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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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部分课程。第三条学科分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军事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语言学、新闻学。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
2、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普通物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英语(一)、英语(二)、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3、专业基础课;4、专业课。第五条本细则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相同(18个授课时数为1个学分)、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考试课程,考查课程不在此列。第六条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专业,按不同对象作如下规定:(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
3、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专业,可免考(1)公共政治课;(2)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科,可免考(1)公共政治课;(2)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本科段可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1)公共政治课;(2)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本科段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考课
4、程”。(四)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1)公共政治课(2)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五)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专业,除以上规定外,作以下特殊规定:1、如报考专业中的某一门课程已在原学专业中作为专业知识分为几门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可免考报考专业中的该课程。如:外国语言类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数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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