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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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销售法律法规培训,培训目的 ; 了解国家与药品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使销售员能自觉依法销售。,上午内容,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 行),几个重要概念,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几个重要概念,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新药,是指未曾
2、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几个重要概念,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是国家依法管药的”基本法”;是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确保药品质量是立法的宗旨。,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3、。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主体、审批程序 、证照的法律地位,药品管理法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主体、审批程序 、证照的法律地位,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开办药品生产企
4、业的条件,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对GMP认证的规定,药品管理法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两级认证,GMP一直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国家已经
5、把2004年6月30日作为GMP认证的最后期限,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实施条例对此作了很大的改动,把GMP认证由国家一级认证改为省以上两级共同认证。,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对原辅料的要求,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对原辅料的要求,实施条例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
6、证书。,对药品质量的规定,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批准文号管理的规定,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药品标准,第三十二条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药品分类管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药
7、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假药的定义,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按假药论处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的情
8、况,(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劣药的定义,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按劣药论处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的情况,(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
9、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
10、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
11、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从重处罚,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从重处罚,(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从重处罚,(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四)生产、销售、使用假
12、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从重处罚,(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药品通用名称,第五十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包装材料和容器,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13、,包装材料和容器,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和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办法、产品目录和药用要求与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包装材料和容器,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标签和说明书,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
14、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和说明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标签和说明书,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印制。 药品商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 是世界各国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遍采用和法定的技术规范。内容包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自检。,GMP的三大目标要素,1
15、.将人为的差错控制到最低的限度;2.防止对药品的污染和降低质量;3.建立保证高质量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产品销售与收回,第七十七条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 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 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 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 收货单位地址、发货日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七十八条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七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
16、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我国GMP实施现状,中国从1996年开始组织药品GMP认证和达标工作。SDA组建后,在机构上设置了安全监管司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处,把实施GMP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一方面结合国情,实事求是,按照逐步接轨,努力提高的原则对GMP进行了修订。另一方面加大了实施GMP认证工作的力度,将原来有企业自愿向第三方申请认证的制度改为强制实施制度,颁发药品GMP证书。,我国GMP实施现状,SDA制定了分期、分批、按照剂型实施GMP认证工作的规划1
17、999年底以前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必须达到GMP;2000年底以前粉针制剂、大容量注射剂必须达到GMP;,我国GMP实施现状,2002年底以前小容量注射剂必须达到GMP;2004年6月30日前所有剂型都必须通过GMP认证。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GMP要求,拿不到药品GMP证书的企业,将坚决取缔其相应剂型的生产资格。,国际上推行与发展GMP的趋势,国际上推行与发展GMP的趋势很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GMP在国际上已被更多的政府、药品生产企业和专家公认是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行之有效的制度;,国际上推行与发展GMP的趋势,2.GMP的推行和实施,已趋向国际化,在基本原则和实施方法上大同小异;
18、3.GMP已成为国际医药贸易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普遍要求,成为国际通用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可以把GMP看作国际医药贸易的技术壁垒。,国际上推行与发展GMP的趋势,4.GMP的推行和实施已趋向强制性,更多的国家用法律的形式颁布GMP,并限期强制实施。5.GMP的条款修订周期加快,内容更为丰富和完善。,国际上推行与发展GMP的趋势,另外,实施更高层次的GMP,在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出现了又计算机、机器人控制的无人工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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