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瓷集团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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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第一册前 言近年来,为适应公司的飞速发展,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了数次修订。2010年在前几次修订的基础上公司对所有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调整,此次调整是对原管理制度的承接和延续,经过公司各级领导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于2010年年末完成全部工作。管理制度汇编分为四册,如下:管理制度汇编手册共收录制度135个,未收录进制度汇编手册的制度均单独成册。第一册收录 财务部管理制度 证券部管理制度 第二册收录 集团办公室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部管理制度 员工生活福利部管理制度党群工作部管理制度第三册收录 营销部门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部管理制度 物资仓储部管理
2、制度 生产管理部管理制度 安技环保部管理制度 设备能源部管理制度 技术部管理制度 线路电瓷开发部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 运输处管理制度 第四册收录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规程汇编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并在实际工作活动中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制度,使之真正成为企业快速稳定发展、实现战略目标的基石。目 录财务部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1公司总部财务管理办法13备用金管理制度44合同管理办法46在建工程核算管理办法52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55收入管理办法58应收账款管理办法60成本核算管理办法62财务报告管理办法66发票
3、管理办法8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84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87存货管理制度90强化资金支出审批的有关规定93共15个制度证券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95董事会议事规则11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30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139内部控制制度146控股股东行为规范157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64内部审计制度17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180子公司管理制度187总经理工作细则19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14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1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2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2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3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4、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5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65共21个制度本册共收录36个制度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财务部公司财务制度QG/DC03.CW01-2010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连电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 3职责3.1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 3.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
5、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管理办法4.1公司财务管理体制4.1.1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4.1.2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4.1.3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
6、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4.1.4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4.1.5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4.1.5.1审议批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4.1.5.2决定公司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4.1.5.3决定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4.1.5.4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
7、考核。4.1.5.5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公司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4.1.6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4.1.6.1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4.1.6.2组织实施公司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公司偿债义务。4.1.6.3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4.1.6.4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4.1.6.5
8、编制并提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4.1.6.6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4.2资金的筹集4.2.1公司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公司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出资时,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形式、程序和评估作价等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公司接受投资者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比例。4.2.2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公司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经投资者审议
9、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2.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公司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4.2.4公司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公司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自有资本比例及其他规定。公司筹集资金,应当按规定核算和使用,并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监督。4.3流动资产4.3.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
10、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其它流动资产等。 4.3.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4.3.3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3.4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4.3.5公司于年度终了,根据经验判断和技术分析,按照备抵法计提坏帐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 4.3.6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11、库存商品等。 4.3.7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4.3.7.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4.3.7.2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4.3.7.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4.3.7.4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3.7.5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 4.3.7.6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4.3.7
12、.7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公司,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4.3.8公司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采用移动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4.3.9公司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4.3.10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4.3.11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包装物、燃料和低值易耗品在会计期末
13、,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原则对单个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的差额,预计存货跌价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4.4非流动资产 4.4.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4.4.2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4.4.3长期应收款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4.4.4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取得方式不同分别采用如下方式确认: 4.4.4.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14、成本;收购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4.4.4.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交易日所涉及资产、发行的权益工具及产生或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加上直接与收购有关的成本所计算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可识辨资产及其所承担的负债,全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超过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识辨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数额记录为商誉,低于合并方可识辨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数额直接在合并损益表确认。4.4.4.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投资(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以发行
15、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计量;(4)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认。4.4.5公司根据不同情况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4.4.5.1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子公司为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
16、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若公司持有某实体股权份额超过50%,或者虽然股权份额少于50%,但公司可以实质控制某实体,则该实体将作为公司的子公司。4.4.5.2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合营企业为公司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联营企业为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若公司持有某实体股权份额介于20%至50%之间,而且对该实体不存在实质控制,或者虽然公司持有某实体股权份额低于20%,但对该实体存在重大影响,则该实体将作为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17、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4.4.5.3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4.4.6公司期末检查发现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应估
18、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4.4.7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4.4.8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4.4.8.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除外)等计价。 4.4.8.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4.4.8.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4.8.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
19、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帐价值。 4.4.8.5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4.4.8.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4.8.7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4.4.9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4.4.9.1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
20、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价。 4.4.9.2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价。 4.4.9.3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等计价。 4.4.10在建工程发生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4.4.11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
21、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4.4.12公司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4.13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4.4.14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 月折旧
22、额 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4.15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公司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公司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4.4.16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4.4
23、.17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4.4.18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4.19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4.4.20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4.4.20.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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