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部门通风职责及工作流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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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管理部门、煤矿的通风工作职责及各煤矿通风工作流程煤矿安全管理部通风科2013年8月19日为了适应集团公司所属(管)煤矿在公司直管以来的通风管理,进一步加强通风管理工作,促使各煤矿从地方煤矿尽快转型到国有煤矿通风管理模式,达到统一规范管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领导指示和要求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特制订以下规定。第一部分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通风工作职责及标准一、安全管理部部长工作职责及标准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1、在云维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防尘、防治自燃发火、防治瓦斯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2、在云维集团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
2、总工程师负责公司“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3、负责公司范围内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防尘、防灭火、瓦斯抽采抽放、监测监控及放炮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监督管理责任。4、负责搞好公司煤矿“一通三防”专业系统的季度、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一通三防”“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同业务竞赛检查。对矿井执行本系统的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业务保安责任制进行月度检查考核。5、参与公司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通风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参与审查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通风设计,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通风设计、瓦斯抽采抽放
3、系统及其他通防建设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核,参与以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6、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火工品的储存、运输、发放及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通风及瓦斯检测等同方仪器仪表、设备的计量、校验及维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防灭火、瓦斯抽采抽放、检查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系统的安全投入情况。7、负责监督、审核各矿“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安全措施,分析“一通三防”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的措施。依托公司煤矿生产技术部,组织对各矿井开展一通三防技术会诊,督促检查落实各矿“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有关领导进行督促落实处理。
4、8、负责公司重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编工作。负责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报告的审批工作及现场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通风阻力测定等工作,并进行规范管理。9、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及现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落实。负责公司所属各煤矿重大通风系统调整、改变、主扇安装、更换、串联通风、监控系统验收、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等重大一通三防工作的审核及监督检查。协助参与矿井“一通三防”通风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及调查原因分析。10、负责检查各矿井通风仪表的维修、校验,确保使用可靠。参与各矿井通风主要设备选型的参数审定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
5、进和开发“一通三防”先进技术、通风新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审查通风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通风设备、仪表的使用、更新情况。11、严格执行落实两级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防尘、防治自燃发火、防治瓦斯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2、在云维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一通三防”专用的技术指导和日常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集团公司通风部和公司领导下达的一通三防工作要求,对矿井进行安排、监督、检查和考核。3、负责云维集团公司各矿井瓦斯抽采、通风系统改变、 主扇安装、更换、串联通风、防灭火设计、监控系统验收、一
6、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等重大一通三防工作的审核及监督检查。4、负责总结公司年、季、月通风工作,制定相应的通风工作计划和通防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审核通风重点工程技术措施、改造方案。5、负责搞好公司“一通三防”专业系统的季度、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一通三防”“逢七”专项检查、同业务竞赛检查、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验收检查等工作。对矿井执行本系统的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业务保安责任制进行月度检查考核。6、负责督促落实矿井做好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组织矿井开展通风阻力测定和主扇性能鉴定等工作。协助矿井搞好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分析的鉴定工作。审查各矿井的年度反风演习报告并现场督导。7、负责监
7、督、审核各矿“一通三防”规划、安全措施,分析“一通三防”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的措施。依托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研究所,组织对各矿井开展一通三防技术会诊,督促检查落实各矿“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有关领导进行督促落实处理。8、负责督促检查各矿井通风仪表的维修、校验,确保使用可靠。负责指导通风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审查通风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通风设备、仪表的使用、更新情况。参与各矿井通风主要设备的参数审定和验收工作。9、参与各矿编制应急预案、参加一通三防领域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及调查原因分析。10、严格执行落实两级集团公
8、司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二、安全管理部通风科长工作职责及标准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1、针对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政策、制度、标准等的规定,及时对矿井进行贯彻落实,修改完善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2、负责督促检查矿井通防技术方面指导工作。3、配合安全管理部长对综合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防灭火系统、仪器仪修技术员进行监督管理。4、负责督促落实矿井图纸、台账、措施及其他方面进行修改、审核。5、加强专业技术方面的学习,认真参加各项培训,努力提高自身技术水准。6、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并积极参加通防专项检查工作。参加本部门的通风工作会议,对井下现场分管范围各方面
9、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掌握,并提出整改建议。7、参与各矿编制应急预案、参加一通三防领域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及调查原因分析。8、加强通风方面的技术改革、创新,并提出有利矿井通防建设的建议、意见。9、负责检查各矿井通风仪表的维修、校验,确保使用可靠。负责指导通风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审查通风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通风设备、仪表的使用、更新情况。参与各矿井通风主要设备选型的参数审定和验收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1、保证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防灭火系统、仪器仪修等符合规定,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相关制度。2、积极主动了解各煤矿井下实际情况,并结合现场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
10、施。3、针对升级部门制定的新标准、规定等,及时修改完善管理制度适合本单位管理规定。4、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及时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5、负责各煤矿图纸填绘、台账、报表、规程、措施、设计的审核,每月进行检查;各种通防设计、措施等进行修改审核,必须确保符合规定,落实到位,现场施工符合规程措施要求。6、对分管的工作进行合理化分配,及时督促完成进度,加强质量把关。7、加强通风方面的技术改革、创新,每月对通防方面的小改小革进行统计、上报。8、参与审核各矿编制的应急预案、参加一通三防领域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及调查分析。9、每月参加安全科组织的安全检查及通防专业检查,并按照三定时间进行复查,杜绝通防隐
11、患的发生。10、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第二部分 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第一节 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第一条煤矿必须设置通防科(队),并配备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通防科(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高瓦斯和按突出管理的煤矿应设置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技术人员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专门负责瓦斯抽采和防突工作。第二条 通防科(队)的业务范围:具体组织实施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即:通风、防治突出、防治瓦斯、防治煤尘),连续不断的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适宜的气候条件,高瓦斯或按
12、突出管理的煤矿要搞好防治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杜绝通风、突出、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第三条 通防科(队)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规模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种人员。如: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维修员、仪器仪表发放人员、防突工、密闭工、风筒工、防尘工、维修工、通风调度员(可由生产调度兼任)等,并制定各工种负责人(班长),保证完成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第四条 防突工、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应由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专门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煤矿(井口)配备防突工不低于6人、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人员按需要进行配备。第二节 矿井通
13、风系统第五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新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包括通风内容并同时报批;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通风内容;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部签字。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级煤炭管理机构备案。矿井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第六条 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工作地点供风量必须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制订措施严格执行。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坚持以风定产。矿井的需
14、要风量至少在每季初进行一次计算,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修改。同时根据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与机电部门配合进行主要通风机工况点的调节,使矿井总进风量与需要风量之比不低于100,不高于115。第七条 矿井有效风量率以独立生产的矿(井)为单位考核,并不得低于87,矿井有效风量率为矿井有效风量占矿井总进风量的百分数。计算时应以进风的同口径为依据,计入有效风量的地点包括:(一)独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串联掺新风工作面只算一个面的风量)。(二)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三)独立通风的峒室。(四)独立通风的人行巷道及其它巷道;专为冲淡瓦斯而独立供风的其它巷道供风量均可记入有效风量。第八条 通风系统中,
15、严禁出现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空区通风。矿井通风系统要做到合理、稳定、安全、可靠,保证正常生产时和生产不均衡期间的需要风量。第九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和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开工前首先安设通风设备,在正常通风的前提下方可施工;采煤工作面不准采用扩散通风带采煤柱。第十条 炮掘巷道在贯通前20m、机掘巷道在贯通前50m,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由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专题贯通措施,内容应包括:通风、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并报请技术、地质、通防、安监、总工程师逐级审批。通科科要制定好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
16、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不发生短路事故,并按需要配足风量。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
17、贯通,也必须遵守上述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矿井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井下硐室、设置风门巷道、水闸门内、风窗口不在此限)。第十二条 矿井的风量分配必须严格按照按需分配和自然分配的原则执行,最大限度的减少角联通风,严禁在进风流中任意增加矿井通风阻力。第十三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第十四条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牌上应包括测风地点、测风时间、巷道断面、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大气压力及测风人等内容。矿
18、井通风部门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第十五条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注风量、风向、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及参数、通风设施、主要通风机参数等。通风科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科还应绘制矿井矿井通风网络图。通风科必须有指导生产的通风系统图牌板,由技术员或测风员绘制,并及时填图。第十六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上述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
19、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十七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一)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二)矿井及采区按规定必须至少设有1条专用回风巷。(三)采区进风、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四)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突出矿井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第十九条 定期检查维修通风巷道,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第二十条 定期对矿井回风巷道进行检查,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对
20、矿井回风巷道进行检查,保证矿井回风巷道安全畅通。第二十一条 建立回风巷道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矿井要及时组织整改和处理,对因整改不及时造成回风巷道不畅通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主要通风机房符合要求,装置齐全可靠,主要通风机监控系统安全有效。第二十三条 矿井反风设施要齐全、有效,遇灾变需进行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反风设施、回风井口各风门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矿每年要进行一次救灾演习。第二十四条 矿井必
21、须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井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转速或风叶角度时,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有记录可查。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盖),防爆门(盖)应布置在出风井同一轴线上,其断面积不应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防爆门(盖)应靠主要通风机的负压保持关闭状态,并安设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防爆门易于开启。防爆门(盖)应其严密不漏风。防爆门(盖)还应有反风闭锁装置,保证在反风时实现闭锁。防爆门(盖)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
22、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第三节 局部通风第二十五条 掘进作业规程中要有局部通风设计,并由通风科(队)长签署意见,报总工程师批准。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掘进巷道总长度、所需风量、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直径、局部通风机及电气设备安装位置、供电系统及供电系统图、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措施,并要符合AQ10282006掘进通风标准。第二十六条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使用地点、局扇型号、功率、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及管理人员等,并使用新型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局部通
23、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对于有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实施。(二)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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