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docx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docx(4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十月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偌误!未定义书签。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基金财产的保管错误!未定义书签。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错误!未定义书签。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偌误!未定义书签。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错误!未定义书签。九、基金收益分配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基金信息披露错误!未定义书签
2、。十一、基金费用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五、禁止行为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七、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八、争议解决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其他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错误!未定义书签。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银华尊
3、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4、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办公地址: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邮政编码:100738法定代表人:王珠林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亿贰千宽佰卸拾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5、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1号楼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田国立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宽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6、务。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
7、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核准或
8、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入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X同业存单等、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9、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卜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其中,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
10、资比例。(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1)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其中,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3)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但若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
11、TF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4)同一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5)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6)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7)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基金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流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规
12、定明确在一定期限锁定期内不可赎回的基金;(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不超过该证券的10%;(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13、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
14、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20)本基
15、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2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22)本基金持有所有商品基金的市值总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23)投资策略中提及的股票、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投资比例区间须按照表格所列明比例限制执行;(24)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2入(4)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16、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除第(2X(4X(6X(7(11X(12X(17)项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本基金变更为“
17、银华尊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1)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其中,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3)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4)同一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
18、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5)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6)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7)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基金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流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规定明确在一定期限锁定期内不可赎回的基金;(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
19、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不超过该证券的10%;(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20、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21、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2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
22、(22)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24)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除第(21(4入(6(71(11(121(17)项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2036年第一个工作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变更后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
23、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它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24、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华尊 养老 目标 日期 2035 三年 持有 混合 基金 FOF 托管 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841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