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教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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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教案,下一页,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行政的涵义,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渊源、特点和分类,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节 行政的涵义,一、行政的涵义1、科学涵义:是指一国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有组织的管理活动。2、有关行政的各种学说 A、国家意志执行说 B、目的实现说 C、除外说 D、行政的广义和狭义说,二、行政法,1、涵义:指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征: A、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 B、行政活动是通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实现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
2、中,依法实施的具有法律后果和效力的行为。,分类: 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3、调整对象-国家行政关系 A、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 B、类别 行政机关相互间关系及与公务员间的关系。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一、概述 1、概念:指由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区别于行政关系 3、特点: A、双方当事人,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 B、当事人间权利和义务由行政法规范预先确定。 C、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主体地位不对等。 D、行政主体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3、E、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处理方式及程序上有 其特殊性。,二、构成要素 1、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A 外国组织和公民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国家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及境 内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及无国籍人。 行政法上权利能力:能够享有行政法上权利和承担行政法 B 上义务的资格。 行政法上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能力。,2、客体 A、物 作为 B、行为: 不作为 C、精神财富3、内容 A、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B、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律事实 1、定义: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
4、客观现象可事实。 2、分类: A、法律事件 B、法律行为,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产生条件 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法律事实。 2、变更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3、消灭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内容的消灭。 A、原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消灭。 B、原内容为新内容所代替。,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概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第一节 国家行政机关概述一、概念 1、定义:一国统治阶级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 政事务的机关。 2、行政组织 行政机关(有法人资格) 行政机构(是
5、机关工作部门) 3、特点: A、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B、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 C、其活动是在社会全体公民中依法进行的。 D、必须按一定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按科学方法活动。,二、种类 1、按所辖区域分: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2、按工作权限分:一般权限机关与专门权限机关 3、按行业和产品分:农业、工业、教育等 4、按行政活动的环节可分: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 咨询机关、监督机关。,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一、设置的趋势: 1、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 2、从现代行政管理的功能来看,从决策执行混一而向单一决策、 执行、咨询、监督等全面多功能发展。二、设置的原则: 1、适应
6、需要的原则; 2、精简原则; 3、高效原则; 4、依法设置原则: A、在法定权限所许可的范围内设立。 B、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第三节 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一、行政机关组织法 1、定义:规定行政机关任务、地位、职责、组成与编制的法律规 范总称。 2、要点: A、使行政机关组织方面的立法系统化; B、要健全组织法中的编制法规;二、基本内容 1、法律依据; 2、隶属关系:行政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以及他们之间的权责 关系。 A、垂直领导; B、业务指导; C、双重领导;,3、职责权限 A、概括规定; B、列举规定; C、折衷规定;4、任职期限5、机构设置: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 A、列举式; B、概
7、括式;6、人员编制:机关的人员定额及各种人员结构。,第四节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一、概述 1、定义: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2、职位和人员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政府 上级政府 3、行政机构的纵向结构 * 决定纵向结构的因素: 管理层次:纵向等级层次; 管理幅度:一级行政机关或是一个领导人直接领导和指挥 的下级单位或人员的数目。4、行政机关的横向结构,二、行政机关的体制 1、定义:指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行政机关结构中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 2、主要形式: 首长制: 委员会制: 层级制: 职能制: 集权制: 分权制:,第五节 能成
8、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一、国务院 1、制定行政法规权; 2、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3、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 4、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它职权;二、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或职能机关;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 1、制定规章权; 2、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三、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 直属机构的行政首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1、制定规章权; 2、行政事项处理权; 3、裁决争议权;四、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1、行政事务管理权; 2、裁决争议权;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制定规章或发布决定、命令权; 2、本区域行政事务管理权;
9、 3、领导和监督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六、地方政府职能部门 1、发布决定和命令权; 2、主管行政事项权;七、工方政府派出机关 1、发布决定和命令权; 2、管理行政事务权;,第五章 公务员,公务员的概念及法律地位,行政职务关系,第一节 公务员概念及法律地位一、概念 1、定义: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法律地位 1、身份 A、公民 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可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不得以国家名义从事活动; 其行为代表个人,不具强制性,行为效果归属自己;,B、公务员 以公务机关名义从事公务行为; 行使职
10、权享有优益权,同时要承担行政职责; 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行为效果由公务机关承担; 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2、两种法律身份的冲突及其划分 A 作为公务员享有更多的权利,履行更多的义务;是权利、义 务相统一的表现; 基于不同法律身份所产生的不同行为,其性质、效力和责任承 担方式不同;,B、划分 1、按时间分; 2、按职责权限划分; 3、按法律适用分; 4、按名义或公共利益公 个人行为 民事行为 机关行为 公务行为 * 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主要标准 (1)、作出活动的名义; (2)、是否在职权范围内; (3)、执行命令或委托则不存在越权; 三、公务标志及意义:,第二节 行政职
11、务关系一、行政职务关系 1、定义: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2、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公务员的规定: A、权利(1)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提出批评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依照本条例规定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B、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 服务;(4)维护国家的安全、
12、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公正廉洁、克已奉公;(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二、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产生(1)选任,(2)委任(3)调任(4)聘任 2、变更(1)罢免(2)撤职(3)辞去领导职务(4)免职 调动工作不再任原职; 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政常工作一年以上; 已到退休年龄不再留任的; 因机构减少、精简,职位减少不再留任的; 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5)降职(6)转职(7)调职(8)升职,3、消灭(1)死亡(2)丧失国籍(3)辞退(4)开除公职(5)被判刑罚(6)离、退休,第六章 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
13、,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第一节 被授权组织一、行政授权的概念和特征 1、定义:批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 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2、特征:A、由法律、法规授权;B、授予的职权和职责同时转移;C、被授权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自主活动;二、类型 本身是公务组织。 1、事业单位 一般社会事业活动或与公用事业有关的组织。 2、企业单位 3、社会团体,三、法律地位1、具有独立行政法主体的法律地位;2、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授权组织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第二节 被委托组织一、概念及特征: 1、定义: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某一机关、
14、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办理。 2、特征:A、委托人必为国家行政机关;B、委托事项要在行政机关职权范围;C、被委托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为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 织或个人;二、委托条件1、有群众性、社会性的行政管理事务;2、行政机关行使该职权确有困难的;3、行政管理中影响较小、程度较轻的部分;4、被委托组织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三、法律地位 1、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活动; 3、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管理活动; 4、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四、与授权组织之间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产生根据不同 3、行为的后果不同,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涵义,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程序,第一
15、节 行政行为一、概述 1、定义:指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行为。 2、特点: A、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主体合法; B、须依法进行: 在法定职权内从事活动; 内容要合法; 程序要合法; C、是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行为; D、直接或间接发生效果的行为; 不发生法律后果及不发生行政法后果不属行政行为; 间接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也属行政行为;,二、构成要件 1、定义:行政法所规定的某一行为成为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一 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2、特点:A、行政行为构成是一系列要件的总和;B、行政行为构成由很多事实特征构成; 3、内容A、行政权或行政权能;B、行政行为主体: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C、客观方面:行为
16、内容、行为形式和行为结果。D、主观方面: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4、意义 (1)行政行为由具体行为抽象而来以指导具体行为; (2)是每个具体行为成立、生效、失效、变更、撤销、废止、消灭的理论基础; (3)可以帮助分析不同种类的行政行为;,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依形成法律关系不同 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 行政司法二、依是否需法定形式 要式行为 不要式行为三、根据行为实施对象及适用力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四、按行为对象及该对象的法律地位分 内部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五、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分: 单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第三节 行政程序一、概述 1、定义:是指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
17、骤构成的行为过程。 2、特征:(1)是行政行为的程序;(2)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形式;(3)由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 方式:行为过程的空间表现形式; 步骤:行为过程的时间表现形式;二、分类 1、行政程序在行政管理中的时间顺序: 事先程序 事后程序,2、按是否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分 内部程序 外部程序 3、按形成法律关系的特点分 行政立法程序: (重要性) 行政执法程序: (日常性、具体性、直接性) 行政司法程序: (公正性)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 是各程序规则所遵循的基本精神。1、合法原则:行政程序规范应保证行政实体法合法贯彻。 (1)行政程序规范合法性; (2)执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主体、
18、适用、步骤、方式合法),2、公正原则:行政行为要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 回避制度 合议程序 辩论程序 调查程序 格式化程序 审裁分离程序3、公开原则 表明身份程序 通知程序 咨询程序 告知权利程序 说明理由程序,4、听证原则:指在行政程序上允许相对方知悉和了解行政行为的 内容,并对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自己权利、义务的行 为了发表意见,提出申辩。 调查程序 听证程序5、顺序原则:指行为的步骤和方式排列上应具有一定的顺序性;6、效率原则:指行为过程各环节加以适当时限。,行 政 立 法,行政立法概述,行政立法体制,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技术,第一节 行政立法 概述一、概述 1、定义:指行政机关依
19、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性文件的活动。 2、特征:A、是一种行政行为;B、是一种立法行为;三、基本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 2、协调统一原则: A、每个规范内部的规范间协调统一; B、下层规范不得与上层规范相抵触; C、整个规范体系在内容、形式及效力上统一;,3、立法民主原则: A、提前公布草案,广泛征求人民意见。 B、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立法应特别规定实施时间。 C、设置专门立法咨询机关和咨询程序。三、分类 1、依立法权产生的不同方式分: 职权立法 授权立法 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区别: A、立法权确认方式不同; B、立法权性质不同; C、立法效力层次不同;,2、依立法主体和地
20、域效力不同 中央行政立法 地方行政立法3、行政立法的功能及目的和内容分: 执行性立法 创制性立法,第二节 行政立法体制一、行政立法体制 1、定义:行政机关拥有立法权及各自立法权限。 2、行政立法机关及权限A、国务院 (1)依职权制定法规;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制定某些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 (3)依宪法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提出法律草案; (4)依法批准或撤销下属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 视为国务院立法的情形: (1)部委制定的规章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全国。 (2)直属机构拟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3)国务院办公厅拟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经国务院发布。,B、国务院各
21、部委#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各部委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和规章。C、地方人民政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省级政府所在地政府; 3、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二、行政立法权限划分: 1、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1)宪法规定必须以法律加以规定的;(2)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或涉及公民重大切身利益的;(3)有关国家政、经、军、文化等基本制度方面的问题;(4)有关各级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等方面的问题;(5)有关外交、司法等方面问题;(6)有关国家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7)其他; 2、国务院与各部委(1)涉及全局性或几个部门
22、间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仅涉及某一部门并属该部门职权范围由该部门规章规定;,2、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具体规则和适用标准由各 部委以规章规定。3、重要法律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涉及某一具体部门行 政管理事务的单行法律或法规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由有关部 委制定。4、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委托国务院进行的立法事项,由国务院以行政 法规制定,对国务院依委任立法权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和 实施办法,由有关部委以行政规章规定。,3、国务院与地方各级政府(1)涉及全国或不同省份间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公涉及某一地区 由该地方政府规定。(2)法定由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的,国务院制定;法定可由地方政
23、 府制定实施办法的,地方政府制定。(3)涉及国防、外交中其他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涉及发展地区性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方面,由地方 政府制定。三、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层次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法规,第三节 行政立法程序一、概念1、定义: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应遵循的法定的 步骤、次序、方式和过程。二、程序1、编制立法规划; 目的: A、避免行政立法相互重复、矛盾,使地方及部门行政立 法及时补充国务院立法不足。 B、使行政立法有步骤、分阶段进行。2、起草;3、征求意见; A、通过传媒公布,组织公民讨论; B、政府法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针对分
24、歧问题进行协商;,4、审查和审议 A、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B、草案内容是否合法; C、草案制定的步骤、材料、手续是否完备; 5、公布和备案 公布:行政首长鉴署发布令; 备案:已发布法规、规章上报法定机关知晓备案。,第四节 行政立法技术一、概述 1、定义:行政立法过程中有关法律规范内部结构和外部形式的协 调方法、表现技巧及操作规则的综合运用。 2、立法技术(1)行政法外部表现形式的立法技术; A、立法的名称 条例: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规定:某一方面行政工作部分规定的; 办法:对某一行政工作的比较具体规定; 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 B、立法符号: 编、章、节、
25、目录、条、款、项、目、附款及附录。,(2)内部结构的立法技术 A、立法语言技术 用词准确 概念明确 简明扼要 严谨一致 B、必要条款 立法目的和根据 立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主管部门和立法解释机构 具体规范 实施日期授权有关机关制定、变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废止过去发布的同类法规或规章,(3)逻辑结构 行为模式:规定人们应该或不该怎样; 法律后果:做出符合或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3、行政立法系统化 法规清理 法规汇编 法典编篡,第九章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的分类,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机关及权限,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一、概述 1、定义: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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