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六月案例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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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月每日精华案例汇总目录6月01日案例学习5案例一: 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 能否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5案例二:以劳动者未遵医嘱进行医学检查为由解除合同违法?6案例三:职工辞职不交接工作 企业也不应暂扣工资?7案例四:公司筹备期间的劳动案例?96月02日案例学习10案例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条也不能少?10案例二:退休后至第三方工作解除合同不应补偿?11案例三:中止合同保留关系单位可停缴社保?12案例四: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136月03日案例学习14案例一:未及时为新职工办社保,30日内补上可以免责吗?14案例二:用人单位未执行考核制度,扣发绩效工资被判违法?15案例三:值班
2、时间回家就餐病亡,也属于工伤?16案例四:肯德基员工“飞餐”遭解雇 索要解约赔偿金被驳186月06日案例学习19案例一:职工应聘时学历造假单位10年后诉求合同无效遭拒?19案例二:下夜班后外出聚餐回宿舍途中出车祸不算工伤?20案例三:不属“三性”岗位 劳务派遣协议无效?21案例四:变更劳动合同一个月内不提异议即为有效?226月07日案例学习23案例一:经济补偿金是否要“N+1”23案例二:用人单位主张经营困难,要求不发绩效工资获支持?24案例三:工作中因中暑死亡,可否认定工伤?25案例四:返聘的退休人员受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266月08日案例学习28案例一:“穿工服”该不该获高温补助?28
3、案例二:劳动者兼职违约陷阱?29案例三:辞退员工用语欠妥 侵犯名誉赔礼道歉?30案例四:企业注销后,投资人应否承担用工责任?326月12日案例学习33案例一:不签合同维权难?33案例三:“中暑”认定工伤权?34案例三:同事间发生“办公室恋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35案例四:朋友圈发帖被老板误会遭辞退?366月13日案例学习38案例一: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解除合同不用付补偿?38案例二:职工出庭作证单位不能扣发工资?38案例三:适用同一效力层次的规章时新规优于旧规?39案例四:一小时换一次岗轮休期间算工作时间吗?416月14日案例学习42案例一:从本单位退职员工是否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42
4、案例二:用人单位被注销不影响工伤认定?42案例三:差旅费报销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存争议?44案例四: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456月15日案例学习47案例一:工伤职工违纪被解除合同 单位应付伤残就业补助?47案例二: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应计入正常劳动时间48案例三:服务一年多后辞职 不应赔偿全部培训费?48案例四:临时性用工就是劳务关系吗?496月16日案例学习51案例一:吃工作餐卡鱼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51案例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52案例三:员工正式上班前发生事故, 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53案例四:女白领多次严重违纪被公司开除?546月17日案例学
5、习56案例一:职工借用协议到期 借用关系即终止?56案例二:职工违反公序良俗,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吗?57案例三:企业可以单方随意变更业务提成比例吗?58案例四:轻伤职工不愿工作 单位能否解除合同?596月21日案例学习61案例一:公司是否有必要规定产前检查假的具体休假次数?61案例二:员工上班时间开淘宝网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61案例三:索要33年防暑降温费是否能获支持?63案例四: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怀孕白领被辞退?646月22日案例学习65案例一:非法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65案例二:计件工停工待岗 单位需支付最低工资?66案例三:福利失去了激励作用,该怎么办?67案例四:“三期”内女
6、职工协商解约后可否反悔?696月23日案例学习70案例一:如何激励无欲无求的“夹生层”员工?70案例二:公司在招聘或录用时,能否要求应聘者告知婚育状况?71案例三:职位叫法如此混乱,如何规范管理?72案例四: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736月24日案例学习74案例一:员工两年前严重失职现在解除合同合法吗?74案例二: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75案例三:工会主席劳动合同到期,能随意终止吗?77案例四:员工不知企业有违纪规定被辞退,合理吗?786月27日案例学习79案例一:3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不享受工亡补助?79案例二:职工非蓄意违章操作受伤属工伤?80案
7、例三:未婚同居生子能否享受产假待遇?82案例四:高温天气停工没工资,合理吗?836月28日案例学习84案例一:员工多次受伤,工伤待遇如何发放?84案例二:职工出庭作证单位不能扣发工资?85案例三:返聘人员离职时是否有经济补偿金?86案例四:法定假日不属工作时间 单位以春节旷工辞退职工违法?876月29日案例学习89案例一:用人单位周末安排劳动者参加培训,应支付加班费?89案例二:如何区分加班与值班?90案例三:服务期碰上劳动合同期,怎么办?91案例四:能否在不同时段支付员工不同的加班费标准?936月30日案例学习93案例一:“同工同酬”不能等同于相同岗位、等额薪酬!93案例二:员工试用期被外派
8、培训,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吗?95案例三:没有签合同,买社保,员工工伤如何核算工资96案例四:如何通过员工离职分析,做好入离职管理?976月01日案例学习案例一: 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 能否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大学生王某某于2014年5月取得某学院2015届毕业生 推荐表,同年6月进入合肥市某装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该公司依据其工作业绩每月发放数额不等的报酬,但未与王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亦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015年4月,因社保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王某某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装饰公司辩称王某某系尚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到单位 实习,公司付清了劳务报酬,双方之间未形成劳动关
9、系。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与装饰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依法判决装饰公司为王某某补办社会保险并支付经 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等共计1339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案例解析:现实中存在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学生顶岗实习的现象。在没有领取毕业证的情况下,在校学生完成全部学业,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以就业为目的,接受单位管理,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与单位之间也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以本案为例分析如下:第一、王某某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 实习之时,王某某虽然没有取得大学毕业证书,但已年满16周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
10、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 任能力。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仅规定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 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外,法律并不限制在校学生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 力群体。第二、王某某以就业为目的,不属于勤工俭学的行为。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本案中王某某已经完成全部学业,持有学校的毕业生推荐表,学校同意推荐就业,明显不属于“勤工俭学”的行为。第三、王某某接受公司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案例二:以劳
11、动者未遵医嘱进行医学检查为由解除合同违法?嵇某于2010年3月16日进入维达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维达公司)工作,在2014年4月30日前近6周的时间里,嵇某称自己有病需要请病假,但经维达公司调查,嵇某并未在家休息,且拒绝医生要求进行医学上的各项检查,也不开药 和吃药,仅要求医生开病假单。经公司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联系后得知,医生并未对嵇某病情予以诊断,所以嵇某称其有病需要休息属不诚实行为。随后,维达公司发布一份关于上海省办GT嵇某解除劳动合同通报与嵇某自2014年4月3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嵇某不服向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以下简称静安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维达公
12、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静安仲裁委作出裁决,裁决维达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维达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称:我提供的病情处理意见书真实有效,我的病也是真实存在的,未进行医学检查是因为认为病情不是很严重,没有必要浪费钱。维达公司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请求法院维持仲裁裁决,判令维达公司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案例解析:嵇某向维达公司提出病假申请并提供了病情处理意见书,但维达公司认为嵇某虚构病情,存在不诚信行为,因而认定嵇某申请病假期间为旷工。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对病假申请进行审核是以医疗机构开具的病情处理意见书为参考依据。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就医记录
13、及病情处理意见书是虚假或伪造的情况下, 本院难以采信维达公司的主张。嵇某据此向维达公司提出请病假,希望在家休息符合员工的正常病假申请要求。综上,维达公司以嵇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 相应的事实依据,维达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经济补偿金。今天的案例说的是,劳动者拿着医院的病假证明请假,却没有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医学检查,也 不开药和吃药,单位当然怀疑劳动者是虚假病假,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法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就医记录及病情处理意见书是虚假或伪造的情况下,单位说 劳动者不诚信也只能是推断,法院是无法采信的。案例三:职工辞职不交接工作 企业也不应暂扣工资?
14、赵先生在开发区一家工程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今年2月23日,赵先生以个人及家庭原因为由,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告知公司一个月后将离开公司回湖北老家处理事务。3月初,因工作上出现差错,赵先生遭到公司领导的训斥,被口头要求离开公司。他一气之下收拾行李,返回了湖北老家,没有与公司办理工作移交。在公司多次电话催促下,赵先生始终没有回公司将手中保管的技术资料等归还给公司。于是,公司决定暂扣赵先生两个月工资约15000元,并告知其待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再予以支付,并暂缓办理退工手续。截至目前,赵先生始终没有回公司返还技术资料。于是,公司来到开
15、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政策帮助。案例解析: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不履行附随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 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也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劳
16、动合同 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此外,劳动合同法未对劳动者不按约定履行工作交接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但 该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这里所说 的“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包括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附随义务。针对该案中工程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赵先生的工资,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该公司以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暂缓支付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至于因赵先生拒绝办理工作交接导致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可以追究赵先生的赔
17、偿责任。案例四:公司筹备期间的劳动案例?程某为深圳A公司员工,A公司筹备期间,程某某已经任职,担任起A公司装修、招工、培训并开展业务,在此期间,A公司负责人张某正常向程某支付工资,A公司注册成功后,即以业务不好的原因开除程某,所以,程某委托本律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从程某在A公司第二个月其付程某双倍工资差额,并向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案例解析:A公司虽未与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当时A公司并未成立,所以程某主张A公司从其入职第二个月其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只能从A公司注册成功后开始第二月得到支持。但是由于程某在职期间A公司解雇程某的理由并不合理合法,双方对业
18、务并未作出约定,所以A公司应当向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月02日案例学习案例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条也不能少? 去年10月,吴某被某日用塑料杂品制造公司录用,负责门卫传达、保卫工作。双方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内容为:“某日用塑料杂品制造公司门卫报酬协议:甲方某公司、乙方吴某。1.乙方必须遵守公司门卫制度;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3.甲方依照考勤结果按月支付乙方工资;4.乙方有权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终止本协议;5.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去年12月,吴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作内容、社会保险等必备的条款,要求
19、确认该协议无效。案例解析:仲裁委支持了吴某的仲裁请求。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3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0、因此,如果这个协议不具备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无法根据协议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该协议就不能算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案例二:退休后至第三方工作解除合同不应补偿?2012年6月,王某办理了退休手续,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同年9月,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并与甲公司签订了合同。2015年10月,合同到期,双方协商终止了合同。王某翻阅了劳动合同法,认为公司应支付3个半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与公司协商未果,王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案例解析: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
21、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王某退休后,享受了养老待遇,与甲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应为劳务关系。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应为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解除劳务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对合同的一般规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委遂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请求。案例三:中止合同保留关系单位可停缴社保?2016年4月,王某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某化工公司为其缴纳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费,监察大队依法立案对化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2013年5月5日,王某到某化工公司工作,双方当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2月31日
22、,双方签订中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约定:因个人原因,王某要离开单位解决家庭问题,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中止劳动合同协议,中止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保留劳动关系,单位不支付工资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6年1月1日起,王某回到某化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某化工公司为其补缴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案例解析: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
23、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王某与某化工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中止劳动合同协议,且协议书约定内容并未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此情形下,某化工公司有权依照约定停止为王某缴纳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 经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王某最终主动撤销投诉。案例四: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2010年8月,徐某入职济南某科技公司,担任开发部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双方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公司在2年内按月向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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