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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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抵押权的实现,山西清徐农商银行 罗芬芬,2,一、抵 押 权 我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担保法第33条中也有类似规定。,3,二、抵押权的实现 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
2、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物权法第195条也有类似规定。,4,“以案说法”案例,【案情简介】2008年4月12日,张某与A工程机械公司签订一份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挖掘机一台,双方还约定张某在S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并首付款30万元存入A公司在该银行的账户,不足款项向S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同年4月16日,张某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由该银行向张某购买的挖掘机提供贷款50万元,期限为两年,随后,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将挖掘机抵押给银行作为还款保证。同时,该商业银行与A公司、B公司签订工程机械担保贷款合作协议,约定:凡在A公司购买工程机械的用户可以在S银行
3、贷款,A、B两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发放后,张某未按期归还本息。2008年12月5日,该银行向B公司出具委托书,要求其前往张某处协调处理并收回车辆。同年12月20日,B公司组织员工强行将挖掘机和装在其上的破碎机一并拉回。2009年1月10日,A公司同意回购该挖掘机,并将回购款45万元存入张某在S银行的贷款账户。之后,张某将该银行、B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破碎机,赔偿挖掘机、破碎机的停运损失等费用。,5,张 某,S银行,A工程机械公司,B公司,首付30万,担保贷款合同 (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合同(连带责任),6,张 某,S银行,A工程机械公司,B公司,2.出具委托书(协调处理并收回车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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