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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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10年12月13日 浙交2010272号)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正、公平、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自由裁
2、量的权限。 第三条 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因素对处罚的种类、幅度作出决定。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导致难以实现个案公正的特例除外。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第五条 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
3、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限期改正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情况特殊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第六条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一)经立案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年期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
4、计算。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四)配合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五)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六)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八)其他依法可以从轻的。本办法所指的从轻处罚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小处罚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5、机构可以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有悔过表现的;(二)配合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三)情节较轻,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且能够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四)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六)其他具有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情况。本办法所指的减轻处罚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依法从重处罚:(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群众多次举报,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三)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
6、烈或上访的;(四)逃避、妨碍或者暴力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五)提供虚假证据,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有关材料的,查证属实的;(六)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利益的;(七)对举报人或者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八)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九)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十)对国家、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一)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并处处罚的,可以选择是否适用并罚;规定应当并处处罚的,应当实行并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适用
7、并罚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一般应当选择单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并罚。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对当事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收集和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第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对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裁量权的事实、理由、依据。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说明应当充分,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其中当场作出行政
8、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当面作出口头说明,并据实记录在案,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行政处罚通知书或者决定书中向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对履行告知程序后,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在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后,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陈述、申辩、听证情况书面说明书,说明接受或不接受陈述、申辩、听证的理由,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送达当事人。第十六条 实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公示栏、网站、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名录、处罚基准、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制定和执行的行政处
9、罚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当事人查阅。第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按月报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一)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二)吊销证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集体讨论:(一)情节复杂,对认定事实和证据有较大争议,或对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争议的案件;(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对公民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的行政处罚决定;(三
10、)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减轻处罚的除外);(四)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案件。第十九条 集体研究决定的案件实行登记制度,案件的具体情节、研究过程和处理决定均应详细记录在案,收入执法案卷。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应当将办案机构的裁量权行使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审核机构认为办案机构行使裁量权不当的,应当责令改正。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
11、管部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当将本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审理行政处罚行为适当性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一)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二)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处罚案件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三)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四)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并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
12、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浙交2008299号)同时废止。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沿 海 港 政序号违法行为(种类)违反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30001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四条 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一般以50
13、00元为基数,按违法建设的建筑安装款预算每100万元加处5000元罚款,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算,罚款总额最高额为5万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港口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严重1.违法建设的建筑安装款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2.在规划普货港区内建设与危货、客运作业相关的港口设施的;3.违法建设使用深水岸线的:处5万元罚款。630002违反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港口设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四条 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2.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港口规划包括全省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浙
14、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港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港口管理部门撤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对港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一般以1万元为基数,按违法建设的建筑安装款预算每100万元加处5000元罚款,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算,罚款总额最高额为5万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严重1.违法建设的建筑安装款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2.在规划普货港区内建设与危货、客运作业相关的港口设施的;
15、3.违法建设使用深水岸线的:处5万元罚款。63000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功能使用港口岸线,不得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范围、功能。确需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的,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原审批机关批准。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港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港口管理部门撤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对港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
16、围、功能的;一般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的,以1万元为基数,每米加处500元罚款,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罚款总额最高额为5万元;改变岸线使用功能的,处2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严重1.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100米以上的;2.将批准为普货使用功能改变为危货、客运使用功能的;3.涉及港口深水岸线的:处5万元罚款。630004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
17、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一般违法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以5000元为基数,每米加处500元罚款,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罚款总额最高额为5万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严重1.违法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100米以上的或违法使
18、用港口深水岸线的;2.违法使用港口岸线建设客运、危险货物港口设施的:处5万元罚款。630005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
19、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轻微1. 3000吨级以下码头的;2.违法建设所使用的陆域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一般1. 3000吨级及以上5000吨级以下码头的;2.违法建设所使用的陆域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30005较重1. 5000吨级及以上1万吨级以下码头的;2.违法建设所使用的陆域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严重1. 1万吨级及以上码
20、头的;2.建设1、2、7类危险货物或剧毒品作业场所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630006未经批准建设、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建造规范和标准,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码头、锚地时,应当事先征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建设、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的,由港口行政管
21、理部门按照港口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轻微1. 3000吨级以下码头的;2.违法建设所使用的库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储罐容积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限期改正。一般1. 3000吨级及以上5000吨级以下码头的;2.违法建设所使用的库场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3.违法建设所使用的储罐容积在1000立方米以上3000立方米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30006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
22、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较重1. 5000吨级及以上1万吨级以下码头的;2.违法建设所使用的库场面积在3000平方米或储罐容积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严重1. 1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的;2.违法建设1、2、7类危险货物或剧毒品作业场所的;3违法建设危险货物作业锚地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630007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
23、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一般1.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普货的并处5万元罚款;经营客运和危险品的并处8万元罚款。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普货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经营客运和危险品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责令停止违法经营严重1.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但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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