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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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局发20105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局离休干部等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分局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局离休干部等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切实加以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关于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巢组字200619号)二0一0年六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局离休干部等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分局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分局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高离休干部的完善基本医疗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落实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民警职工基本医疗并轨巢湖市统筹的实施意见(白局发201037号),根据省卫生厅等四部门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皖卫离审【2004】56号)、关
2、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老字20062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老字200923号),巢湖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巢组字【200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局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分局离休干部等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正确执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待遇。缩短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报销周期,解决有特殊困难离休干部的就医燃眉之急。离休干部、副厅级以上领导、二等乙级以上伤残民警等全额报销人员(以下简称全额报销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自2010年4月起经由巢湖市医保中心按月审核后,由。执行省直单位
3、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和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相关待遇,所需资金由分局按月按原报销支付,资金原渠道列支报销。原渠道列支。二、认真落实切实保障离休全额报销人员干部的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包括甲类乙类)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其中住入干部病房的每床日费,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报销60、40、20元,超出部分自理),由全额报销人员离休干部个人支付后,由单位报送分局民警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办公室,经巢湖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全额报销,到所在单位全额报销,也可由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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