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学生午托托管机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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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学生午托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促进午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我区区域内从事午托服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午托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课余辅导等服务活动的机构。第三条午托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午托机构的管理按照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教育部门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对午托机构设立、登记、管
2、理中的信息互相通报、资源共享,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午托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和排查职责。工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设立登记注册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办理营业执照。食药监负责对午托机构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午托机构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午托机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提供就餐服务的午托机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制定午托机构公共卫生安全有关要求,并组织开
3、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对患者及时实施救治。对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公共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午托机构纳入辖区派出所治安重点监管场所,加强对午托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审查从业人员有无犯罪记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根据相关验收和备案抽查程序,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房管部门负责监督房屋产权人对午托机构房屋安全状况实施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承担对辖区内午托机构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
4、章安全标准与有关要求第五条午托机构必须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一)食品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1 .午托机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 .午托机构供餐人数IOO人以下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20m2,供餐人数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食品处理区面积再增加0.3m2O3 .午托机构备餐专用操作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设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4 .午托机构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5 .午托机构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
5、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6 .午托机构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及标准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章执行;7 .午托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章执行。(二)公共卫生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1 .午休场所面积应与学生人数相适应。午托机构学生人均面积应当在3平方米以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厨房、餐厅、盥洗室、休息室,房舍应自然采光好、照明达标、水电齐全,并实行男女分设,不得设置通铺。2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采光通风良好,室内及时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清新。同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
6、施,定期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3 .配备安全有效的防蚊、蝇、嶂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4 .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及时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5 .应有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供水应保证午托机构学生的生活需要,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三)治安消防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1 .午托机构的场所或所在的建筑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场所安装每IOOf(面积不足的,按100Itf配备)应配备不少于2具干粉灭火器(4kg以上)、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器材。每个安全出口处应安装灯光式安全出口标志,每个房间应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2 .场所内不得使用
7、可燃材料装修,禁止使用可燃彩钢板板房、电器线路敷设应符合规定,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3 .场所至少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有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门(疏散门宽度不小于0.9%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In1)。场所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严禁在门、窗、走廊设置或堆积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 .场所不应设置全封闭防盗窗。5 .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如受条件限制不得不使用时,应在室外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6 .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齐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材和设施。7 .应在学生就餐、休息场所合
8、适的位置安装监控设备,视频录像资料保存至少30天以上。8 .经营者应学会使用灭火器、逃生面罩等消防设施,并能引导学生安全疏散。每日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并对巡查内容、情况进行记录。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对演练内容、情况进行记录。(四)建筑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1.应使用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房屋。2 .校外午托机构经营场所固定,应设在建筑物的三层以下,且应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的靠外窗位置,严禁设在建筑物的四层及以上楼层和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校外午托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八十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
9、筑面积应当在三平方米以上。3 .有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包括饮食餐厅和宿舍),不得超能力接待。(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 .开办者必须必须与午托学生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校外午托机构、午托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鼓励午托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午托期间的各种风险。2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3 .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相关紧急情况下的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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