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合格证知识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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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格证考试知识点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第三版2011-11-2此文档为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知识点及参考法律法规列表目录合格证考试课题组1用人单位人事岗位从业人员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知识点1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11劳动合同法总则12劳动合同订立1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6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75集体合同126劳务派遣一三7非全日制用工148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一五9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一五10工资支付规定一八1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41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5一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261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
2、疗期规定28一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的规定2816企业民主管理2917. 园区劳动保障工作实务31第二部分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31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31第四部分 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41第五部分 工伤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45附:参考法律法规:522用人单位人事岗位从业人员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知识点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1劳动合同法总则 1.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1.2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1.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 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
4、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1.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8条)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劳动合同订立2.1劳动关系建立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
5、劳动合同。解析: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2.2劳动关系建立的起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
6、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3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4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
7、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2.5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8、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6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的义务。职工名册至少应当载明招用劳动者的姓名、招用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保存职工名册,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检查时提供。相对劳动法而言,这是对用人单位规定的一项新义务。 规定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的义务,有证明劳动关系在一定时间内存在的作用。职工名册保存备查,可起到证明劳动者工作经历的作用。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有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的作用,也给
9、有关部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提供了书面依据。2.7职工名册应包含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8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2.8双方当事人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相关情况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2.9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10、、扣押证件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10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11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97条第2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2.1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的确定标准(中华人
11、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2.一三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2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1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97条第1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条、11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
12、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2.一五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
13、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1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16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17劳动合同签订后劳资双方各执一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一八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
15、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2.19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2.20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八条)劳动
16、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2.21试用期的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
17、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2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2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24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18、19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25试用期工资的确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26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2.27劳动合同有关服务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19、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28违反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29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30违约金中关于培训费用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
20、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2.31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时的适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3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及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
21、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33劳动合同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
22、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2.34劳动合同有关违约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2.35劳动合同的无效及部分无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27条)s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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