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确保实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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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确保实现“双降”目标认真学习 深刻领会 务求落实 编者按: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工作目标从高、工作指标从低、落实工作从紧从严、监督管理从重从快”的要求和“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的目标,我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提出了“两降一升”工作目标,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但是,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此,召开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督战会,确保通过全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客观评价取得的成绩 清醒看待存在的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下降趋势。加大对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县(区
2、)的督查,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孕产期全程监控,依法加大对假报婴儿死亡、遗弃(送)女婴、瞒报婴儿性别和孕情消失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等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截止5月底,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值。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市各级按照“学条例、强基础、提质量、抓协作、求创新、上水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总体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全国区域“一盘棋”和省、市“一盘棋”协作工作,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5月底,全市流入人口6.56万人,流出人口52.57万人。流动人口出生1167人,同比减少280人,其中政策外出生255人,同比减少87
3、人,降幅为25.44%。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为78.15%,同比上升0.44个百分点。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技术队伍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隐私权保护项目为依托,深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截止目前,全市共干预总人数12875人,完成新生儿疾病筛查2665人,监测出生缺陷发生数46人。“创优”工作取得新进展,镇宁自治县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 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各级以重大节假日为契机,加强经常性宣传,组织开展大型社会宣传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围绕“两降一升六加强”的主基调,更新国道、省道、县域公路沿线的公益广告
4、及宣传标牌(标语)1000余处。“三新村”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新增省级“三新村”2个、市级“三新村”8个、县级“三新村”20个。黔中人口文化建设有序推进,安顺人口连续被评为全省优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举办跨省培训班、省内培训班及市内培训班4期。加强“三基本”建设,全市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备的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网络体系。 主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早婚早育现象依然严重,部分地方经常性工作不到位,节育手术落实力度削弱,库存仍然较多,出生人口性别比依然偏离正常值,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工作、依法行政、利益导向及“三结
5、合”工作发展不平衡,距新形势下新任务新要求有一定差距,基层基础依然薄弱,源头数据统计准确率不高。其中早婚早育、手术库存消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依然偏离正常值、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是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的四大难题。 突出重点 迎难而上 扎实抓好第四季度人口计生工作 目前,距离人口计生年度考核不足三个月,要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完成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未雨绸缪,围绕“双降”目标,积极主动,攻坚破难,确保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各级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3月1日人口计生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真正实行书记亲
6、自抓、既“挂帅”又“出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认真对照年初目标责任书,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对人口计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分析,想方设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双降一升”目标实现。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抓好人口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明确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三基本”建设。围绕“两降一升六加强”的工作要求,创新理念,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强势宣传,掀起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新高潮,突出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省确定的2011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主题“灿烂花季,健康人生”,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性健康知识教育。 强化手术库存清理
7、。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强化措施,采取“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奖惩”的办法,千方百计减少手术库存。要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系统,摸清手术库存底数,抓好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加大对政策外生育的处罚力度,依法从严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制止违法生育行为,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指标顺利完成。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两非”治理力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通力合作,形成严打“两非”的工作合力。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计生女儿户的良好风尚。 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以“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和企事业(用工)单位流动
8、人口登记报告制”、“流动人口计生诚信合同(协议)管理制”、“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首检责任制”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经常性工作水平。扎实抓好省级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合格县(区)、市级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先进乡镇的创建和动态管理,深入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示范社区、示范出租户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着力提升流动人口全员信息系统工作质量,继续强化“两地协作”和“一盘棋”管理,最大限度遏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 促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要严厉查处假手术或虚报手术,严把技术服务质量关,严格手术禁忌症判定,严把施术真实性和技术质量关,规范目标人群的妇检。“十大民生工程”建设工作严重滞后
9、的县(区)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快计生服务站(室)建设的进度,确保11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大对西秀区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督促指导力度。 加大对早婚早育现象的分析和治理。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非婚早育治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同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坚决制止非婚早育。各级民政、计生、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配合,开展非婚早育专项治理,理顺婚姻登记、结婚审查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完善长效协作工作机制。要引导群众把
10、禁止非婚早育,提倡晚婚晚育写进村规民约,运用道德规范的力量促进婚姻管理。 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坚持以建立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在依法行政中,注重综合施策、协商协调、固本强基,改进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畅通渠道,引导群众依法诉求和理性、包容诉求,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带案下访、牵头处理好重大信访案件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着力研究解决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以“事要解决”为目标,从服务大局出发,对群众反映的基层执法不规范等热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全面提高整体信访处理
11、工作水平。深入推进“非诉案件合议庭”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扎实做好利益导向工作。要围绕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总体目标,在全面落实现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良性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大部门协调力度,促进普惠政策与计生特惠政策的无缝衔接。严格目标人群确认程序,强化公示制度,加大对利益导向工作的监督力度。健全和完善利益导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 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严格执行人口计生主体指标考核评估办法,加大对各县(区)过程管理的考核督
12、查,紧紧围绕人口计生主要指标,千方百计减少政策外生育,加大打击漏瞒报行为。强化督查调度,实行主要指标分类、定期通报到乡(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2011年6月30日) 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贵州人口总量已严重超过资源环境承载力,人口问题在贵州具有特殊重要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计划生育基
13、本国策,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继续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作为主要目标,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人口问题事关全省“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人口总量大、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发展速度慢、贫困人口多,是责州的基本省情和面临的突出矛盾。人口问题是最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扶贫开发的成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要上“三个大台阶”(即全省综合经济实力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上一个大台阶、生态环境保护上一个大台阶),实现生产总
14、值翻番和人均生产总值接近3000美元的目标,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同时必须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均占有水平。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人口问题事关全省“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高度上来,深刻认识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发展经济、社会管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一起抓,加强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
15、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2.全省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省少生1700多万人,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十五”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十一五”继续保持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省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然较高,人口数量、素质不适应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新要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未富先老”问题进一步凸显。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必须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
16、决好人口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制约,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 3.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有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认识、重视不够,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落实,“一票否决”执行不力;工作问效、问责措施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财政投入不足,基层干部队伍不稳定,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有的地方没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对政策外生育、早婚早育控制不力,重点难点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工作发展严重滞后;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管理缺乏有效措施;农村群众普遍存在生育二孩、生男孩的观念,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
17、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兼容不够,“少生多受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仍是“天下第一难事”,决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人口计生工作的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 4.“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和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把继续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作为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从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强化
18、监督、综合施治等方面,全面加大人口计生工作力度,坚持工作目标从高、控制指标从低、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同时落实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其他各项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相适应的人口环境。到2015年,全省人口控制预期目标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6。以内,工作目标从严下达执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与合理分布。 三、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加大依法治理生育秩序的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人
19、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流动人口,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大幅度减少早婚早育。凡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法规政策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止,其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公民不按法规政策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间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予以开除;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已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其主要领导人不得晋级、晋职。 6.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人对人、面对面、心连心、手拉手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加大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少生快富等新型婚育观念。坚持
21、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避免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和其它严重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和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7.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各个阶段的服务管理。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大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力度。继续巩固和创建国家级、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
22、计划生育新技术应用推广,为育龄群众提供先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 8.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以政策外生育为目的的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大力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责任机制,形成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促进建立“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共担”的省际协作机制,加快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同等化。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社区、企业、用工单位要加大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力度。 四、加大利
23、益导向,引导群众少生快富 9.少生育、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贡献,应当从政策上给予更多的照顾和优惠。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类优先优惠政策,积极创新特惠政策,加快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四项制度”,优先优厚解决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生产致富、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问题,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使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10.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一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
24、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二是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三是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11.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O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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