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考试培训教材(doc 83).docx
《CPA税法考试培训教材(doc 8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PA税法考试培训教材(doc 83).docx(8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系列2003版税 法第一章 税法概论本章考试分值不大,一般2分左右,但肯定考,出客观性题。一、定义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判断题)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二、税收法律关系(小重点) 1、构成 、权利主体(双主体) 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B、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C、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客体:就是征税对象。 、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纳税义务
2、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多选题)理解意思即可,不需要背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VAT,营业税,消费税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低声下气”的权利)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 约法缴纳税款等。 2、产生、变更、和消灭 注意: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三、主要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对负税人作具体规定(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eg.VAT最终消费者为负税人。)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3、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eg.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VAT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比例税率:VAT(增值税英文缩写)、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8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减免税四、分类(注意!各种分类方法的交叉出题) 1、按照
4、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VAT、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对自然资源课税
5、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五、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原则制定。 *公民依法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56条规定:判断!)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本质区别) 、联系:当税法某些规范和民法相同时,税法一般引用民法的条款。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六、
6、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按层次由高到低排列)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涉外企业适用-、-、-等暂行条例的决定。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与税收行政法规不同(判断) eg.94.01.01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个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
7、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仅海南省、各自治区有此权力)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前提:A、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 B、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七、税法的实施 1、执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2、守法:征、纳双方都要严格守法八、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不具追溯力)九、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 1、税收实体法 、流转
8、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涉外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特定目的税类:城建、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牌照税、印花税、契税 、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关税:海关负责征收(不是代征!) *注:斜体12个为涉外、个人适用税种 *除涉外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形式外,其它都是以条例形式发布 2、税收征收管理法:包括征管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十、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单选) 2、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
9、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了解即可) 立法权的划分、执法权的划分:太专业了,不必细看。 十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1、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政府对省级地税系统双重领导。 2、省以下地税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十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重点掌握:交叉的!) 1、国税:VAT;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VAT、消费税、城建税、;储蓄存款利息;中央税的滞、补、罚。(多看两遍书,会做多选) 2、地税:营业税、城建税、地方企业(国、集、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利息所
10、得),地方税的滞、补、罚。(多看两遍书,会做多选就行) *新增的乱七八糟的规定,没一点章法,早晚还得改,我看不会考吧 3、海关:关税,此外代征进出口环节的VAT和消费税。十三、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 1、中央固定收入: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VAT和消费税。 2、地方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它地方附加。 3、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25% 、营业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政府。 、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
11、业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海洋石油企业集中交纳的归中央,其它的再共享)2002年比例为5:5,2003年为6:4,以后另订。 、个人所得税:(除存款利息所得)2002年比例为5:5,2003为6:4,以后另订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 、城建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94%归中央、6%归地方,其它印花税都归地方。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是税法的重点中的重点,考分一般占有15分左右,多出计算、综合题,客观性题更不在话下,并且常常与消费税、所得税等综合出题,更加大了难度。一、增值税的定义 从计税
12、原理而言,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二、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判断标准:有报关手续)的货物,指有形动产(注意:房产就不是),包括电力、气体、和热力。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动产,不是改良和制造不动产) 3、特殊项目。(客观题) 、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约)交营业税) 、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VAT。(银行也交营业税!) 、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VAT。98年以后按4征收。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拔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
13、个人销售,交VAT。(邮局卖,则交营业税) 4、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各种题型都可能考到,熟练掌握)。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两种形式:a.支付手续费方式、 b.返还一定金额。一定要在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VAT专用发票。 B、销售代销货物 特例:收取手续费方式双重征税:既对销售额征VAT,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生产就不算),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作何用途,一律视同销售 E、外购的货物:对外使用(包括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时,作销售计算销项;对内使用(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
14、和福利等),作进项税额转出(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应税项目”;在VAT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和在建工程;而在营业税章中,“非应税项目”就是指交VAT的项目。) Eg.购进货物200万元,付VAT进项34万,其中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VAT;50%用于福利,进项VAT要转出。 、混合销售: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视为销售货物。(后面再说) 、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一律征收增值税。(后面再说) 5、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有变化!) A、校办企业生产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免VAT。 B、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开发软件产品,先按17
15、%征,对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NEW!退税款不再规定时限和用途了)变化! 算法:实纳VAT年销售收入-3%,不一定是退14%,因为实纳税额不定 C、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集成产品,2002.01.01-2010.12.31,先按17%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研发产品和扩大生产(这个有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变化! D、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a、未经央行批准的(税务不承认为融资租赁,按经营租租凭或销售对待) 转移所有权的,(出租方)要交VAT; 收回融资设备的,交营业税。 b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不交VAT ,(按金融业征营业税) E、转让企业内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
16、征收增值税。 F、教材其它5、6、7、9条是新的,看两遍吧,有点印象就行了。三、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180万,一律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硬指标) 2、而生产性企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或兼营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但30万元,有会计、有账、能正确计算进项、销项和应纳税额,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个人、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无论销售额,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4、从2002.01.01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新增!) 5、销售免税货物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四、税率的确定(考试时,如果没给税率
17、,但给出具体商品名称,这时需自己判断税率) 1、两档税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掌握27页基本的六项。对农产品按13%征收是指初级产品。Eg.水果征13%,而水果罐头要按17%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为1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两档征收率: 小规模商业企业4% 小规模非商业企业6% 注意:一般纳税人特殊行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时,也会采用征收率。五、销售额重中之重 1、价外费用(即销售方的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包装物租金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不包括在内: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产品所代
18、收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换算:以上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同价税合计,需要换算。换算时依相对应的货物征税税率计算VAT。之后再并入销售额。 2、在做计算题的时候,判断销售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方法 、一般纳税人:除非特别指明,其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但按规定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除非特别指明,其销售额是不含税的六、几种特殊销售行为 1、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同时发生。(购买多件,价格优惠) A、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才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V
19、AT。 *实物折扣按捐赠处理(视同销售)。 B、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有对方税务机关证明时,就称作“销售折让”了。) 、销售折扣折扣在销售之后。(现金折扣) 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所以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即按总价法计算销售额 、回扣不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手续完备(退货证明),才可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 2、以旧换新(考试时,一般给出的是新旧差价) 、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旧货不计算进项税,(因为消费者不能开具VAT专用发票)。 特殊: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销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CPA税法考试培训教材doc 83 CPA 税法 考试 培训教材 doc 83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876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