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度胡家河“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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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一五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职责2第三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第四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7第五章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0第六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3第七章 盲巷管理制度15第八章 瓦斯及其它气体管理及巡回检查制度16第九章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9第十章 瓦检员查岗管理制度19第十一章 瓦斯超限汇报处置制度19第十二章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20第十三章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1第十四章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3第十五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8第十六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33第十七章 风桥(立交)管理规定41第十八章 高冒
2、点管理规定42第十九章 防治煤层自燃的预测预报制度44第二十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46第二十一章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50第二十二章 “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7第二十三章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58第二十四章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59第二十五章 “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60第二十六章 “一通三防”各类报表填制、审批、报送管理制度61第二十七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64第二十八章 “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办法67第二十九章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71第三十章 “一通三防”奖励处罚制度75第一节 通风管理处罚75第二节 瓦斯管理处罚78第三节 放炮管理
3、处罚79第四节 安全监测监控处罚80第五节 综合防尘处罚81第六节 瓦斯抽采处罚83第七节 仪器仪表处罚85第八节 防灭火管理处罚85第九节 “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处罚88第十节 奖 励88第三十一章 附 则89胡家河矿业公司“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杜绝煤矿“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保障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安全、稳定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和关于矿井电火焊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二、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
4、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三、矿井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物资供应、方案制定、接续安排等方面优先保障。所有瓦斯治理工程、防灭火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四、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落实各级“一通三防”管理责任;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完善通风系统和瓦斯抽采为主。加强通风安全技术攻关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完善、优化通风、防灭火、防尘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和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五、矿业公司业务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所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管理,矿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所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察。六、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职责一、矿业公司是“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工作,按规定完善“一通三防”系统,开展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防尘工作,搞好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二、矿业公司总经理是防治“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
6、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三、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对防治“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灾防计划、救灾预案和解决“一通三防”技术问题,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技术例会。负责矿业公司“一通三防”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及现场管理工作。四、矿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五、矿业公司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管理责任。六、矿业公司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及修改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瓦斯计划;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各项管
7、理制度;负责全矿井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矿井“一通三防”负具体管理责任。七、矿业公司其它职能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管理责任。八、矿业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矿井必须设立通风技术业务管理部门和通风调度机构;并配足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监控和“一通三防”调度等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通三防”工作专业区队。九、矿业公司必须按规定配足瓦斯检查员、火观员、测风员、钻机工、监测工、瓦斯抽采和防灭火及防尘等专业人员,并每季度核定一次,不足人员应及时补充。十、矿业公司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
8、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履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职责,做好“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十一、矿业公司负责编制年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十二、矿业公司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培训计划,强化“一通三防”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体制和制度。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十三、矿井必须按照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陕政办发201556号)和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煤股份发201286号)文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高瓦斯矿井用于瓦斯防治费用不得少于20元/吨煤,资金归口
9、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使用。十四、矿业公司“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每周不少于1次。十五、对通风管理部下发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并准时将隐患回执单按时报送通风管理部备案。十六、对通风管理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严禁推诿扯皮,不予执行,一经发现严厉处罚。第三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矿井生产系统构成和生产布局及开采工艺的选择,都必须考虑满足防止瓦斯灾害的要求。调整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方案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二、生产水平、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的巷道布置应优先施
10、工采区回风巷,只有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采。三、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四、矿井应合理集中生产。一个矿井同时进行采煤生产的采区不得超过两个,同一采区(同一煤层)内只允许一个工作面进行回采,并必须形成独立、完整、稳定的通风系统。五、矿井的永久和临时水仓,在施工或维修结束后,必须将轨道等金属材料拆除或加绝缘段。井下所有巷道、硐室严禁形成盲巷,水仓或硐室不得作为其它用风点的回风通道。六、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2条贯通整个采区的专用回风巷道,采区(采面)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采面)。七
11、、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排放瓦斯。八、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风障、风机(包括引排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九、矿井应合理安排采掘布置,把好设计源头,不断优化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串联通风,严禁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串联通风。十、矿井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安排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有效风量利用率不得低于8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2道
12、无压风门并能进行连锁。十二、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安全可靠。通风队每旬必须对所有通风设施检查一遍,并建立检查记录,通风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十三、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十四、主要通风机必须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并具备反风功能。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十五、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由机电管理部牵头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
13、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时,必须有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十六、矿井进行通风系统改造工程时,主要通风机更换完成后,应进行24小时空载试验,空载试验若无异常则进行下一步加载试验,加载试验7至10天内无各异常现象,则加载负荷试验结束,进行下一步试运转;试运转7至10天,发现无异常现象,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宣布试运转结束。若试验期间风机发生异常,则由安装单位或厂家重新安装测试。十七、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机电管理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十八、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定期组织检查
14、、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每旬检查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及时解决矿井通风存在的问题。十九、矿井必须消灭无风或微风巷道,杜绝无风或微风作业。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2/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对矿井的巷道失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失修情况及时安排维修。二十、矿井对立体交叉、平面相距较近的进、回风巷道进行维修时,应重新核准实际位置,在相距(立体或平面)20米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二十一、生产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
15、,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生产矿井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通风网络解算工作,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同时绘制通风网络图,每月进行修订。二十二、采煤工作面巷道净断面应保持设计断面,最小不小于设计断面的80%,以满足通风要求,并确保通风系统畅通,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堆积。二十三、采煤工作面在回撤期间,必须有独立、稳定的通风系统,风量、风速符合规定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二十四、矿井必须按照规定核定、分配用风地点风量。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温度应符合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二十五、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通风队测风员做好日常风量的巡查工作,对采掘工作面和
16、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如有异常应根据测风结果,经上级部门同意后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测风员每10天必须对井下各测风点进行1次全面测风。将测风报表报送通风调度、通风管理部和总工程师。二十六、原则上矿井严禁构筑临时通风设施,因巷道贯通等原因确需构筑临时通风设施的,构筑24小时内必须拆除。第四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管理1、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
17、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2、矿井应建立局部通风机安装验收制度。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管理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5.5KW以上(含5.5KW)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巷道开口前,由矿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组织验收,通风管理部确保风机必须按照要求安装到位,能够开启并能自动切换、瓦斯电闭锁安装到位、监测探头接线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开口。3、在局部通风机安装之前,测风员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保证此处的全风压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风速不得低于最低风速0.15m/s。4、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
18、一个地点供风时,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1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以上用风地点供风。5、在对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探头进行挪移时,必须告知区域瓦检员,在其指导下进行移设和吊挂。6、局部通风机停风时,必须由各掘进工作面跟班队长负责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专人警戒,安检员、瓦检员监督。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进行永久封闭,封闭时必须切断通向停风区的电缆、管路、轨道、锚网等一切导电体,并设点检查瓦斯。7、在出现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措施或措施未审批而提前施工。8、掘进工作面作业地点风量不足
19、时,严禁强行生产、作业。9、严禁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或无风区域作业。10、巷道开口掘进深度达到6米时,必须及时开启风机,并保证风机运行正常。11、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管理部组织召开贯通会,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会后统一审批。12、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安排队长以上的通风人员在现场指挥,通风队必须安排测风员在现场调风。1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示意图板上必须注明避灾路线。二、局部通风机管理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离地高度不得小于300m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
20、风机必须做到“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安装消音装置和风筒切换装置,减少噪音并能做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3、正常通风的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自动切换到备机,并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
21、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4、每10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5、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风机看护人员离风机距离不得超出20米,保证风机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发现并处理,保证风机正常运转,并负责日常检查、风机切换和维护工作,向通风调度“一班三汇报”。6、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掉电停止运转后,当恢复供电和通风时,必须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7、工作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备用风机必须在15
22、s内自动启动。8、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说明、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长度、配风量、吸风量、出口风量、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管理人姓名等内容,且牌版内容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并及时更新内容。9、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三次局部通风机处的风流方向,严禁出现循环风,并向矿业公司通风调度汇报。10、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并安排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检查瓦斯,严禁人为随意切断或开停风机。三、风筒管理1、对风筒漏风严重需要更换或风机需要移设等情况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停风、停电措施,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对于违反者一律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实行喷涂编号管理,并设专人
23、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延接、吊挂、维护,出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在风筒吊挂时,风筒必须在非行人侧。3、风筒需要过风门墙时必须在墙体上安装硬质风筒,需要凿墙时,通风队安排测风员现场监督,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4、对因故造成风筒出现大破口或风筒脱节等严重情况导致迎头无风或微风的,安检员、瓦检员必须组织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相关单位立即安排人员处理。5、炮掘工作面迎头20m应使用抗崩风筒,放炮前严禁掐风筒。6、风筒百米漏风率规定如下表:风筒距离L(m)200200-500500-10001000-20002000L100/(百米漏风率%)1510321.57、煤巷、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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