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调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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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机电管理制度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3大型设备管理制度4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大型设备司机交接班管理制度10大型设备定期检修及包机管理制度11大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12大型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试验管理制度12大型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3井筒装备管理制度14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5电气试验制度19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21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2小型电器管理制度23设备管理制度24设备包机制度41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42电缆管理制度43高压电缆管理制度46低压橡胶电缆管理制度47机电管理干部查岗制度48矿用阻燃胶带管理制度49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53调度管理制度55调度室会议管理制
2、度55调度室保密制度57调度室业务保安责任制58调度员交接班制度59调度领导值班制度60调度员值班制度61调度业务汇报制度63生产事故汇报制度64重大事故汇报制度65专题汇报制度66事故分析制度67资料保存制度67机电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一、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二、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三
3、、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由机电矿长、机电部长、机电副部长、技术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组成的设备管理体系;在矿长和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四、机电部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机电部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资产台帐。五、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部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业务部门。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部每旬组织一次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部长、副部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
4、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六、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大型设备管理制度大型设备是煤矿的主要设备,在矿井生产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随着我矿装备水平的提高,尽快提高大型设备的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特制定大型设备管理制度,必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通则1、机电矿长对大型设备的安全负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2、各级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做到勤、严、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3、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措施,并责成专人负
5、责进行处理。事后分析总结,制定预防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防止事故发生。4、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专用设施(如绝缘靴、绝缘手套、试电笔、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放置整齐,并保证性能可靠,不得兼作它用。5、大型设备应实行包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详细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组织处理,不得拖延。并有分析、处理事故经过的详细记录。6、严格各种登记制度,闲杂人员禁止进人机房。7、各种仪表每年必须由计量鉴定部门进行校验和整定。8、大型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要求,经考试合格,由相关部门发证,持证上岗。9、大型设备司机必须做到熟悉设备性能,合理使用设备,严
6、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10、大型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11、大型设备必须装设符合规定的保护及其它安全设施,严禁甩保护运行。如有甩保护或保护失效运行的,立即停机组织处理或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二、主、副井提升系统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2、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3、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4、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5、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6、每一个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7、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
8、发信号。8、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二)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三)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9、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1,405,406,407,408条规定时,必须更换。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1
9、0、多绳摩擦提升装置各绳槽衬垫磨损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不得超过70mm,任意一根提升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之差不得超过士10 %。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11、主、副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12、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二)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
10、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六)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七)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八)满仓保护装
11、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和自动断电。(九)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十)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十一)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13、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14、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一)绞车说明书。(二)绞车总装配图。(三)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四)电气系统图。(五)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
12、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六)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八)事故记录簿。(九)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十)司机交接班记录簿。(十一)操作规程、 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15、立井、斜井提升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24, 425,426条之规定。16、立井、斜井运输超长、超重、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三、主要通风机1、主要通风机机房必须架设两趟专用供电线路,线路上不得接其它负荷。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13、2、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按要求进行详细检查,做好记录。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计入运转记录簿;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四、主排水1、主排水泵房必须装备符合排水能力的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必须有符合排水能力的工作和备用的两趟排水管路。 2、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能担负全部负荷。3、主、副水仓每年必须至少清理两次,特别是在雨季
14、前必须清理干净。4、水泵房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防水门必须开启灵活,密封良好,安全出口畅通。五、压风机1、压风机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安全阀和压力表。2、风机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符合要求的释压阀。3、滤风器必须三个月清洗一次。4、安全阀必须定期清洗检查,保证其动作灵活可靠,动作压力。大型设备司机交接班管理制度1、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司机和相关工作人员。2、交接班必须在工作现场进行,必须进行手拉手交接班。3、在交接班时,应交接以下事项:(1)传达介绍上级指示情况;(2)现场巡视设备一周并交待设备运行情况;(3)材料、配件及工具有无增减;(4)齐全、正确的运转记录;(5)防火器材有无丢失、损
15、坏;(6)其它不正常情况。4、交接班时间未到,接班司机虽到,但交班司机不得自行离开岗位,且一人不准接班。5、交接班时,交班司机必须保持机房内外干净、整齐。6、交接班或交接时,设备发生一般性故障,交班人必须协助处理完毕,方可离岗。大型设备定期检修及包机管理制度1、根据设备说明书,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其它国家标准,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定期检查图表和包机制度,严格执行周期性的检修时间,每项定期检修计划,由有关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周密安排,包机组成员严格按计划执行。2、包机组必须做到“三定”“四包”。三定是:(1)定人员,配齐固定岗位人员;定设备,确定所包设备范围;定任务,根据包机成员的业务
16、职责,确定管理、操作、维修的主作内容。四包是:包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包管理,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要求,管好、用好所包机电设备;包维修,按照“质量完好标准”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包排除故障,积极主动及时地排除故障,缩短时间,尽快恢复正常运转。3、包机组必须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图表和定期检修图表,同时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4、定检后按质量标准验收,包机设备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达到台台完好的要求。5、定检后的技术资料存档,为下次定检提供计划依据。6、机电矿长及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检修情况及记录是否齐全,每
17、月对各组进行考核。7、年度大检修必须依照检修措施、保证时间,特殊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检修,但时间不得压缩。大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1、大型设备的润滑必须责成专人负责,建立设备润滑档案,了解设备润滑状况。2、编制设备的润滑卡片,包括单位、地点、设备、注油员、注油日期、使用油种、存在问题等。3、设备的润滑情况应完全符合润滑卡片的要求,润滑系统中的油温、油压、油量都必须符合规定;并进行周期性的检验。4、设备换油时,要按措施规定,放掉全部旧油,清洗设备油箱,然后再加新油,新油必须有合格证,并经矿油质检验。5、油脂在加注前,必须经过认真检查,其注油点及周围必须无污物方可注油。6、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改变
18、润滑油脂的类型和牌号,如发现润滑油有变质必须进行更换;严禁油脂混用。7、设备油箱密封盖接合面配合严密,不得漏油。大型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试验管理制度 1、每班司机接班后,必须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 2、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列入包机范围内,由包机组每天进行维护、检查、试验。 3、各安全保护装置的继电器,开关线路等应定期进行整定、检查。 4、各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检查后,应填写好记录。 5、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全部投入使用,严禁甩保护运行。6、如经试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进行修复。大型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大型设备都必须建立一台一档,标明设备的技术特征,做好设
19、备定期检修记录。有关设备的说明书、图纸资料由技术室统一管理。 2、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证台台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做好定期试验记录。3、按规定周期对设备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并做好记录。空压机、水泵每年一次;提升机提物料的每三年一次,提人的每年一次;主扇每五年一次,如超过规定必须向矿领导打报告汇报。4、按规定对设备进行防腐、涂油。空压机、提升机、井架每年一次;主扇每两年一次,超过规定必须向矿领导打报告5、加强仪器仪表管理,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按规定必须每年进行校验,保证仪器仪表准确、灵敏、可靠。6、加强设备润滑管理,防止和杜绝跑、冒、漏现象。设备定期注油,
20、并做好换油记录。7、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定期探伤,并将探伤记录存档。8、严格执行包机制度,做到台台设备有人包,对包机组在设备管理上要实行奖罚制度。9、岗位司机要做到熟悉设备性能,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越级上报。井筒装备管理制度1、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它装备的固定情况,应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措施;如发现防腐层剥落,补涮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都留有记录。2、指定专人,分期分段对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的磨损量,提升容器与罐道梁、罐道和罐耳间隙,罐道间距进行测量,至少半月进行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3、 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
21、下列规定:(一)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二)必须佩带保险带。(三)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四)检修信号必须安全可靠。4、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二)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对制动绳、缓冲绳的固定装置以及制动绳、缓冲绳的断丝、锈蚀及绳径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5、对使用的钢丝绳根据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并做好记录。对使
22、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浊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6、对提升钢丝绳绳径、断丝、锈蚀、点蚀等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7、对罐道、罐耳、天轮、防坠器、罐笼、楔形连接装置,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天轮的各段衬垫磨损达到1根钢丝绳直径的深度时,或沿侧面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1/2时,必须更换。8、罐道和罐耳的磨损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386条规定时,必须更换。9、立井单绳缠绕式绞车提升系统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
23、度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一、电气工作要求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防爆率必须达到100%。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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