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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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2008-11-28发布 2009-1-1实施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施行日期:2009年1月1日江苏省水利厅二八年十一月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管200819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水利(务)局: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完整,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结合我省水库工程管理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水利厅工管处。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2、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前言本办法依据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写要求执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水库工程的监测;水库工程的养护;水库工程的修理;水库调度运用;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安全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批 准 部 门:江苏省水利厅解 释 单 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主 持 单 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主 编 单 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审定:陶长生审查:郑在洲 朱德伦黄章羽主要起草人:吕金宝 郭宁 郑福寿 腾亚元 朱家年 王儒波 傅力生 龚国兴 陈江河 目 次1 总 则72 巡视检
3、查82.1 一般规定82.2 检查项目和内容82.3 检查方法和要求92.4 检查记录和报告93 工程监测113.1 一般规定113.2 变形监测113.3 渗流监测123.4 水文、气象监测143.5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144 工程养护154.l一般规定154.2坝顶、坝端养护154.3坝坡、坝区养护154.4 排水设施养护154.5 输、泄水建筑物养护164.6 观测设施养护164.7 自动监控设施养护174.8 管理设施养护175工程修理185.1一般规定185.2 护坡修理185.3 坝体裂缝修理195.4 坝体渗漏修理205.5 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修理215.6 坝体滑坡修理225
4、.7 排水设施修理235.8 输、泄水建筑物修理235.9 观测、监控设施修理255.10 管理设施修理256 调度运用266.1 一般规定266.2 防汛工作266.3 防洪调度266.4 兴利调度276.5 控制运用276.6 冰冻期间运用286.7 洪水调度考评287 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297.1 一般规定297.2 白蚁普查与防治297.3 蚁害控制验收297.4 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308 安全管理318.1 注册登记318.2 安全鉴定318.3 水库降等与报废328.4 依法管理328.5 大坝安全应急管理338.6 安全生产339 技术档案管理349.1 一般规定349.2
5、 技术档案内容349.3 归档与保管34附录A 巡视检查35表A 巡视检查记录表35附录B 监测项目分类及测次36表B-1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表36表B-2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测次表37附录C 测压管的埋设安装及灵敏度检验方法38C.1 造孔38C.2 测压管制造38C.3 测压管安装38C.4 封孔38C.5 灵敏度检验38C.6 管口保护39C.7 原始资料考证39附录D 量水堰及其安装40D.1 量水堰的类型和结构40D.2 量水堰的安装40D.3 量水堰的流量计算公式40附录E 抢 修41E.1 一般规定41E.2 漏洞抢修41E.3 管涌和流土抢修42E.4 塌坑抢修43E.5 滑坡
6、抢修43E.6 洪水漫坝抢修44E.7 裂缝抢修44E.8 涵闸抢修441 总 则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0.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大、中、小型水库。1.0.3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大型水库报省水利厅批准,中小型水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其中中型水库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报省水利厅备案,且每510年进行修订。1.0.4 水库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制订各项技术管理制度。2 掌握水情、雨
7、情、工情,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工作。3 制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提升应急管理能力。4 加强工程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及时分析,随时掌握工程运行状态。5 做好工程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完整。6 坚持依法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7 做好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8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9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技术管理水平。1.0.5 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水库管理有关规范、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情况,掌握控制运用、检查监测、养护修理等技术,做好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1.0.6 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8、1 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2 检查监测和养护修理制度。3 工程调度运用制度。4 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5 各类设备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6 物资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7 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8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9 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10 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1.0.7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1.0.8 本办法主要引用标准:1 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2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3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4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
9、)。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0.9 水库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巡视检查2.1 一般规定2.1.1 新建、续建、改建工程从施工期开始,都应进行巡视检查。2.1.2 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三类。1 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具体规定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并确定日常的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由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期,宜每周两次,但每月不少于四次;2)初蓄水期或水位上升期,宜每天或每两天一次,但
10、每周不少于两次,具体次数视水位上升或下降速度而定;3)运行期,宜每周一次,或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高水位及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应增加次数,每天至少一次。2 年度巡视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有蚁害地区的白蚁活动高峰期和冰冻较严重时,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或专门的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二至三次。3 特别巡视检查:当水库遭遇到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危险迹象时,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当水库放空时应进行全面巡视
11、检查。2.1.3 各级水库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一至二次。2.2 检查项目和内容2.2.1 坝体:1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2 迎水坡护坡有无裂缝、剥(脱)落、滑动、隆起、塌坑或植物滋生等;近坝水面有无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3 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脱)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渗水、流土、管涌等;排水系统是否通畅;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迹等;反滤排水设施是否正常。2.2.2 坝基和坝区:1 坝基基础排水设施的渗水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
12、无变化。2 坝端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坝端岸坡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塌坑、异常渗水及兽洞、蚁迹等;护坡有无隆起、塌陷等;绕坝渗水是否正常。3 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排水设施是否完好。4 有条件时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2.2.3 输、泄水洞(管):1 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2 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混凝土碳化等。3 洞(管)身有无裂缝、空蚀、渗水、混凝土碳化等;伸缩缝、沉陷缝、排水孔是否正常。4 出口段放水期水流形态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渗漏。5 消能工有无冲刷损坏或砂石、杂物堆积等。6 工作桥、交通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
13、断裂等。2.2.4 泄洪闸(道):l 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障碍;流态是否正常。2 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碳化、露筋、磨损、空蚀等;伸缩缝、沉陷缝、排水孔是否完好。3 消能工及工作桥、交通桥参照2.2.3中第5、6款。4 溢洪河道河床有无冲刷、淤积、采砂、行洪障碍等;河道护坡是否完好。2.2.5 闸门及启闭机:1 闸门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装置是否完好等。2 启闭机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松动、变形;零部
14、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3 机电设备、线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备用电源是否完好;自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启闭机房是否完好等。2.2.6 库区:1 有无爆破、打井、采石(矿)、采砂、取土、修坟、埋设管道(线)等活动。2 有无兴建房屋、码头、毁坏林木等违章行为。3 有无排放有毒物质或污染物等行为。4 有无非法取水的行为。2.2.7 观测、照明、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防汛道路等是否完好。2.3 检查方法和要求2.3.1
15、 检查方法:1 常规方法: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部位进行检查。2 特殊方法:采用开挖探坑(槽)、探井、钻孔取样、孔内电视、向孔内注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潜水员探摸、水下电视、水下摄影、录像等方法,对工程内部、水下部位或坝基进行检查。2.3.2 检查工作要求:1 及时发现不正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工程安全。2 日常巡视检查应由熟悉水库工程情况的管理人员参加,人员应相对稳定,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照相设备和记录笔、簿。3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应制定详细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6、1)安排好水情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水下检查创造条件;2)做好检查所需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3)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堆积物;4)安装好被检查部位的临时通道,便于检查人员行动;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6)准备好工具、设备、车辆或船只,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录像等器具。2.4 检查记录和报告2.4.1 记录和整理:1 每次巡视检查均应按附表A作出记录。对已发现的异常情况,除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2 现场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将每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及
17、时复查。2.4.2 报告和存档:1 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2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设计、施工、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3 各种巡视检查的记录、图件和报告等均应整理归档。3 工程监测3.1 一般规定3.1.1 工程监测采用的平面坐标及水准高程,应与设计、施工和运行诸阶段的控制网坐标系统相一致。有条件的工程应与国家网建立联系。3.1.2 保持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在现场进行观测。要求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
18、“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以提高观测精度和效率。3.1.3 工程监测项目及测次应按附录B表B-1、B-2执行。异常或险情状态下,应根据工程实际状况和安全论证需要提出专门部署和要求。3.2 变形监测3.2.1 变形监测项目主要有表面变形、裂缝及伸缩缝观测。3.2.2 表面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观测一般共用一个观测点,竖向和水平位移观测应配合进行。3.2.3 观测基点应设置在稳定区域内,每隔35年校测一次;测点应与坝体或岸坡牢固结合;基点和测点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3.2.4 变形观测的正负号规定:1 水平位移:向下游为正,向
19、左岸为正;反之为负。2 竖向位移:向下为正,向上为负。3 裂缝和伸缩缝三向位移:对开合,张开为正,闭合为负;对沉陷,同竖向位移;对滑移,向坡下为正,向左岸为正,反之为负。3.2.5 表面变形观测包括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水平位移包括垂直坝轴线的横向水平位移和平行于坝轴线的纵向水平位移。3.2.6 观测断面选择和测点布置:1 观测横断面一般不少于3个,通常选在最大坝高或原河床处、合龙段、地形突变处、地质条件复杂处,坝内埋管及运行有异常反应处。2 观测纵断面一般不少于4个,通常在坝顶的上、下游两侧布设12个;在上游坝坡正常蓄水位以上可视需要设临时测点;下游坝坡半坝高以上13个,半坝高以下12个(含坡
20、脚一个)。对建在软基上的坝,应在下游坝趾外侧增设12个。3 测点的间距:坝长小于300m时,宜取2050m;坝长大于300m时,宜取50100m。4 视准线应旁离障碍物1.0m以上。3.2.7 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种基点均应布设在两岸岩石或坚实土基上,便于起(引)测,避免自然和人为影响。2 起测基点可在每一纵排测点两端的岸坡上各布设一个,其高程宜与测点高程相近。3 采用视准线法进行横向水平位移观测的工作基点,应在两岸每一纵排测点的延长线上各布设一个;当坝轴线为折线或坝长超过500m时,可在坝身每一纵排测点中增设工作基点(可用测点代替),工作基点的距离保持在250m左右;当坝长超过10
21、00m时,一般可用三角网法观测增设工作基点的水平位移,有条件的,宜用倒垂线法。4 水准基点一般在坝体下游0.53km处布设23个。5 采用视准线法观测的校核基点,应在两岸同排工作基点延长线上各设12个。3.2.8 观测设施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测点和基点的结构应坚固可靠,且不易变形。2 测点可采用柱式或墩式。兼作竖向位移和横向水平位移观测的测点,其立柱应高出地面0.61.0m,立柱顶部应设有强制对中底盘,其对中误差均应小于0.2mm。3 在土基上的起测基点,可采用墩式混凝土结构。在岩基上的起测基点,可凿坑就地浇注混凝土。在坚硬基岩埋深大于520m情况下,可采用深埋双金属管作为起测基点。4
22、工作基点和校核基点一般采用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立柱高度以司镜者操作方便为准,但应大于1.2m。立柱顶部强制对中底盘的对中误差应小于0.1mm。5 水平位移观测的觇标,可采用觇标杆、觇牌或电光灯标。6 测点和土基上基点的底座埋入土层的深度不小于0.5m,并采取防护措施。埋设时,应保持立柱铅直,仪器基座水平。各测点强制对中底盘中心位于视准线上,其偏差不得大于10mm,底盘倾斜度不得大于4。3.2.9 观测方法和要求:1 表面竖向位移观测,一般用水准法。采用水准仪观测时,可参照国家三等水准测量(GB1289891)方法进行,但闭合误差不得大于1.4mm(N为测站数)。2 横向水平位移观测,一般用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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