甄选标准。由于已知该物质能产生多种毒效并且被广泛使用,它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重大危害,因此也符合附件 E 的标准。世界各国已停止了或正在逐步停止五溴二苯醚的生产。这种物质是在此类商品和其他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使用过程中以及被当作废物遗弃之后释放到环境中去的。在北美和西欧,它的主要来源是家庭和公共家具使用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中所含的五溴二苯醚。这方面的用途现已基本上被淘汰。至于其他用途,诸如纺织、电器和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汽
7、车、火车和飞机制造、包装、钻井油液和橡胶制品等,由于资料有限,很难就各自作为污染源的重要程度得出结论。电器和电子消费品的拆卸与回收利用可能是工作场所释放五溴二苯醚的一个来源。虽然报道了一些典型实例,但世界上许多地区都缺乏有关这种物质使用情况的详细信息。五溴二苯醚被释放到空气、水域和土壤中,但大部分以土壤为归宿。它在各个环境组成部分的分布比例为:土壤 水 空气。环境中的五溴二苯醚大多附着在颗粒表面,只有少量是以气态或溶于水中的方式迁移,但这种长期的迁移过程可能造成五溴二苯醚在环境中广泛扩散,尤其是进入北极地区。由于五溴二苯醚在空气中具有高度持久性,它主要是通过大气进行远距离迁移,这点和许许多多极
8、具挥发性、持久性和易在生物体内积累的物质一样。模拟和环境研究表明,这种迁移是通过朝向两极地区的一系列沉降/挥发的跳跃过程实现的。但是据了解,微粒迁移也很重要,对那些挥发性较小的同源物来说尤为如此。这种物质也很有可能通过水流和移栖动物实现远距离迁移。一些研究结果表明,土壤和沉积物中的五溴二苯醚可以被生物摄取,由此进入食物链;它在各种食物网中的生物体内累积并产生生物放大作用,最终在食物网顶层的捕食动物体内达到高浓度。五溴二苯醚在全球环境中广泛扩散。现已在联合国所有地区发现人体内不同程度地存在五溴二苯醚。大多数趋势分析表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中末期,环境中和人体内的五溴二苯醚含量迅速增长。许
9、多脆弱的生态系统和物种受到影响,其中包括一些濒危物种。令人担忧的是,一些濒危动物体内这种化学物质的浓度很高,这对于包括哺乳动物在内的野生动物产生的潜在毒害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人类有可能通过食物、使用相关产品以及呼吸室内空气和粉尘而受这种化学物质的危害。五溴二苯醚可通过母亲转移给胎儿和哺乳期婴儿。挪威提供的资料表明,人体内检测出的浓度要比实验室哺乳动物体内检测出的“无毒性作用剂量水平”(NOELs)低得多。但是由于缺乏可资对照的数据,目前尚难以评估这一观察结果会带来何种影响。加拿大的一项“风险商数评估”结果表明,五溴二苯醚在食物链顶层物种体内自然蓄积的风险最高。目前还缺乏有关人体短期和长期接触该物
10、质会产生何种影响的资料,不过可以预料,易受伤害的群体可能是孕妇、胎儿和婴儿。大多数国家已经停止了五溴二苯醚的生产,一些国家正在逐步淘汰对它的使用,但是此类物质仍然在全球各大地区的市场上销售。根据本风险简介提供的信息,由于五溴二苯醚能够进行远距离环境迁移,并证实在许多非人类物种体内具有毒性,该物质很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全球行动。1. 导 言斯德哥尔摩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侵害的全球条约。迄今已有十二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列入公约项下受管制物质的清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可在环境中长期保持完好无损、在地域上广泛分布、在生物体内不断
11、累积、并能危害人类和环境的化学品。作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缔约国,挪威于2005年1月提出一项提案,建议将五溴二苯醚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 A;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商业产品“五溴二苯醚”(PentaBDE)实为下文所述的一种混合物符合公约附件 D 的甄选标准。1.1 该拟议物质的化学特性这项提案与商业产品“五溴二苯醚”(PentaBDE)有关。虽然此种商业混合物是作为化学文摘社(CAS)登记号项下五元异构体(工业级)销售,但是按照化学文摘社的登记号可更准确地鉴定其各组成部分: (a)五溴二苯醚(化学文摘社编号 32534-81-9)5062% w/w;(b)四溴二苯醚(化学文摘社编号40088-4
12、7-9)2438% w/w;(c)三溴二苯醚(化学文摘社编号49690-94-0)01% w/w;(d)六溴二苯醚(化学文摘社编号36483-60-0)412% w/w;(e)七溴二苯醚(化学文摘社编号68928-80-3)痕量。由于溴元素在二苯醚结构式的两个苯环上分布各异,所以在(a)至(e)的每个组别中都有可能存在异构体。个别异构体根据编码数字来识别,例如,BDE-47 代表2,2,4,4-四溴二苯醚;BDE-99 代表2,2,4,4,5,-五溴二苯醚。 其编号方法与多氯联苯(PCBs)中使用的编号方法是一样的(Ballschmiter等人,1993年)。全称术语多溴二苯醚(polybro
13、modiphenyl ether)的缩略词是 PBDE,它涵盖了所有溴化二苯醚同族元素。溴化二苯醚有时缩略为 BDE。1.2 审查委员会关于附件 D 信息的结论委员会在2005年11月于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评价了附件 D 所载的信息(UNEP/ POPS/ POPRC.1/10),并得出结论认为,五溴二苯醚符合甄选标准(POPRC-1/3号决定)。1.3 资料来源本风险简介的编写,参考了附件 E 中所载的各国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各国环境保护机构网站提供的国家报告;挪威各研究机构、溴化工产业、监测和评价空气污染物远程传输的欧洲合作方案(EMEP)以及北极监测与评估方案(AMAP)提供的资
14、料和信息。有十一个国家提供了资料(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日本、挪威、墨西哥、波兰、黎巴嫩共和国、西班牙、瑞士和美利坚合众国)。其中七个国家提供了有关该物质的生产和使用的信息。仅有一个国家提供了关于该物质释放情况的信息。另有一个国家报告说它没有关于释放情况的数据。所有国家(除一国之外)全都提供了监测信息。提交资料的国家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储存的信息,只有几个国家提供了贸易信息。有两位观察员提供了关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和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IPEN)的信息。1.4其他国际公约项下化学品的现状1.4.1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简称OSPAR公约)正在指导有
15、关东北大西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OSPAR 公约于1992年在巴黎签署,并于1998年3月25日生效。OSPAR 委员会由17个缔约国政府和代表欧洲共同体的欧洲委员会的代表组成。1998年,OSPAR 委员会将多溴二苯醚列入其“优先行动化学品清单”。瑞典于2001年审查了OSPAR 委员会的一份关于多溴二苯醚的背景文件。没有打算在2008年以前再次对该文件进行充分审查。第四次北海会议决定在2020年以前逐步停止使用溴化阻燃剂。1.4.2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远程越境空气污染公约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致力于促进其55个成员国的可持续经济增长。欧洲经委会远程越境空气污染公约是由34国政府
16、和欧洲共同体于1979年在日内瓦签署的。根据该公约,缔约各方应努力限制并尽可能逐步减少和防止空气污染,包括远程越境空气污染。该公约于1983年生效,现已扩充到包括八项特别议定书。目前该公约共有 50 个缔约国。1998年6月24日在奥胡斯(丹麦)通过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该议定书着重列出了一份根据议定的风险标准选定的、须全面予以禁止并在稍后阶段予以消除或限制使用的 16 种物质清单。挪威于2005年提议将五溴二苯醚列为受该公约管制的一种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2005年12月,该公约执行机构认为该提案符合其第1998/2号决定所确定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甄选标准。将于2006年评估关于五溴二苯醚
17、的各项管理备选方案,以便为日后的谈判奠定基础。1.4.3鹿特丹公约鹿特丹公约是一项旨在促进缔约各方在某些危险化学品的国际贸易方面承担义务和进行合作的多边环境协定。此项文书规定进口国有权就其拟进口的化学品做出知情决定并排除其不能安全管理的化学品。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案文是于1998年9月10日在鹿特丹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该公约于2004年2月24日生效,从此对缔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在共有120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方。欧盟于2003年通知鹿特丹公约将五溴二苯醚列为受管制物质。该物质须经该公约的两个缔约方发出禁用通知,方可被列为受管制物质。
18、1.4.4其他相关的国际论坛北极理事会是一个高级别政府间论坛,它为北极地区各国政府和人民提供了一个处理共同关注的问题和所面临的挑战的机制。成员国有加拿大、丹麦(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芬兰、冰岛、挪威、俄罗斯、瑞典和美利坚合众国。代表诸多北极土著社区的六个国际组织享有北极理事会永久参与者的地位。在北极理事会的赞助下,正在对北极污染情况实施重要的监测与评估(“北极监测与评估方案”,简称AMAP)。此项工作无论对于确定污染风险及其对北极生态系统的影响来说,还是对于评估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协定在控制污染方面的效能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这项综合性方案迄今取得的重要科学成果表明,五
19、溴二苯醚是北极地区的一个重要污染物。2004年秋,北极理事会通过了一个新的关于减少溴化阻燃剂的北极项目。该项目将由挪威负责管理。2.与风险简介有关的概要信息2.1来源 2.1.1生产和使用根据最近在“溴科学与环境论坛”(BSEF)上提供的关于五溴二苯醚市场需求总量的信 息,估计自1970年以来,五溴二苯醚的累计使用量为 100 000 公吨(吨)。这一时期的最后几年,其市场需求总量有所下降,例如从1999年的 8,500 吨降至 2001年的 7,500 吨(BSEF,2001年)。表2.1 五溴二苯醚的估计量:按各地区市场需求总量分列(单位:公吨)(BSEF,2001年)美洲欧洲亚洲世界其他
20、地区共计1999年8,290210-8,5002001年7,1001501501007,500有必要结合全球对各类多溴化阻燃剂需求的背景来看上述消费数字:这类需求大大超过了对五溴二苯醚的需求。于是,这些年来多溴二苯醚的世界总需求量便出现了如下变化:204,325 吨(1999年),203,740 吨(2001年),237,727 吨(2002年)和 223,482 吨(2003年)(BSEF,2006年)。生产五溴二苯醚的国家和地区有:以色列、日本、美国和欧盟(Peltola等人,2001年和 van der Goon等人,2005年)。自2001 年以来,有几个国家采取了管控或自愿逐步淘汰五
21、溴二苯醚的行动。原先的欧盟国家(15个)于1997 年停止了五溴二苯醚的生产(欧洲联盟,2000年)。 在1990年代后半期,欧盟(15个)国家对该物质的使用量逐渐下降,2000年估计为 300 公吨(仅用于生产聚氨基甲酸酯)(欧洲联盟,2000年)。2004年开始在欧盟(25个)国家禁止使用五溴二苯醚。自2006年7月1日起停止了该物质在电器和电子设备中的使用。虽然欧盟已经禁止使用该物质,但美国尚未禁止,不过,加利福尼亚州将从2008年开始禁止使用。美国唯一的五溴二苯醚制造商已经自愿停止了生产,但使用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直到库存用光为止。在中国,虽然直到1999年才刚刚取得一项生产多溴二苯
22、醚混合物专利(该混合物与传统的五溴混合物有所不同),但该国正在逐步淘汰此种化学物质。中国其余的五溴二苯醚生产量估计不超过年产100公吨,且预计到2007年将停止生产,届时该物质将被纳入国家禁止之列。以色列的主要生产商“死海溴集团”在其网页上发表了一则公开声明,称它们的产品不含五溴二苯醚,表明该生产商与欧盟的禁令保持一致,而欧盟地区是该公司生产的阻燃剂的一个重要市场。现在日本已经停止了该物质的生产。1990年,五溴二苯醚被自愿撤出日本市场(Kajiwara 等人,2004年)。东中国海周边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有可能成为向海洋环境释放五溴二苯醚的“热点地区”(Ueno等人,2004年)。亚洲发展中国家
23、的沿海地区有许多计算机、电视机和家用电器的工业生产厂家(Ueno等人,2004年)。有迹象表明,亚洲地区在制造电器和电子新产品方面正在逐步淘汰五溴二苯醚,然而这种物质在这些产品中的使用始终是次要的,它主要用于生产聚氨酯泡沫体。这方面的使用程度还不太清楚。一直以来,发达国家把用过的废弃电器产品出口到亚洲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印度和巴基斯坦。这种废料被再循环以便回收贵重金属(Ueno等人,2004年),长此以往,此种贸易就可能成为五溴二苯醚的一个释放源。亚太及南半球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至今尚未采取相关的限制措施。在循环利用泡沫产品的过程中,在释放“储存的”五溴二苯醚的同时,也释放了泡沫塑料在使用寿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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