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茧透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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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丝剥茧:透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第24期 总第69期u 资本监管的演进u 第一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u 第二支柱 监管机关的监督检查u 第三支柱 信息披露u 实施资本管理办法基本路径抽丝剥茧:透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文目录第一章 资本监管的演进5一、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1988年资本协议5二、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2004年资本协议5三、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2010年资本协议6四、中国版资本管理协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7(一)与国际资本监管标准的一致性7(二)具备中国特色7五、资本达标过渡期安排与资本工具创新指导8(一)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过渡
2、期安排8(二)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9第二章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10一、资本与资本充足率计算10(一)资本的加项计算10(二)资本扣减项11(三)资本计算说明表13(四)资本充足率分母的计算14(五)资本充足率的计算14二、信用风险计量14(一)权重法14(二)内部评级法16三、市场风险计量19(一)市场风险的管理对象19(二)市场风险要素的识别21(三)市场风险的计量22四、操作风险计量24(一)操作风险标准法实施要求24(二)基本指标法25(三)标准法26第三章 第二支柱:监管机关的监督检查28一、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要求的实质28二、第二支柱覆盖的范围28(一)全面
3、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28(二)第一支柱风险的评估29(三)第二支柱风险的评估30(四)开展压力测试32三、第二支柱的评估内容32(一)向监管机关证明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的治理架构32(二)向监管机关报备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制度33(三)向监管机关报告对主要风险的识别、计量与评估33(四)内部资本的计量与应用33(五)资本规划34(六)报告体系34第四章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35一、信息披露的目标35二、信息披露的内容35(一)定性要求36(二)定量要求38第五章 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基本路径41一、转变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理念41(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对象41(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部门41(三)资
4、本管理办法实施时间42(四)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定性要求42二、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风险管理需求42(一)信用风险管理建设需求43(二)市场风险管理建设需求43(三)操作风险管理建设需求44(四)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设需求44(五)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建设需求45三、从定量结果计量转变为定性过程管理46(一)风险管理治理结构46(二)对第一支柱风险的验证与评估46(三)对第二支柱风险管理方法与管理指标验证与评估46(四)建立资本规划47四、从谨慎约束转变为积极应对47图表目录图表1:资本的分类和来源10图表2:资本计算说明表13图表3:表内业务风险权重计算方法的主要变化15图表4:市场风险的管理对象2
5、0图表5:市场风险资本计量22图表6:标准法业务条线划分标准26图表7: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安排42前 言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确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在办法的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这使国内银行与国际上银行从此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使用了统一国际监管标准。中国银行业,尤其是广大中小银行是否掌握了办法的精髓,做好了准备呢?银联信推出这篇“透视商业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希望大家能统一思想,打好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的开局之战。本报告分为五个章节,试图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试行)做详细解读,第一章总
6、体介绍了资本监管的演进;第二至四章是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详细解读,第二章解读了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部分;第三章解读监管机关的监督检查部分;第四章解读信息披露部分;第五章对银行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基本路径进行了梳理。可以预见,广大银行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因为理解掌握程度、领导重视程度、人员配置、资源投入的不同,实施效果与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情况也将不同,最终在风险、资本、收益综合管理竞争中拉开差距。敬请关注2012年专题收关之作抽丝剥茧:透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资本监管的演进银行做为一个特殊企业,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高杠杆率,二是单个银行的失败会危机
7、整个银行业。因此,对于银行业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关并进行强有力监管,其中资本监管是最重要的管理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作为国际资本监管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定期跟踪发布国际资本监管协议,并被各国银行监管机关采用。一、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1988年资本协议1974年前联邦德国赫尔斯塔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促使国际清算银行发起并讨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管理问题,并于1975年成立了“库克委员会”,推出了库克协议,该协议明确了母国与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对海外银行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监管的重点是现金流量与偿付能力。遵循“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的
8、监管思路,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涉及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库克协议”进行了实质性的修定完善,并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报告,被称为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该报告之所以被称作资本协议,因为该报告的目标是为了限制银行的杠杆率,即资本除以资产(或资产除以资本)的比率。考虑到在资产总额相同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会存在很大不同,为统一标准,在计算银行杠杆率时对银行资产按统一的风险标准进行了转换,将作为分母的资产转换为统一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将该比率称为资本充足率,规定了8%的统一国际资本监管标准,最终成为第一版巴
9、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被国际银行业广泛接受,并用于对本国银行的资本监管。二、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2004年资本协议第一版资本协议发布后,跨国银行间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巴林银行倒闭、东南亚金融危机事件的发生,在加剧银行业经营风险的同时也对银行业资本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进行了长时期、大范围的修改与完善,主要包括:1、199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后,重新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于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2、1995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某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次
10、年1月推出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规定了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3、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巴塞尔委员会适时推出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此后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原则和框架。4、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第一个征求意见稿。该新协议提出了一个能对风险计量更敏感的新资本标准,明确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资本要求的计算和监管框架内,并要求银行对风险资料进行更多的公开披露,从而使市场约束机制成为监管的有益补充。此后巴塞尔委员会又陆续推出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第二个和第三
11、个征求意见稿。2004年6月26日,十国集团的央行行长通过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义的终稿。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可以总结为二个扩展一个认可。二个扩展:由第一版资本协议的最低资本要求扩展为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要求,分别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管机关的监督检查要求和市场约束要求;由对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扩展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的资本要求。一个认可:经监管机关审核验收通过后,认可银行使用自身风险计量的高级方法来计量监管资本要求,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三、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2010年资本协议第二
12、版资本协议是国际活跃银行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相互博弈的结果,国际活跃银行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终巴塞尔委员会也认可了银行使用内部估计参数计量监管资本要求。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国际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证明了第二版资本协议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时是无效的,要求监管机构要有自己的权威性。2009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建立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监管的国际框架来强化资本监管,这二个文件发布后被业界称为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布初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并没有接受这一称谓,因为相对于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并没有做实
13、质性与框架性的改动,而且这二个文件也不能称为一个框架。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举行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巴塞尔协议,并于2010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第三版巴塞尔协资本协议内容主要侧重于宏观审慎的监管,可以总结为三个改变:1、纯净了资本。将资本重新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核心资本、二级资本三级,对不符合要求资本进行了剔除,并主要从核心一级资本剔除,对资本工具的认可更加严格。2、提高了资本要求。一、一级资本金充足比率有所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从2%提升至4.5%,一级资本金充足比率将从4%提升至6%。二、提高了整体资本要求:提出储备(留存)资本要求、
14、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要求。三、推出了杠杆比率这一简单易用资本监管工具。3、加强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新指标,通过引入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确保银行具备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以及为其资产保持较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四、中国版资本管理协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一)与国际资本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是融合了第二版与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中国实施版。监管机关在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时,坚持了国际规则与中国国情结合、二版与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统筹实
15、施、审慎性与操作性兼顾、监管标准统一性与分类指导结合的原则,新资本管理办法与国际资本监管标准实现了接轨。这不仅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硬指标上,也体现在原则把握和监管取向上。新资本管理办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这与国际监管标准相一致。(二)具备中国特色同时,新资本管理办法具有中国特色。1、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5%,略高于国际规定的最低标准4.5%。2、下调了对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贷款的风险权重。小微企业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对未使用信用卡的信用转换系数从50%细分为20%和50%两个档次。3、鉴于国内银行贷款损失准备
16、较高的实际情况,资本办法提高了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上限。4、对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逐步退出,缓解银行资本补充压力。5、对政府平台贷款给给予了普通公司的权重安排,并在第二支柱监督检查中保留增加资本要求的空间。五、资本达标过渡期安排与资本工具创新指导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前夕,监管层开始为银行业资本达标减压。12月7日,银监会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实施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包括明确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对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提出差异化要求以及过渡期内的监管措施。同日,银监会还公布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
17、拓宽银行融资渠道。(一)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过渡期安排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明确2013年末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9.5%和8.5%,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7.5%和6.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6.5%和5.5%。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商业银行在2018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推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平稳实施,银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同时对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提出差异化监管要
18、求。为减缓商业银行实施管理办法的压力,通知明确,对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6年的过渡期:2013年末,储备资本要求为0.5%,其后五年每年递增0.4%。到2013年末,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6.5%、7.5%和9.5%;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5%、6.5%和8.5%。通知同时区分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分别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对已达标银行,鼓励过渡期内资本充足率保持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之上;对未达标银行,要求在过渡期内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制定
19、资本规划,稳步推进资本充足水平的提高。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定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报银监会核准。银监会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采取灵活、审慎的监管措施。通知为商业银行制定资本规划提供明确的指导,有助于缓解过渡期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压力。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坚持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结合通知要求和银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本达标规划,确保在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支持实
20、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首先提出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商业银行是资本工具创新主体原则。二是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三是坚持先探索、后推广的原则。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要求商业银行发行的非普通股新型资本工具应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满足上述认定标准。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推进资本工具创新的工作要求:一是商业银行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审慎制定资本工具发行方案;二是明确工作流程,不断完善资本工具的发行机制;三是银监会将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持续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及市场机制建设,为商业
21、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指导意见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有助于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并最大限度利用国际规则和国内法规给予的政策空间,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夯实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资本基础。同时,指导意见丰富了资本市场金融工具,有助于缓解银行融资对资本市场的压力。在鼓励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坚持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资本规划,强化资本约束,转变发展方式,控制风险资产的过快增长。第二章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一、资本与资本充足率计算(一)资本的加项计算资本是银行自身所有或持有,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与债务人之后的,用于
22、抵御银行由风险带来损失的资金余额。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规定,按抵御损失的顺序分为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图表1:资本的分类和来源资本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吸收盈利覆盖范围内的损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一般风险准备少数股权可计入部分其他一级资本持续经营下吸收损失一级资本工具及工具溢价少数股权可计入部分二级资本二级资本破产清算下吸收损失二级资本工具及工具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少数股权可计入部分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核心一级资本:具有权益属性,清偿次序排在最前、收益分配权力排在最后。没有到期日,除清算外不得赎回,不得为购买资本工具提供融资。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23、一般风险准备。附属公司直接发行且由第三方持有的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进入核心一级资本条件:附属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中少数股东资本用于满足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的部分。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为下面两项中较小者:第一、附属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加储备资本要求。第二、母公司并表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分。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权益属性或负债属性,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的区分条件为资本工具转股与减值条件设置。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转股或减值触发事件为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当减记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照合同约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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