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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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实务讲义建筑工程质量控制A 建筑工程质量计划一、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1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主体:施工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主持)。2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包括:1)编制依据;2)项目概况;3)质量目标;4)组织机构;5)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6)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7)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等二质量计划编制依据1合同、图纸文件;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法律、法规;4、施工组织设计。B 材料质量管理一、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1材料的质量标准;2材料的性能;3材料取样、试验方法;4材料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等。二、材料质量控制要点:1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2合理组织材料供
2、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3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4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5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6加强现场材料管理。三、施工单位采购材料控制程序:(重点)全是套话施工单位进材料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检的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业主(监理)对承包商采购材料的验证不能代替采购方的质量责任。模板归纳:选择合格供方-采购过程控制-进场材料“材料四证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严格进厂检验-见证取样送检-材料仓库保管合理使用。 四证是:厂家资质证明、合格证
3、、技术说明书、出场检验报告应考虑材料所具有某些基本性质,如强度、耐水性、抗火性、耐侵蚀性、防滑性、放射性、吸水率等。引申到外墙的装饰材料更要进用能耐大气侵蚀、不易褪色、不易沾污、不产生霜花的材料。颜色、光泽、透明性、表面组织、形状和尺寸、立体造型因素。(看看不要没词写) 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 (1)书面检验; (2)外观检查;(3)取样复验。C 质量验收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其中,检验批、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验收为过程验收。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的权限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范进行验收。三、隐蔽工程验收
4、的程序和组织: 同上四、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五、单位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
5、可以不参加。 3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组织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可是其委托的部门、单位或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协调处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非常重要)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最小)二、建筑工程质
6、量验收的基本要求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一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7、。三、建筑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质量检查记录。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
8、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七、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
9、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八、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参加验收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文件,报建行政部门备案。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一、质量问题分类:(注意跟安全事故分类区分)注意书上加了一个
10、特别重大事故。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记住5万到10万为严重事故)对比 安全事故分类A、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11、、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B、上报制度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一般事故上
12、报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每级上报不少于2小时。 二、处理依据(套话)1实况资料; 2合同文件;3文件、档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日志等);4相关法规。各专业施工质量要求及质量事故处理 内容很多,案例考试必然会涉及到,请学员依据平时实际工作经验理解性记忆。但是没
13、话可说或确实不知道如何回答时,可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上靠。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2、原因分析:找出事故主要原因3、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需处理,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案4、事故处理(主要设计、施工方面)5、检查验收: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6、事故处理结论7、提交事故处理报告(相关知识:了解从监理方角度)建筑安全管理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目标策划-编制安全管理计划与专项方案-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控制-安全检查-文明施工
14、-安全安全措施计划实施结果的验证-评价安全管理绩效并持续改进 (考试时实在想不起来,也可以想成PDCA)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套话)公司教育: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项目经理部教育: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施工班组教育: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2、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套话) 公司、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项目部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 施工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 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结合案例指出违反安全操作
15、规程规定的具体行为。(多写不倒扣分,不懂也要多写)安全事故的具体诱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身体缺陷、错误行为、违纪违章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设备、装置的缺陷,作业场所缺陷,物质与环境的危险源等。3环境的不利因素:现场布置杂乱无序、视线不畅、电器无漏电保护等。 4管理上的缺陷:对物的管理失误;对人的管理失误;管理工作的失误。二、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下列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看看)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
16、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内容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安全思想、查安全责任、查安全制度、查安全措施、查安全防护、查设备设施、查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开工、复工检查、专业性检查、设备设施检查。三、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类危险源”:能量意外释放、约束失效。“三级教育” : 进公司(厂)、进项目部(车间)、
17、进班组。 “三级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事故(39人)、特大事故“三同时”: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五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六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方法问、看、量、测、试运转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保证项
18、目为一票否决,当一张检查表的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不到40分,此检查表不得分。教材框架知识体系及分值预测技术平台(3035分)结构技术要求构造要求建筑材料施工技术管理平台(80分)“四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造价控制“两管”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一设”施工组织设计“一收”竣工验收“一修”工程保修法规平台(510分)建筑工程法规建筑工程标准典型题型一: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相结合(基于普通双代号网络计划的索赔问题)典型考题解析思路关键线路(即关键工作)(网络工期)的确定(重点掌握)可根据两点:A. 从起点节点到终点节点为止,线路时间最长(要求考生重点掌握);B. T计划=T计算,工作总
19、时差为零的线路。总时差的概念与计算(重点掌握)总时差:某工作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所具有的机动时间某工作的总时差= min(关键线路的持续时间之和-某工作所处线路的持续时间之和)索赔(与教材P203相结合)(重点掌握合同索赔问题与网络计划的结合)1 索赔的概念:有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损失发生,无责任的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的经济行为)2 索赔成立的条件(一般站在承包商的角度:损失已经发生;损失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和应承担的风险;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3 索赔的内容(工期与费用)工期:与总时差比较费用:在计算人工费时要注意窝工状态和工作状态;在计算机械费时要注意是自有机械还是租赁机械,
20、同时还要区分工作状态还是窝工状态)索赔案例索赔以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为前提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的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经济损失与权利损害有时同时存在,有时单独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害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再如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惯例,只能要求延长工期,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注意: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赔偿标准进行过界定,但在建设工程施工
21、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9.3有针对不可抗力费用承担的划分依据,而这个文本是业内比较常用的一个文本,其中有许多内容,基本上是约定俗成的,尤其是通用条款,通常人们在合同签订时不会对这块进行改动。如果你签订的是建设部推荐使用的文本,则在第39.3有如下约定:“发包人承担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场地内施工材料及待安装设备的损害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等,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采纳了上述合同范本,且在专用条款等合同文件中未另行约定,
22、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上述约定分别承担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风险。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火灾、暴风雨、雪灾、海啸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显然,地震属于“不可抗力”。案例:背景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投保保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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