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民法模块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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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 “经济法”正式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1919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煤炭经济法,标志着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开始。,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三、我国经济法的渊源、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2、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或协定、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判例,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四、我国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社会保障法律,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一定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特征:、发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在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生在国家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生在国家对市场关系的宏观调控过程中它是经济法对一
3、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两大类: 、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活动主体,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主物与从物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货币与有价证券、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履行一定的劳务行为、科学技术成果,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4、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 国有资产管理权 请求权债权 知识产权、经济义务,第四节 与经济法有关的民法基础知识,一、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 特征 a 是一种私行为 b 合法行为 c 表示行为(意思表示),3、有效要件 (1)实质有效要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有效要件 口头、书面的形式等,二、代理 1、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
5、接归属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2、特征 a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进行民事活动 b 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c 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d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2.代理的适用范围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履行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行为事实行为违反行为,4、类型 依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划分: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5、禁止代理权的滥用 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为自己计算或为他人计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a 双方代理 (“一仆二主”) b 自己代理 (“自己契约”) c 代理人懈怠行为和
6、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行为6 、代理权的终止,四、债权的基本内容 1、概念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规定或者依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 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其它(因缔约过失 等),五、物权 1、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权利。 2、特征 a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b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权利 c 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3、物权效力 排他效力 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 追及权4、种类 (1)民法上的物权种类:(基于物权法定主义原则进行划分)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2)民法学上的物权分类(从学理
7、上划分) 自物权与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 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等,六、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也叫消灭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 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注)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即债权。 2、诉讼时效期间 a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2年 b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1年 c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0年 (注)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那些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适用于一般诉讼时效。,第六章 合同法,本章主要内容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8、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合同与契约,(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 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指民事法律关系。2 仅调整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中属于人身关系部分不适用合同法。例如:
9、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3 除了合同法已经规定的列明合同外,对于 合同法没有列明的其他合同,也同样可以适用合同法。,例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P54A 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B 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C 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D 丁与戊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1 主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资格: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
10、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二、 合同的形式1 书面形式 2 口头形式 3 其他形式,三 合同的内容四、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和承诺(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1 其内容要具体明确 2 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注: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P 203,(二)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开始生效。(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 要约的撤回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 要约的撤销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得撤销的情况:P205,例1甲公司向乙公司
11、发出要约,预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P62A 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B 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C 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D 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例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一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P63A 乙公司在要约中确立了承诺期限B 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在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 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 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
12、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的通知。,(四)要约的失效P205(五)承诺的概念和条件1 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2条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六)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合同法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通知或行为)(七)承诺的撤回 条件: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例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 ,5月8日信
13、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 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 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P59 A 5月1日 B 5月8 日C 5月9日 D 5月10日,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之后,既可能因符合法律规定而生效,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意思表示不完全而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见图9-3。,一 合同生效(有效合同)(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条件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条件:1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约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
14、区别,(三)合同生效的时间1 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2 凡是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批准、登记)生效的,则合同在签订之后必须办理了相关手续才能生效。3 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区别:期限在未来必将到来,而条件在未来不一定必然产生),二 无效合同(一)概念和特征 无效合同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特征; 1 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2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二)无效合同的种类P209(三)免责条款的无效P20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条件:1 必须具有法定事由(a 重大误解 b 显失公平 c 乘人之危)2 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3 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例1某表厂为纪
15、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 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和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P60A 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 按有效合同处理,例2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缴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16、P61A 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效B 显失公平,可变更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例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P63A 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 已成立,但未生效。C 是附条件的合同D 是附期限的合同,四 效力待定合同P209例1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电脑卖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P58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得变更或撤销,例2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
17、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P57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五 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 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若合同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则其它部分仍然有效。,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概说 1.全面履行原则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二、合同主要内容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三、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1.向第三人履行 2.第三人代为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
18、辩权1 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以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成立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 对方未履行债务 (4) 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3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仅产生使对方请求权延期的效力。,例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先诉抗辩权C 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二
19、先履行抗辩权注:学者间的称谓不同。“后履行抗辩权”或 “先违约抗辩权”1 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2 成立条件(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 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义务(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义务。3 效力 也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请求权的行使 。,(三)不安抗辩权1 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2 成立条件(1)当事人须因
20、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4)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3 效力 主要效力在于中止合同,抗辩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或提供担保的请求权。例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P67A 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 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 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 是行使抵销权,(四)三种抗辩权的适用1 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方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适用。2 先履行抗辩权 在当事人双方的
21、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是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3 不安抗辩权 在双方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之下,是先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二合同的保全(一)概念和特点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特点:1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2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3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 有代位权或撤销权。,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图9-4
22、。,2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 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三)债权人的撤销权1 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2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A 客观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2)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B 主观要件 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例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
23、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P70A 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 万元B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C 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D 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二)合同的转让(主体的变更)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一) 债权的转让1.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人须具有转让债权的能力 债权具有可转让性2.债权转让的程序
24、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通知债务人,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3.合同转让的效果 从权利的转移 抗辩权的转移 抵销权的转移,(二)债务的转让 1.债务转移的条件 经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转移的效力 抗辩权转移 从债务转移(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四)当事人订立合同后的合并和分立,(三)合同的终止例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P69A 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B 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毁灭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C 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D 若自提存之日起5 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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