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江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已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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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江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已修订)目 录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要求】【考试内容】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报表五、会计档案管理第四节 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三、会计工作交接四、会计从业资格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概述二、不依法设
2、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考试内容】第一节 现金结算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二、现金结算的渠道三、现金结算的范围四、现金使用的限额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结算概述二、支票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票五、银行本票第五节 银行卡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二、银行卡账户与交
3、易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一、汇兑二、委托收款三、托收承付四、国内信用证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基本要求】【考试内容】第一节 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第二节 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二、营业税三、消费税四、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一、税务登记二、发票开具与管理三、纳税申报四、税款征收五、税务代理六、税务检查七、税收法律责任八、税务行政复议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基本要求】【考试内容】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二、国家预算概述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六、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
4、构成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四、政府采购当事人五、政府采购方式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三、财政收支的方式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考试内容】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一、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作用二、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爱岗敬业二、诚实守信三、廉洁自律四、客观公正五、坚持准则六、提高技能七、参与管理八、强化服务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三、会计职
5、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二、会计行业的自律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四、社会各界的监督与配合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一、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二、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要求】1. 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 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 熟悉会计档案管理4. 熟悉内部控制制度5. 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6. 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7. 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8. 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考试内容】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6、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三)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
7、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
8、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 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二)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 1980 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
9、利性社会组织。(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2)会计机构的设置;(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的依据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
10、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二、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三、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法对会计账簿的种类、登记规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
11、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五、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2)会计账簿类;(3)财务报表类;(4)其他类。(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三)会计档案的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归档。采用电子计算
12、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四)会计档案的移交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五)会计档案的查阅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七)会计档案的销毁1.销毁程序对于保管
13、期满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销毁。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处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2.内部控制的原则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均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此外,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对企业而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14、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4.内部控制的内容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
15、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5.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对企业而言,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三)内部审计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主要
16、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2.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作用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内部审计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有:(1)预防保护作用;(2)服务促进作用;(3)评价鉴证作用。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
17、主体。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有三种:(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2)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
18、;(3)实行代理记账。(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包括:(1)按需设岗;(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3)建立岗位责任制;(4)建立轮岗制度。三、会计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二)交接程序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应按以下程
19、序进行:(1)提出交接申请;(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3)移交点收;(4)专人负责监交;(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员对其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四、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1)出纳;(2)稽核;(3)资本、基金核算;(4)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
20、算;(5)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6)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7)总账;(8)财务会计报告编制;(9)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10)其他会计工作。(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四)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1.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1、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等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等按各自权限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2.信息化管理制度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的有关信息。3.监督检查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有、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等情况及持证人员继续教育、遵守会计法律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4.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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