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docx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docx(13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 事 指 南二一年五月目 录1、办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2、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3、办理工伤认定申请()4、办理劳动能力鉴定()5、办理老工伤人员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办理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10)7、办理集体合同审查(12)8、办理裁减人员方案报告(14)9、办理职业介绍许可证审批(16)10、办理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专业工种)审批(19)11、办理职业机构变更事项审批(23)12、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登记(25)13、办理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备案登记(27)14、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29)15、受理劳动
2、保障监察举报投诉(32)16、办理来信来访(35)17、办理人才引进审批(37)18、办理夫妻两地分居调沪审批(41)19、办理外省市职工转移进沪(44)20、办理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单位注册(47)21、单位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49)22、单位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53)23、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55)24、办理人才集体户口挂靠(58)25、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60)26、办理享受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62)27、申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64)28、办理劳动手册(67)29、办理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69)30、办理促进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71)31
3、、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73)32、办理开业贷款担保(75)33、办理大龄协保人员灵活就业登记(77)34、办理微量开业贷款担保(78)35、办理自谋职业登记备案(80)36、办理求职密码(81)37、办理招工登记备案(83)38、办理单位招聘登记(84)39、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85)40、办理经营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87)41、办理大龄协保人员申请就业补贴(88)42、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89)43、办理失业青年培训见习补贴(90)44、办理员工退工退档手续(92)45、办理享受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93)46、办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95)47、
4、办理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申请就业岗位补贴(97)48、办理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99)49、办理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登记、缴费) (101)50、办理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住院医疗补助) (103)51、办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审核缴费 (105)52、办理医保部分工伤医疗费核定及报销 (107)53、办理参保人员就医关系转移 (109)54、办理离休干部变更定点医院、转诊 (111)55、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 (112)56、办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新增、遗失、损坏后补发 (115)57、办理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 (116)58、办理外来从业人员
5、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 (118)59、办理医疗费综合减负 (120)61、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及撤销登记 (122)办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一、受理条件及范围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除按照相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之外各类用人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二、办事依据1、集体合同规定(2003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发布);3、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综发
6、200520号);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843号)。三、报送材料:1、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2、协商双方代表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4、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包括代表的产生、协商程序、主要议题等);5、工资集体协议文本;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工会法人证书(或工会委员会成立批复)复印件。四、办事程序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集体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五、办理时限收到工资集体协议15日办结。六、受理部门、时间、地址、联系电话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7、障局工伤福利保险科每天办理,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双休日和国定假日除外)地址:延安东路300号西四楼408室(从广东路357号区府3号门进入)电话:6321515020431、20436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一、受理条件及范围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各类企业及外省市驻沪代表处。二、办事依据关于本市企业继续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813号)。三、办事程序当场办结(不收费)。四、提交资料1、新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开户凭证、外劳力参加综合保险凭证、工资总额使用手册;2、上年及以前成立的企业。上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近期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8、。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六、受理部门、时间、地址、联系电话: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福利保险科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双休日和国定假日除外)地址:延安东路300号西四楼408室(从广东路357号区府3号门进入)电话:3313480020431、20436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一、受理条件及范围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二、办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3、
9、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三、申请主体和申请时效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四、提交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伤亡人员与单位劳动(务)关系的确认书及合同;4、单位陈述材料及意见:5、事故发生人和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等有关
10、情况,并由单位证明证明人的身份;6、伤者就诊医疗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7、如交通事故、重伤事故等需附公安、安监部门处理意见书;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五、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六、受理部门、时间、地址、联系电话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福利保险科每周一、二上午9:0011:00 下午1:304:30(其它时间请另约)地址:延安东路300号西四楼408大厅(从广东路357号区府3号门进入)电话:3313480020437、20438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一、受理条件及范围(一)因工负伤1、注册在本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
11、体工商户、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2、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应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申请。(二)因病、非因工负伤1、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或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以要求提前退休、退职,大病医疗救助以及“协保人员”“失业人员”的鉴定,可直接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办理依据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2、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3、上海市因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的通知(2001年1月);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2006年11月版)。三、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受理
12、指定医院进行医疗检查面见被鉴定人召开鉴定会作出鉴定结论发给鉴定结论书四、提交资料(一)因工负伤和生活自理劳动能力鉴定1、工伤认定书或工伤确认书复印件;2、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因工负伤“三项”确认1、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2、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3、工伤复发申请表。(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1、被鉴定人书面申请;2、上海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办理时限自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结束(特殊情况延长30日)。六、收费标准1、每件鉴定费350元/人(关于核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第2
13、37号)。2、“三项”确认不收费。七、受理部门、时间、地址、联系电话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福利保险科每月1日10日周一、周三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地址:延安东路300号西四楼408室(从广东路357号区府3号门进入)电话:6321515020435办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一、受理条件及范围注册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用人单位。老工伤指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因工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待遇的人员。
14、二、办理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30号)。三、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程序:按照自愿原则,必须由用人单位与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并由用人单位向本局书面提出申请,本局根据报送材料经审核后作出工伤确认意见书并由用人单位签收。四、提交材料:1、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申请表;2、老工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3、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用人单位书面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5、老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协议书;7、其他可以证
15、明老工伤性质的有关材料:(1)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2)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相关证明;(4)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初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5)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确认或认定公(工)伤的相关证明;(6)证明老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提供2005年4月1日以前已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7)工亡职工的家属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五、办事时限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意见。六、受理部门、时间、地址、联系电话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福利保
16、险科每月的1日-10日周一、周三全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地址:延安东路300号西4楼408室(丛广东路357号区政府3号门进入)电话:3313480020434、20436办理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一、受理条件及范围工商登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周、月、季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关于印发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16号);4、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7、沪劳保福发200640号)。三、提交材料1、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一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一份;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四、办事程序提交申请初审不受理或受理发批复。五、办事时限1、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并书面批复申请单位。3、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期限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
18、个工作日。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福利保险科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地址:延安东路300号区府机关大楼西4楼408室(从广东路357号区府3号门进入)电话:3313480020431、20436办理集体合同审查一、受理条件及范围经营地或办公地在本行政区域内,除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在沪中央直属企业)之外的各类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二、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3、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4、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2007年8月1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5、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843号)。三、提交材料1、企业集体合同一份;2、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一份;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4、企业工会法人证书(或者工会委员会成立批复)复印件一份;5、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一份;6、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一份。四、办事程序1、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须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企业在10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及必要材料报送。2、人力资源和
20、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报送材料后开具集体合同受理回执。3、审查有异议的,在15日内发出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五、办事时限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地址:延安东路300号区府机关大楼西4楼408室电话:3313480020440、20441、20445办理裁减人员方案报告一、受理条件及范围经营地或办公地在本行政区域内,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
21、资企业,在沪中央直属企业)之外的各类用人单位。二、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2007年8月1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3、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093号)。三、提交材料1、企业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上报、一份本单位备案;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3、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一份上报、一份本单位备案;4、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内容可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黄浦区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895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