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筹建处合同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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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筹建处合同管理制度电厂筹建处合同管理制度49目 录目录.-1-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4-2.1 合同管理机构.-4-2.2 合同管理机构职责.-5- 2.2.1 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5- 2.2.2 各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6- 2.2.3 合同承办人职责.-7-第三章 合同的分类与编号.-8-3.1 合同分类.-8-3.2 合同编号.-8- 3.2.1 编号规则.-8- 3.2.2 合同分类代码.-8- 3.2.3 时间代码.-9-第四章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0-4.1 合同的形式.-10-4.2 合同的内容.-10-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
2、13-5.1 总体要求.-13-5.2 合同管理权限.-13-5.3 合同签订流程.-14- 5.3.1 集团组织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流程.-14- 5.3.2 筹建处组织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流程.-14-5.4 项目前期调研.-15-5.5 项目招标.-15-5.6 谈判和草拟合同.-16-5.7 合同编号.-16-5.8 合同审查整改.-16-5.9 合同审计.-17- 5.9.1 合同审计范围.-17- 5.9.2 合同审计目的.-17- 5.9.3 合同审计内容.-18- 5.9.4 合同审计要求.-20-5.10 合同签订.-21-5.11 合同存档.-21-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22-
3、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24-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26-第九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27-9.1 合同印章管理.-27-9.2 合同管理基础工作.-27-第十章 合同的考核.-29-10.1 合同管理考核机构.-29-10.2 对单位部门的考核.-29-10.3 对员工的考核.-31-附件.-33-附件1:项目调研及招标工作分工负责表.-34-附件2:对方资信调查报告.-36-附件3:项目可行性调研报告书.-37-附件4:单项工程(物资)招标申请表.-39-附件5:经济合同审查流程表.-41-附件6:经济合同管理台帐.-43-附件7:合同履行与结算审批表.-44-附件
4、8: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报告书.-46-附件9:经济合同管理考核表.-47-第一章 总 则 1.1为进一步强化、规范 电厂筹建处经济合同管理,更好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实现合同管理层次化、专业化、法制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 电厂筹建处经济活动高效健康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计办法,结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本制度。1.2筹建处的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
5、、公正、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1.3本制度适用于 电厂筹建处与外部业务单位签订的合同。1.4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是指书面形式的合同,它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书面形式。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2.1合同管理机构2.1.1为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筹建处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筹建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筹建处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设有合同承
6、办人(兼)管理员。阳城电厂筹建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范高贤副组长:郑文敬成员:荣强 贾淑鸿 井维刚 李继鹏 宋继孚 段东涛2.1.2筹建处对全处合同实行统一制度,分层管理,界定权限,归口审查,逐级负责,综合职能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2.1.3筹建处授权财务科为筹建处的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整个筹建处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2.1.4合同管理体系网络筹建处建立全面的合同管理体系网络,见下图。阳城电厂筹建处合同管理网络图处主管领导:范高贤财务科:荣强办公室贾淑鸿财务科李美荣工程组李万利处分管领导:郑文敬2.2合同管理机构职责2.2.1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2.2.1.1负责合同的统一
7、编号、条款审查、送审、台帐登记等工作,整理保管本年度的合同。2.2.1.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变更、中止、解除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调研工作。2.2.1.3参加重大合同的会签,防止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的发生。2.2.1.4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2.2.1.5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解决,参与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活动。2.2.2各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2.2.2.1工程组2.2.2.1.1 负责设计、设备物资、土建、安装、监理、调试等所有与工程建设运营有关的项目招标工作。2.2.2.1.2 负责拟定标书、技术协议,起
8、草合同,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标准、质量要求、工程概算、工程期限,组织合同洽谈。2.2.2.1.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招标项目涉及到的施工队伍、物资生产厂家等单位的考察调研及质量、价格认可工作,为招标工作做好前期准备。2.2.2.1.4负责根据单位工程进度甲方认可材料计划的编制,包括详细的规格型号、厂家品牌、具体质量等级、数量、工艺要求、交货期等。2.2.2.1.5 负责技术、物资信息等资料的收集与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合同的履行。2.2.2.2财务科2.2.2.2.1负责合同款项的支付工作,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相关款项。2.2.2.2.2参与对施工招标单位的调研工作,参
9、与土建、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的调研认价工作。2.2.2.2.3参与合同的洽谈、签订,监督合同的签订履行。2.2.2.3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所需的物资采购,除日常零星办公用品(如稿纸、计算器等)外,其他所有物资(包括大型办公用品,配置的办公设备等)按规定由使用单位提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招标采购,统一办理出入库手续。2.2.3合同承办人职责2.2.3.1合同承办人应具有相应的经济、法律、专业技术等有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并取得签订合同的授权。2.2.3.2合同承办人具体职责2.2.3.2.1按规定负责对合同前期调查、谈判、签订、履行、验收、结算等工作。2.2.3
10、.2.2向单位负责人和筹建处领导详细汇报合同签订前的调研工作情况。2.2.3.2.3及时向筹建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方案。2.2.3.2.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重大合同纠纷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2.2.3.2.5保管好合同及与合同相关的文件、信函、电报、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资料,并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存档。第三章 合同的分类与编号3.1合同分类经济合同按用途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设计合同、土建合同、安装合同、监理合同、调试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征地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借款融
11、资合同、其他合同。3.2合同编号为便于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编号,根据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规则要求, 电厂筹建处合同编号规则如下。3.2.1编号规则合同编号共有12个字节组成,具体为: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码+ 电厂筹建处代码+合同分类代码+时间代码+“”+合同序号。J YD 合同序号 时间代码 合同分类代码 电厂筹建处代码 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码3.2.2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分类代码采用简称中各汉字拼音首字母(大写)表示。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分类名称SJ设计合同TJ土建合同AZ安装合同JL监理合同TS调试合同CG采购合同XS销售合同ZD征地合同YS运输合同ZL租赁合同DB担保合同TZ投资合同J
12、R借款融资合同QT其他合同3.2.3时间代码时间代码由订立合同年度的后两位数字和订立合同的月份构成,月份采用两位数。第四章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4.1合同的形式4.1.1筹建处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交易,签订商品买卖、工程施工、加工承揽、货物运输、财产租赁、横向联营、合作经营、经济担保、投资参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以及其他合同时,除数额较小又能即时结清的买卖合同以外,均应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签订。4.1.2确因业务需要,可以适量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但应补签合同确认书。4.1.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一般要求采
13、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4.2合同的内容 4.2.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4.2.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2.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4.2.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
14、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4.2.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熟后多少日内支付。4.2.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2.6.1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的方式。4.2.6.2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4.2.6.3买
15、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2.7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2.8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4.2.9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4.2.10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4.2.11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对双方违约责任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4.2.12解决争
16、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5.1总体要求5.1.1筹建处签订各类合同,必须使用国家示范合同文本;自行制定的合同书,须将该合同书文本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机构(企管信息部)审查备案。5.1.2筹建处主任可以凭法定代表人证代表本筹建处签订合同。其他人员代表筹建处签订合同的,须经筹建处主任授权委托,未经授权委托以筹建处名义签订合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1.3筹建处签订的合同,不得超越本单位的法定经营范围,代理人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和期限。5.1.4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
17、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5.1.5筹建处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筹建处主任同意。 5.2合同管理权限5.2.1凡单项工程、每批次设备、大宗材料总价款超过5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直接或授权签订经济合同。5.2.2单项工程、每批次设备、大宗材料总价款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筹建处组织招标,并按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集团公司授权筹建处签订经济合同。5.3合同签订流程5.3.1集团组织招标项
18、目的合同签订流程项目前期调研提前两周向集团申报招标申请表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谈判和草拟合同合同编号向集团申报合同审查流程表及草拟合同合同审查合同整改定稿合同签订合同登记存档合同审计 5.3.2筹建处组织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流程项目前期调研提前两周向筹建处申报招标申请表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谈判和草拟合同合同编号向筹建处申报合同审查流程表及草拟合同合同审查合同整改定稿合同签订合同登记存档合同审计5.4项目前期调研5.4.1合同签订前,承办单位或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基建投资计划,经集团公司(或筹建处)批准,由主办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成立前期市场调研临时工作组(见附件1项目调研及招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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