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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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中共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第四条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
2、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二)负责统筹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协调管理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实施教育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课程设置及教育科研工作。(S)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等。(四)负责全区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幼儿教育及义务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3、(五)负责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六)牵头负责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七)负责学前教育、文化类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的审批。(A)负责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适龄儿童免学缓学审批。(九)负责学校的基础建设、设施设备的采购维护等事项;负责教育技术的管理、研究、应用、培训等。(十)负责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十一)负责全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十三)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综合性材料、会务组织、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来电来访、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公务接待、印章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区人大代表议案、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和群众建议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名。(二)人事股。拟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规则。承担全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公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职工的选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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