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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2003年 日内瓦 2005年 突尼斯文件:WSIS-05/TUNIS/DOC/9(Rev.1)-C2006年1月26日原文:英文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执行秘书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突尼斯阶段会议报告2005年11月16-18日,突尼斯,KRAM PALEXPO目录页码第一章 峰会(突尼斯阶段会议)通过的决议2第二章 与会情况与工作的组织25第三章 一般性辩论31第四章 圆桌会议和高级专题讨论会36第五章 证书委员会的报告37第六章 利益相关多方活动报告41第七章 通过“突尼斯承诺”42第八章 通过“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44第九章 通过峰会突尼斯阶段会议的报告草案45第十章 峰会
2、突尼斯阶段会议闭幕46附件1 峰会审议的文件清单47附件 2A 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圆桌会议一48附件 2B WSIS 圆桌会议二50附件 2C WSIS 高级专题讨论会:“信息通信技术(ICT)促发展”53第一章峰会(突尼斯阶段会议)通过的决议A. 突尼斯承诺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突尼斯阶段会议在于2005年11月18日举行的第八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下列文件(WSIS-05/TUNIS/DOC/7号文件):突尼斯承诺1.我们,世界人民的代表,于2005年11月16-18日汇聚在突尼斯,出席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第二阶段会议,重申我们明确支持2003年12月日内瓦信息
3、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第一阶段会议通过的日内瓦原则宣言和行动计划。2.我们重申我们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的愿望和承诺,其前提是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国际法和多边政策,并完全尊重和维护世界人权宣言,让世界各国人民均能创造、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识,充分发挥其潜力,并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3.我们重申维也纳宣言所揭示的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关联性。我们还重申,民主、可持续发展、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权以及良好治理在各个层面上都是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我们进一步决定在国家和国际事务中更加尊重法治
4、。4.我们重申日内瓦原则宣言的第4、5和55段,并认识到言论自由及信息、思想和知识的自由传播对于信息社会至关重要且有益于发展。5.突尼斯阶段峰会提供了独特的机会,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信息通信技术(ICT)能够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以及这类技术改变人们的活动、交往和生活的方式,从而增强对未来的信心。6.峰会这一阶段的会议为全球消除贫困和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的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依据峰会日内瓦阶段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我们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进程与联合国其他主要大会和峰会之间建立了协调一致的长期联系。我们呼吁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和国际组织齐心协力,落实日内瓦原则宣言和
5、行动计划做出的承诺。近期结束的回顾千年宣言落实情况的2005年世界峰会的成果,与上述工作息息相关。7.我们重申日内瓦阶段会议的承诺,并通过重点建立弥合数字鸿沟的融资机制、解决互联网治理及相关问题以及跟进和落实突尼斯信息社会议程提及的峰会日内瓦和突尼斯阶段会议的决定,使上述承诺在突尼斯阶段会议上发扬光大。8.在重申日内瓦行动计划第3段所述各利益相关方的重要作用和责任的同时,我们承认各国政府在峰会进程中的关键作用和责任。9. 我们重申,确保人人从ICT所带来的机遇中受益是我们坚定不移的追求,为此,我们提醒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和联合国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应开展合作,提高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技术以
6、及信息和知识的利用;开展能力建设;增加使用ICT的信心与安全性;在各个层面营造有利环境;开发和拓宽ICT的应用;促进和尊重文化多样性;认识到媒体的作用;解决信息社会的道德问题;并鼓励国际和区域性合作。我们确认,这些是建立包容性信息社会的重要原则,其详细阐述见日内瓦原则宣言。10.我们认识到,信息的获取和知识的分享与创建可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从而帮助所有国家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推动这一进程需要我们扫除障碍,使人们均能获得普遍、无所不在、公平和价格可承受的ICT接入。我们强调必须消除在弥合数字鸿沟方面遇到的障碍,特别是那些阻碍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充分
7、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和为其国民谋幸福的障碍。11.此外,ICT使前所未有的大量居民得以加入人类知识基础的共享与扩展,并推动其向人类各个活动领域中的进一步延伸以及在教育、卫生和科学领域的应用。ICT在扩大优质教育、普及文化及初级教育以及促进学习本身的诸多方面蕴含着巨大潜力,从而为建立一个尊重文化和语言多样性的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奠定了基础。12.我们强调,信息通信技术一经企业采用,即可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妥善的ICT投资产生的增长和生产力强化效应,能够增加贸易额,并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因此,企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政策在信息通信技术的采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
8、们请政府和私营部门加强中小型及微型企业(SMMEs)的能力,因为它们为大多数经济体提供了最大数量的就业机会。我们应当与所有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必要的政策、法律和规管框架,特别为中小型及微型企业培养企业家精神。13.我们还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革命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手段,可以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此外,在国内和国际上创造的适宜的有利环境,可以避免社会和经济分化的蔓延,避免富国与穷国、各个区域以及个人包括男性与女性之间差距的拉大。14. 我们还认识到,除了建设ICT基础设施之外,还应充分重视人的能力建设,并酌情以本地语言开发ICT应用和数字内容,以保证以全面的方式建设全球信息社会。15. 我们确认让
9、所有国家都普遍和非歧视性地享用信息通信技术的原则,有必要考虑到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尊重信息社会面向发展的特性,因此我们强调,信息通信技术是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上促进和平、安全和稳定,加强民主、社会团结、良好治理和法治的有效工具。信息通信技术可以用来促进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基础设施的发展、人的能力建设、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如果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违背了维护国际稳定和安全的目标,并可能对各国基础设施的完整性造成负面影响而有损于国家安全,就必须以有效手段应对由此产生的挑战和威胁。我们需要在尊重人权的同时,避免信息资源和技术被滥用于犯罪和恐怖主义的目的。1
10、6.我们进一步承诺对弥合数字鸿沟工作的进展开展评估和后续工作,同时考虑到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标和宗旨,并评估旨在建设信息社会的投资和国际合作的有效性。17. 我们敦促各国政府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潜力,创建关于法律法规的公共信息系统,做出推广公共接入点的设想,并支持该信息的广泛传播。18.因此,我们应当不懈努力,为普天之下的所有人,特别是残疾人,推广普遍、无所不在、公平和价格可承受的信息通信技术接入,包括通用的设计和辅助技术,确保这些技术带来的实惠能够在各个社会之间及其内部得到更为公平的分配,并使数字鸿沟得到弥合,从而为全体人民创造数字机遇,并从信息通信
11、技术促发展生成的潜力中受益。19.国际社会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世界所有国家均能公平和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取信息通信技术,使它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弥合数字鸿沟方面的效益真正惠及一切领域。20.为此,我们应特别关注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包括移民、国内流离失所的人们和难民、失业人员和社会地位低下者、少数民族和游牧民族、年长者和残疾人。21.因此,我们应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期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高债务贫穷国家、被占领国家和正在从冲突和自然灾害中恢复的国家的人民的特殊需要。22. 在信息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特别关注原住民的特殊境况,并保护他们的传统和文化遗
12、产。23.我们认识到,性别鸿沟是社会数字鸿沟的一部分,我们重申致力于赋予妇女权力和坚持性别平等的观点,以消除这一鸿沟。我们还认识到,妇女充分参与信息社会是确保信息社会具有包容性和尊重人权所必不可少的。我们鼓励所有利益相关方支持妇女参与决策过程,并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层面上为信息社会各领域的建设增砖添瓦。24. 我们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在保护和促进儿童成长方面的作用。我们将采取更有力的行动,使保护儿童在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的权利,避免他们因为这类技术而受到虐待。因此,我们强调要将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25.我们重申致力于提高作为建设包容性信息社会中坚力量的青年的能力。我们将积极吸引青年参与基于信息通信
13、技术的创新性开发计划,并增加他们参与信息通信战略进程的机会。26.我们认识到创造性内容和应用的重要意义在于弥合数字鸿沟、帮助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标和宗旨。27.我们认识到,信息的平等和可持续利用需要实施旨在长期保护创建中的数字信息的各项战略。28.我们重申希望与私营部门合作,在开放或可互操作性标准的基础上建设ICT网络和开发应用,所有人均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任何装置以可承受的价格使用这些网络和应用,从而形成一个无处不在的网络。29.我们坚信,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团体、科学和学术界以及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以及为其国民提供可靠服务及实施有效计划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技术和授
14、权模式,其中既包括根据专用方案也包括以开放源码和免费方式开发的各项技术。考虑到专用软件在这些国家市场上所占的比例,我们重申必须鼓励和促进协作开发,推出可互操作的平台以及免费和开放源码软件,这些做法应反映不同软件模式的可能用途,其中以教育、科学和数字包容计划为主。30.鉴于减灾工作十分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扶贫工作,我们重申致力于通过促进和加强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上的合作来发挥信息通信技术的能力和潜力。31. 我们承诺通过合作实施日内瓦行动计划第27段中达成共识的数字团结议程。通过在各级实现良好治理而全面迅速地实施这一议程,尤其需要一个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的及时、有效、全面和持久的解决方案,
15、必要时需要一个普遍、规范、开放、非歧视性和平等的多边贸易制度来促进全球发展,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都从中受益,还要力求有效地实施具体的国际方案和机制,以扩大国际合作和促进数字鸿沟的弥合。32.我们进一步做出承诺,要通过在信息通信技术中开发和使用本地和/或原住民语言,让所有人都融入信息社会。我们将继续努力保护和促进信息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和文化特征。33. 我们认识到,尽管技术合作可以起到促进作用,但要保证具备必要的机构和个人专业技能,就必须在各级开展能力建设。34. 我们认识到必须努力根据第二章的规定调动人力和财力资源,以便更多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并以实现建设信息社会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
16、作为跟进和实施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成果的手段。35.我们认识到,公共政策在建立资源调配框架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36.我们珍视信息通信技术在促进和平和避免尤其不利于实现发展目标的冲突方面所具有的潜力。信息通信技术可以通过预防冲突的早期预警系统确定冲突状况,从而促进冲突的和平解决,支持人道主义行动,包括向武装冲突中的平民提供保护,协助执行维和任务,并协助开展冲突后的和平建设和重建工作。37.我们相信,有了各国政府和其它利益相关方,如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和国际组织的参与、合作和加盟,我们的目标就能够实现,要让所有人享受到信息社会的硕果,就必须在各个层面开展国际合作,团结互助。38.我们的努力不应随峰会的结
17、束而告终。我们所有人为之奋斗的全球信息社会的出现,为各国人民和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国际社会带来了日益增多的机遇,这是几年前还难以想像的。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当前的机遇,并促使其进一步发展壮大。39. 我们重申,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制定和实施一项有效和持久的对策,以应对在建设一个真正惠及各国人民的全球信息社会过程中出现的挑战和机遇。40.我们坚信,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概述的我们在日内瓦和突尼斯做出的决定,将充分、及时地得到落实。B. 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突尼斯阶段会议在于2005年11月18日举行的第八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下列文件(WSIS-05/TUNIS/DOC/6(Rev.1
18、) 号文件):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引言1.我们认识到,考虑到落实日内瓦行动计划中已完成的工作,同时已明确了那些已经、正在或尚未取得进展的领域,现在确是将原则落实于行动的时候了。2.我们重申在日内瓦做出的承诺,并将在突尼斯对其加以拓展,重点将放在弥合数字鸿沟的融资机制、互联网治理及相关问题以及对峰会日内瓦阶段和突尼斯阶段所做各项决定的落实和跟进工作方面。应对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挑战的融资机制3.我们感谢联合国秘书长在创建融资机制任务组(TFFM)方面所做的努力,并赞赏该小组成员提交的报告。4.我们记得,融资机制任务组的职责是,全面审查现有的融资机制是否足以应对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的挑战。5.融资机制任
19、务组的报告阐述了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信息通信技术融资的现有私营和公有机制的复杂性,并明确了可以在哪些方面改进这些机制以及发展中国家及其发展合作伙伴应进一步优先发展信息通信技术的领域。6.根据报告的审议结论,我们对融资机制的完善与创新进行了审议,其中包括创建一项日内瓦原则宣言中所提及的自愿数字团结基金。7.我们认识到数字鸿沟的存在以及它给许多国家带来的挑战,致使这些国家不得不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在既涉及发展规划又需要发展资金的众多目标之间做出取舍。8.我们认识到弥合数字鸿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在未来的许多年中为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服务和能力建设及技术转让提供充足和持续的投资。9.我们呼吁国际社会
20、以互惠条件促进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在内的技术转让,采取各项政策和计划,旨在尤其通过技术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利用技术求发展,并以加强科技能力建设促进我们弥合数字和发展鸿沟的工作。10.我们认识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标和宗旨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有关发展融资机制的蒙特雷共识根据日内瓦行动计划的数字团结议程,为寻求向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提供充分适用的融资机制奠定了基础。11.我们认识到并确认,正如日内瓦原则宣言第16段* 以下是供参考的日内瓦原则宣言第16段:我们将继续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债台高筑的贫困国家、被占领的国家和领
21、土、冲突后重建的国家以及有特殊需要及其发展面临自然灾害等情况严重威胁的国家和地区人民的具体需求。所指出的那样,面临诸多信息通信技术挑战的发展中世界存在特殊和具体的融资需求,因此亟需重点满足这些国家的特殊融资需求,以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标和宗旨,包括千年发展目标。12.我们一致认为,需要从信息通信技术的作用与日俱增的角度看待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的融资问题,因为信息通信技术不仅是一种通信媒介,而且是发展的推动因素和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标和宗旨,包括千年发展目标。13.过去,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融资以公有投资为主。近来,在完善的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大量投资涌入了那些私营部门参与得
22、到鼓励的地方、那些旨在弥合数字鸿沟的公共政策得到落实的地方。14.令我们备受鼓舞的是,通信技术及高速数据网络的发展不断地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使它们能够利用其相对优势参与提供由信息通信技术支撑的服务的全球市场。这些层出不穷的机遇为投资于这些国家的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提供了充分的商业依据。因此,各国政府应在国家发展政策的框架内采取行动,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投资和新业务开发所需的有利和竞争性环境的形成。同时,各国奉行的政策和措施不应妨碍、迟滞和阻止这些国家持续参与提供由信息通信技术支撑的服务的全球市场。15.我们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在扩大有效可用信息内容的规模方面遇到了众
23、多挑战,对于形式多样的内容和应用的融资问题尤其需要给与新的关注,因为这一领域往往因为对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的重视而受到忽视。16.我们认识到,有利的环境是吸引对信息通信技术投资的关键,而这种环境包括各级的良好治理和一个能够反映具体国情、起支持作用、透明和鼓励竞争的政策和监管框架。17.我们努力开展积极对话,研究跨国公司的公司社会责任和良好公司治理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问题,以促进我们弥合数字鸿沟的工作。18.我们强调,仅依靠市场力量不能够保证发展中国家全面参与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服务的全球市场。因此,我们鼓励加强国际合作和团结,使所有国家、特别是日内瓦原则宣言第16段提及的那些国
24、家,都能在国内和国际层次建设可以生存并具有竞争力的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并开发出以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服务。19.我们认识到,除公共部门外,私营部门的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融资已开始在许多国家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国内融资也因南北之间的资金流动和南南合作而日益壮大。20.我们认识到,鉴于私营部门持续投资基础设施的势头日渐高涨,多边和双边公共捐助方正将公共资源转向其它发展目标,包括减贫战略报告及相关的计划、政策改革、将信息通信技术纳入主要工作并开展能力建设。我们鼓励各国政府在其国家发展战略中对信息通信技术(包括广播和电视等传统信息通信技术)予以适当重视。我们还鼓励多边机构和双边公有捐助方也考虑为区域性
25、及大规模国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相关能力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他们应该考虑将其援助与伙伴关系战略同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其国家发展战略(包括其扶贫战略)中确定的工作重点协调起来。21.我们认识到,在为农村地区以及包括小岛屿和内陆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处境不利的人口提供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方面,公有资金发挥着关键作用。22.我们注意到,尽管在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方面存在多种不同的融资机制,与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的能力建设需求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应优先解决的问题,然而目前的融资水平尚不能满足这些需求。23我们认识到,一些领域需要更多的融资来源,而目前的各种ICT促发展融资手段迄今未对这些领域给予足够的重视
26、。其中包括:a)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能力建设项目、材料、工具、教育资金和专项培训举措,特别是针对监管机构和其它公有部门雇员和组织的举措;b)边远农村地区、小岛屿和内陆发展中国家及其它在技术和市场方面面临独特挑战的地区的用于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和应用的通信接入和连通;c)以建立跨国和经济落后地区的连通网络为目的的区域性骨干基础设施、区域性网络、网络接入点以及相关的区域性项目,可能需要在法律、监管和金融框架等方面制定协调的政策,获得种子资金并受益于在经验和最佳做法的交流;d)提供宽带容量,以便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和应用、促进投资,并以可承受的价格为现有和新的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e)向日内瓦原则宣言第16段提
27、及的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酌情提供协调的援助,以提高提供国际捐助支持的效率并降低交易成本;f)旨在将信息通信技术纳入消除贫困战略和部门计划(特别是卫生和教育、农业和环境发展计划)的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内容;此外,还需要考虑下列其它问题,它们都与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相关,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g)信息社会相关项目的可持续性,例如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的维护问题;h)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SMME)(在诸如资金等方面)的特殊需求;i)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的本地化开发和制造;j)与信息通信技术有关的机构改革活动以及法律和监管框架方面的能力建设;k)改善组织结构并转变业务流程
28、,使信息通信技术项目和信息通信技术含量高的其它项目产生最佳的影响和效果;l)当地政府和社区推出的旨在向社区提供教育、医疗和生计支持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举措。24.在认识到政府主要负责公共融资计划和公共信息通信技术发展举措的协调工作的同时,我们建议在国家的框架内,捐助方和受助方均应进一步开展跨部门和跨机构的协调。25多边的发展银行和机构应考虑改变现有机制并在必要时设计出新的机制,以满足国家和区域的信息通信技术发展需求。26.我们认识到,以下各项是公平和普遍获得以及更有效利用融资机制的先决条件:a)制定旨在实现普遍接入和吸引私营部门投资的激励性政策和监管措施;b) 明确并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在各国发展
29、战略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并酌情在制定信息通信战略(e-strategies)的同时制定信息通信技术战略;c) 通过提高机构和实施方面的能力为国家普遍服务/接入资金的使用提供保障,并进一步对这些机制以及国内资源调配机制开展研究;d) 鼓励开发有益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有当地针对性的信息、应用和服务;e) 支持“推广”扩展成功的基于ICT的试点项目;f) 支持在政府中采用信息通信技术,并将其作为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参与发展的优先和关键的目标领域;g) 在各个层面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机构能力(知识)建设,以实现信息社会的各项目标,特别是公有部门的目标;h) 通过向创意行业、本地文化内容和应用制作商以
30、及小型企业提供支持,鼓励工商实体为迅速扩大对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的广泛需求做出努力;i) 加强发挥有担保资金的潜力和有效利用资金的能力。27.我们建议对现有融资机制进行改进和创新,包括:a)强化融资机制,使财务资源更加充足、更可预测、尽可能统一和具有可持续性;b) 特别应通过建立鼓励建设区域性骨干基础设施的机制来加强区域性合作并创建利益相关多方的伙伴关系;c)通过以下措施提供与支付能力相适应的信息通信技术接入:i.通过降低骨干网提供商的国际互联网收费,尤其应支持创建和发展区域性的信息通信技术骨干设施和互联网交换点,以降低互连成本并增加网络接入;ii.敦促国际电联继续研究国际互联网连通性(IIC)课
31、题,将它作为编写相关建议书的紧迫问题;d)协调政府和主要金融机构的有关计划,以降低投资风险和进入吸引力较低的农村和低收入市场部分的运营商的交易成本;e)帮助加快国内融资工具的开发,其措施包括向当地微额融资手段、信息通信技术企业孵化器、公共信贷手段、反向拍卖机制、社区联网举措、数字团结及其它创新措施提供支持;f)提高利用融资工具的能力以加快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融资速度,包括促进南北交流和南北及南南合作;g) 多边、区域和双边发展组织应考虑设立一个虚拟论坛的实用性,以便所有利益相关方就可能的项目、融资来源和机构性融资机制交流信息。h)使发展中国家不断提高能力,生成用于信息通信技术的资金,并
32、开发出与其经济相适应的信托基金和种子基金等融资工具;i)敦促所有国家做出具体努力,实现它们在蒙特雷共识中做出的承诺;j)多边、区域和双边发展机构应考虑通过合作增强其快速反应能力,向信息通信技术政策方面需要援助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k)鼓励增加自愿性捐助;l)酌情有效利用日内瓦行动计划提出的债务免除机制,重点利用可为减贫战略框架内的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项目融资的债务免除及债务掉期机制。28.我们欢迎数字团结基金(DSF)的创建,这项创建于日内瓦的自愿性基金对所有感兴趣的利益相关方开放,其目的是通过重点满足当地的具体和特殊需求和寻求新的自愿“团结”融资,将数字鸿沟转化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的数字机遇。
33、该基金将作为现有信息社会融资机制的补充而得到充分利用,为新的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发展提供资金。互联网治理29.我们重申2003年12月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日内瓦阶段会议阐述的原则,即互联网已发展成为面向公众的全球性设施,其治理应成为信息社会日程的核心议题。互联网的国际管理必须是多边的、透明和民主的,并有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和国际组织的充分参与。它应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普遍接入,并保证互联网的稳定和安全运行,同时考虑到语言的多样性。30. 我们确认,互联网这一信息社会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已从研究和纯理论性的设施,发展成为一种面向公众的全球性设施。31. 我们认识到,根据日内瓦
34、原则开展的互联网治理工作,是建设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面向发展和非歧视性的信息社会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此外,我们致力于维护互联网这一全球设施的稳定与安全,并以来自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所有利益相关方根据各自的作用与责任充分参与为基础,确保互联网治理具有必要的合法性。32.我们感谢联合国秘书长成立互联网治理工作组(WGIG)。我们赞赏主席、工作组成员和秘书处所开展的工作及其报告。33.我们注意到WGIG的报告力求为互联网治理确定一个工作定义,并帮助确定了与互联网治理相关的一系列公共政策问题。该报告还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政府、政府间和国际组织、其他论坛以及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各自的
35、作用和责任。34.有关互联网治理的工作定义是由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通过发挥各自的作用制定和应用的,它们秉承统一的原则、规范、规则、决策程序和计划,为互联网确定了演进和使用形式。35.我们重申互联网的管理包含技术和公共政策两个方面的问题,并应有所有利益相关方和相关政府间和国际组织的参与。会议就此认为:a) 就涉及互联网的公共政策问题的决策权属国家主权。各国有权利和责任处理与国际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b) 在技术和经济领域,私营部门应一如继往地继续在互联网的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c) 民间团体也在互联网事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区层面尤其如此,并应继续发挥这一作用。d) 政府间组织应一如
36、继往地继续在协调与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中发挥促进作用;e) 国际组织也应一如继往地继续在制定与互联网相关的技术标准及相关政策中发挥重要作用。36.我们认识到第35段提及的利益相关方群体中的学术和技术界人士为互联网的演进、运行和发展做出的宝贵贡献。37.我们努力改进对国际和政府间组织以及其他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机构的各项活动的协调,并促进这些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应尽可能在各个层面采用利益相关多方参与的方式。38.我们呼吁强化专业化的区域性互联网资源管理机构,以保证各区域管理各自互联网资源的权利,同时保持对这一领域的全球协调。39.我们努力强化信任框架,以提高使用ICT的信心和安全性。我们重申必须
37、与所有利益相关方合作,进一步促进、营造并实施联大第57/239号决议提出的全球性的网络安全文化和其他相关的区域性框架。这种文化需要各国采取行动和增进国际合作才能提高安全性,并加强对个人信息、隐私和数据的保护。不断发展的网络安全文化应该使接入能力和贸易量得到提高,还必须考虑到各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并尊重信息社会以发展为导向的方面。40.我们强调惩治网络犯罪的重要意义,包括惩治在一个司法辖区实施、但对另一辖区产生影响的网络犯罪。我们进一步强调必须在国家和国际的两个层次采用实用高效的工具和机制,重点促进网络犯罪执法部门间的国际合作。我们呼吁各国政府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查处网络犯罪的立法,并
38、注意现有的法律框架,例如有关“打击违法滥用信息技术”的联大第55/63和56/121号决议以及欧洲理事会的网络犯罪公约。41.我们决心有效解决垃圾邮件造成的严重及日益增长的问题。我们注意到,目前已有一些针对垃圾邮件开展区域和国际合作的多边和利益相关多方框架,如亚太经合组织的反垃圾邮件战略、伦敦行动计划、汉城、墨尔本反垃圾邮件谅解备忘录和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及国际电联开展的相关活动。我们呼吁所有利益相关方针对垃圾邮件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其中主要包括在用户和工商企业当中开展教育活动,制定相关立法,强化执法部门和工具,不断推出技术和自律措施,交流最佳做法并开展国际合作。42.我们重申我们致力于自由地寻
39、求、接收、分享和使用信息,重点用于知识的创建、积累和传播。我们确认所采取的旨在确保互联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打击网络犯罪和反垃圾邮件的措施,必须保护和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和日内瓦原则宣言相关部分中有关隐私和言论自由的规定。43.我们重申致力于建设性地使用互联网和其他信息通信技术,采取法律规定的行动和预防措施,反对日内瓦原则宣言的“信息社会的伦理范畴”和行动计划提到的对信息通信技术的滥用。44.我们还强调打击互联网上形形色色的恐怖主义的重要性,同时尊重人权并遵守参照2005年世界峰会成果第85条形成的联大A/60/L.1*号文件提出的国际法规定的其它义务。45.我们强调互联网安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重
40、要意义,以及保护互联网及其他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免受威胁与攻击的必要性。我们重申,必须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就互联网安全问题达成共识并加强合作,以推进与安全相关信息的推广、采集和传播以及所有利益相关方就抵御安全威胁的最佳做法开展的交流。46.我们呼吁所有利益相关方以通过立法、实施合作框架、交流最佳做法以及工商企业和用户采取自律和技术措施,确保隐私权得到尊重,个人信息和数据受到保护。我们鼓励所有利益相关方、尤其是政府,根据日内瓦原则宣言和其他得到互认的相关国际文件,重申个人获取信息的权利,并酌情进行国际协调。47.我们认识到各种国内和跨国电子商务的数量和价值在不断增加。我们要求制定国家消费者保护法和实施办
41、法,同时在必要时建立执法机制,以保护在线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的权利,还要求加强国际合作,以便按照适用的国家法律,一视同仁地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并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48.我们满意地注意到各国政府已在更多地利用ICT为公民提供服务,并鼓励尚未这样做的国家为实施电子政务制定国家计划和战略。49.我们重申将数字鸿沟转化为数字机遇的承诺,并致力于确保所有人都能和谐、平等地发展。我们致力于就更为广泛的互联网治理方案中的发展方面形成和提供指导意见,涉及的问题包括国际互连费用、能力建设和技术/技能转让等。我们提倡在互联网发展环境中实现语言多样化,并支持开发易于本地化的软件,而且用户可以利用它从开放源
42、代码、免费和专用软件等不同软件模式中选择适用的解决方案。50.我们了解,发展中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是,只有使国际互联网连接费更加公平合理,才能够增加接入。因此,我们呼吁制定一项增加价格合理的全球连接的战略,以便于改进面向所有人的平等接入,其办法是:a)推出竞争环境中的商业性互联网经转和互连费,而这种收费应以客观、透明和不偏不倚的参数为准,并考虑到就此议题正在开展的工作;b)建立区域性互联网骨干网,开辟国家、次区域和区域性互联网交换点(IXP);c)建议捐助方计划和发展融资机制考虑资助旨在普及发展中国家互连、互联网交换点和本地内容的举措;d)鼓励国际电联继续将国际互联网连接性(IIC)课题作为一项
43、紧迫问题加以研究,并定期提交供审议和可能付诸实施的成果;e)促进个人和集体用户设备等低成本终端设备的研发工作,重点用于发展中国家;f)鼓励参与商业谈判的互联网业务提供商(ISP)和其他各方采取措施,确定公平合理的互连价格。g)鼓励相关各方开展商业谈判,以削减最不发达国家(LDC)的互连费用,同时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特有的局限性。51.我们鼓励各国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通过适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制定将ICT融入教育和劳动力开发的国家战略以及适量投入资源,促进发展中国家的ICT教育和培训工作。此外,还要在自愿基础上,为加强互联网治理方面的能力而扩大国际合作。这可能主要包括建立专业技能中心和其他机构,
44、以推动技术转让和最佳做法的交流,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和所有利益相关方更多地参与互联网治理机制。52.为保证有效参与全球的互联网治理,我们敦促包括相关政府间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保证所有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相关方,均有机会参加与互联网治理相关的决策过程,并推动和促进这一参与。53.我们将全身心地投入实现互联网语言多样化的工作,使它成为多边、透明和民主进程的一部分,让各国政府和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参与其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为此,我们亦支持本地内容的开发、翻译和改编工作,支持数字档案和形式多样的数字及传统媒体,同时认识到这些活动可以使本地和原住民社区得到加强。因此我们强调有必要:a) 在域名、电
45、子邮件地址和关键词查询等诸多领域推进采用多种语言的进程。b) 实施允许多语种域名和内容在互联网上共存和多种软件模式并用的计划,以便同语言数字鸿沟作斗争并确保所有人均参与到萌生中的新社会之中。c) 加强有关机构之间的合作,以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并促进其全球应用。54.我们认识到,在国内和国际上营造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技术转让和重点在金融债务及贸易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环境,对于建设信息社会、乃至发展和推广互联网及其最有效的使用至关重要。尤其是在互联网建设中作为创新和私人投资主角的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国际和国内政策环境鼓励投资和创新的时候,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网络边缘就会出现增值。
46、55.我们认识到,现有互联网治理的安排是行之有效的,使互联网成为如今的极为强健、充满活力且覆盖不同地域的媒介。互联网的日常运行工作由私营部门主导,创新和价值创造则来自网络边缘。56.互联网依然是一个极具活力的媒介,因此,针对互联网治理设计的各种框架和机制应是包容性的,并顺应互联网作为开发多种应用的共同平台的指数性增长和快速演进。57.互联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必须得到维护。58.我们认识到,互联网治理不仅包含互联网域名和地址,还包括其他重要的公共政策问题,如关键互联网资源,互联网的安全性和与互联网使用相关的发展问题。59.我们认识到,互联网治理包含社会、经济和技术问题,其中包括价格可承受性、可靠性
47、和业务质量。60.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目前存在很多相互交叉的值得关注的国际公共政策问题,现有机制尚未合理解决这些问题。61.我们确信,需要启动并酌情强化一个透明的、民主的和多边的进程,并让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并各司其职。在具备充分理由时,这一进程可设想创建一种合适的框架或机制,以激励现行协议的积极演进,从而推动在此方面的协同努力。62.我们强调,任何互联网治理方式均应是包容且反应迅速的,并应继续促进为创新、竞争和投资创建一个有利的环境。63.一个国家不应该参与和另一个国家的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有关的决策。每一个国家在影响其ccTLD决策方面以各种方式表达和确定的合法利益均需要通过一个灵活和经改善的框架得到尊重、维护和解决。64.我们认识到,各利益相关方需要为通用顶级域名(gTLD)进一步制定公共政策,并加强在此领域的合作。65.我们强调,需要让发展中国家最大限度地参与有关互联网治理的决策过程(此过程应体现它们的利益)并参与发展和能力建设过程。66.鉴于互联网的日趋国际化和普遍性原则,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关于互联网治理的日内瓦原则。67.我们一致同意,请联合国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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