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
《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根据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省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及XX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是由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一定程序条件选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职责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人士。第三条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级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组织选聘、工作指导、管理监督等日常事务。第二章聘任第四条社会监督员从人大代表
2、、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市场主体代表或者有关社会人士中聘用。第五条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征信记录。(二)支持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监督工作。(三)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四)身体健康,在我县居住或工作满1年。第六条曾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正在接受党纪处分
3、、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聘任为社会监督员。第七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聘任信息。(二)符合条件者通过自荐或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推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三)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四)向社会公布聘任人员名单,颁发聘书。第八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次。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社会监督员资格自动撤销。第九条社会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予以解聘:(一)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二)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优化 环境 社会 监督员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872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